烟草(水果味电子烟)犯罪部分成功案例

办案律师/作者: 韩武斌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7-08


1.70余万的水果味电子烟非法经营案,改变罪名后又获无罪不起诉!

在该案中,当事人被控非法经营罪,且销售金额达到70余万元。面对该案,核心观点是:本案行为人销售水果味电子烟的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不是非法经营,具备法定不诉的条件;即使是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也仍然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水果味电子烟属于是质量低劣或不具有使用性能的“伪劣产品”,即使电子烟产品带有味道,也有可能是在101种添加剂之中的国标电子烟;并且就被查扣产品的数量也无法满足《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样品抽样数量的要求,已无法进行检测;即使能够进行检测,涉案产品也是于2022年10月之前生产,早已超过了产品的有效保质期,样品已经被严重污染;而且在2022年10月之前,我国并未对电子烟产品进行管理,《电子烟管理办法》以及电子烟国家标准并未实施,烟草质量监测站也无法将其判定为是“未经许可生产且不符合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伪劣电子烟。最终,承办人员采纳了辩护观点,对本案做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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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万的水果味电子烟非法经营案,打掉罪名和金额后获缓刑!

本案当事人被指控的事实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通过微信等渠道进购国家禁止销售的果味电子烟并对外销售,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指控销售金额达170万余元。经过韩武斌律师与司法机关进行多轮沟通和材料的提交,承办法官将本案的非法经营罪变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170万的销售金额变更为6万余元的进货金额,最终给予了当事人九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罚金4万的判决结果。同时,本案以非法经营罪指控并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同案被告,罪名也被变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金额也变更为进货金额,适用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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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百万的水果味电子烟案,最终拿到了缓刑判决!

本案被告人被控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金额达至上百万。对此,韩武斌律师展开了辩护“三部曲”。罪名不准为一部曲,就此探寻何为刑法规范的“伪劣产品”、探寻以何认定“伪劣产品”、查询《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报告》探寻以何认定“伪劣电子烟”。销售金额不准为二部曲,利用充足的统计数据打掉控方所主张的销售金额至30余万。管辖权为三部曲,针对此案提出管辖权异议。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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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千万的烟草非法经营案,打到9万余元,最终获缓刑!

本案当事人被指控非法经营罪,指控金额达上千万。针对此案,韩武斌律师主张当事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经营数额认定错误,且现有证据仅能证实有收购行为,并不能证实具有销售行为。最终历经两次延期审理、两次补充侦查、两次变更起诉、一次补充起诉、两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不认可所指控的收购金额与销售金额,将整个案件的金额认定是9万余元,并将全案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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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售水果味电子烟,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改非法经营6年到上诉改5年!

当事人a某从某地买来制作果味电子烟的烟油,机器,以及包装等原材料,然后雇佣几个工人利用机器将原材料组装在一起,制作成一次性水果味电子烟,后来,在制作过程中被查获,随即将查获的成品以及半成品送到某省的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质量检测和价格鉴定,鉴定结论是伪劣电子烟,且鉴定的金额是一百多万。

在这个案子的辩护过程中,韩武斌律师采取了无罪辩护+罪轻辩护+证据辩护+程序辩护策略的组合拳。一审经过辩护,罪名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改为非法经营罪,金额也被大量扣减,最终量刑是6年,上诉后二审经过辩护改判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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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武斌

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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