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刘某被控抢劫罪一案(按最低刑期判处)办案札记-吴斌律师

办案律师/作者: 吴斌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4-03


佛山刘某被控抢劫罪一案(按最低刑期判处)办案札记

佛山刘某涉嫌抢劫罪于2018年2月7日被刑事拘留,吴斌律师在2018年2月11日接受刘某家属的委托作为刘某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的第二天上午,即2018年2月12日,辩护人立即安排到佛山市某看守所会见刘某,会见后,辩护人立即赶往负责侦办此案的佛山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某某派出所,并与经办警官进行了当面沟通,对会见情况进行说明,并核对案件有关情况。

2018年2月13日,将连夜加班加点撰写的14000多字的《关于刘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取保候审申请书》递交给公安机关。

3月8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佛山市某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立即安排阅卷。阅卷后,辩护人立即撰写《关于刘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申请书》以及《关于刘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建议贵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并递交给佛山市某检察院公诉科,很快,公诉科检察官与辩护人联系,并当面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3月22日,佛山市某检察院将案件向佛山市某法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立即安排时间撰写《一审辩护词》《庭审发问提纲》以及进行会见等。

3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辩护人作了罪轻辩护。 

3月30日,佛山市某法院作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的判决结果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最低刑期的辩护意见。

至此,本案从接受委托到一审的判决结果,历时仅47天,且判决结果最终是抢劫罪的最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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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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