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5-20
杨朝新: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黑恶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五月十九日,一位大律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训斥自己的当事人(刑事上诉人)的视频在朋友圈疯传,笔者作为刑辩律师,觉得很吃惊!出于职业的好奇,遂调看了该律师对其当事人陈先生的发问视频,基于本人的认知水平,认为这场发问是不成功的,甚至是失败的。吐槽几句,以抛砖引玉。
一、庭前辅导不充分、不彻底。
要使法庭发问顺畅、不打乱仗,辩护律师必须对当事人进行庭前辅导:首先,将律师的辩护策略、辩护方案告知当事人,并解释为何要如此辩护,双方达成共识,这样,当事人对律师的每一个发问要达到的目的就能心领神会,形成互动;其次,将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件向当事人作精准解读,这样,当事人就知道如何回答问题对其有利,减少废话;再次,对法律以外的与案件有关的知识,如本案的金融知识,律师与当事人都要学习、认识一致,切忌辩护人与当事人在法庭上发生争论,影响法官的心证;最后,列举发问提纲,开庭前与当事人演练一至两遍。
诚然,根据视频,该律师对以上工作应该做得粗糙,否则,怎么会出现与自己的当事人辩论、争吵的局面!
二、没有找准辩护律师的角色。
该律师在法庭上对当事人的发问,时而反驳、时而审问,最终导致当事人质问该律师是为自己辩护?还是为他(利益冲突方)辩护?这种现象的出现,是辩护律师急于自我表演,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打越位球造成的,最终的结果是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
三、吃当事人的饭,砸当事人的锅。
在法庭上大声训斥自己的当事人,会降低法官对当事人诚信的内心确信,对当事人不利,如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可直接影响陪审团成员的意志,导致败诉、入罪!从当事人角度说,就是出钱请别人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谁愿意啊!从辩护人的角度说,就是吃当事人的饭又砸烂他的锅,谁做得出啊!
显然,这种行为,是职业道德的沦丧,是对行业管理规范的漠视!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不断深化,庭审实质化就是证据为王,辩护人要用专业的手法向法庭展示证据。表演式的辩护人如果不悬崖勒马、走精准化的辩护之路,必然会被市场淘汰,走向刑辩职业人生的末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