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狼2》吴京涉嫌伪造护照? 律师如何无罪辩护

作者:周筱赟 日期 : 2017-08-11

内容简介:《战狼2》吴京涉嫌伪造护照,法定判刑三年?实务中,假如我是吴京的辩护律师,将会从两方面为吴京无罪辩护。


《战狼2》吴京涉嫌伪造护照,法定判刑三年? 律师如何无罪辩护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周筱赟

这几天,国产片《战狼2》大热,票房已超过38亿元。电影首映礼上,导演兼主演吴京喊出台词“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不过现实却是,“犯我中华者,虽远必骂”。

吴京在电影中说:“虽然中国护照不能保证你去更多国家;但是,无论你身处何地、遭遇何种危险,它都能带你安全回家。”但是前几天一篇文章《战狼2告诉你,持中国护照可以安全回国?国航:No way!》告诉我们,这是行不通的。该文作者买了巴黎经北京中转到澳门的国航机票,准备回珠海的家(珠海就在澳门隔壁),因为只带了护照没带港澳通行证,被国航拒绝登机。

在《战狼2》片尾,亮出的一本中国护照上出现了一句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你在海外遭遇危险,不要放弃!请记住,在你身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有人说这只是打上去的字幕,但在首映式现场,吴京确实出示了一张放大版的中国护照,上面印着这6行字。但实际上,真实的中国护照,并无上述文字。

《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本罪是个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对国家机关的公文或证件或印章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三种行为之一,便构成犯罪。

中国护照,是由国家机关颁发的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当然属于该法条中的国家机关证件。所谓伪造证件,是指没有制作权限的人,冒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虚假的证件。所谓变造证件,是指针对真实有效的国家机关证件,以消除、增添、拼接等方式进行加工处理。

从客观角度,吴京确实涉嫌实施了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我是吴京的辩护律师,我该如何为吴京做无罪辩护呢?

我会分两方面为吴京做无罪辩护:

一,电影道具达不到侵害法益的程度。

《刑法》规定的本罪,列在“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大类中,保护的法益是国家机关通过公文、证件、印章来行使的管理职能、维护的社会秩序。而不管是电影中出现的护照,还是首映式出现放大版护照,都是电影道具,正常情况下不会流传到电影之外,作为真正的护照使用。所以并未侵害护照作为国家机关证件行使的管理职能和维护的社会秩序。

二,行为人吴京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

根据张明楷教授的犯罪构成“二阶层理论”,要构成犯罪,必须满足违法性构成要件和责任性构成要件,简而言之,当主客观相一致(客观不法、主观有责)时,才构成犯罪。

如前分析,吴京确实在客观上涉嫌实施了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但是在主观上,显然没有证据证明吴京想过把电影道具在电影之外的真实生活中来作为国家机关证件使用,没有用变造的护照来实施诈骗、牟利、损害他人利益的主观意图。吴京显然没有犯罪故意。我国刑法并未规定伪造、变造的证件必须以使用为目的,但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当行为人认识到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可能被人使用时,才宜认定为犯罪。而显然没有证据证明吴京有过这样的认识。如果真的发生因为过失(如道具保管不当)导致他人盗用在真实生活中使用变造的护照,吴京也不构成本罪。因为本罪的主观意志状态为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综上分析,吴京不构成“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但是,我必须指出,吴京的行为是非常不妥当的。因为真实的中国护照确实并没有这6行字,吴京的变造中国护照行为,加上电影大卖,以及他的明星身份,会给广大公众造成误导。比如前述《战狼2告诉你,持中国护照可以安全回国?国航:No way!》的作者,就受了电影误导。而电影中的中国护照和真实的中国护照不同,会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破坏公文、证件、印章的权威性,降低了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赖。但这还不属于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对吴京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即可。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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