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广强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新增两起成功案例

办案律师/作者: 黄佳博马泽恩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5-07


1.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件结果:30天得以释放

办案律师:黄佳博

辩护过程简述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仍然在押,案件仍在办理中,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


2020年4月15日,董先生(化名)通过朋友介绍找到黄佳博律师,告知其女儿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于4月6日被广州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的相关事宜,在听取黄律师对案件的简要分析后,董先生委托黄律师介入此案。介入案件后,黄律师及时通过“粤省事”预约会见,并于2020年4月16日前往广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经过依法会见了解初步案情后,黄律师当即作出本案当事人属于无辜受他人牵连的初步判断,随后根据掌握的案件信息依法向办案部门反映法律意见。

2020年5月6日,在被羁押的第30天,公安机关作出不呈捕的决定,当事人得以释放。本案当事人确实存在表面犯罪证据,但也的确未曾实施过犯罪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完全是受同案犯罪嫌疑人牵连的结果,公安机关基于证据情况及侦查策略对其先行采取拘留措施无可厚非,最终当事人得以在30天内能够重获自由,也是公安机关践行依法办案理念的重要体现,作为本案辩护人,黄佳博律师不敢贪功,在接下来的每起案件中,黄律师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理念履行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jpg



2.涉案税金额接近1.5亿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结果:轻判三年

承办律师:马泽恩


辩护过程简述(因为裁判文书尚未公开,详细案情不方便透露):


马泽恩律师在一审阶段介入本案,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马泽恩律师在两个星期内5次会见当事人,与其详细解读本案公诉机关的入罪逻辑以及沟通具体的辩护思路,随后依法参加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向合议庭提交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最终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实现了罪轻辩护效果,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jpg3.jpg4.jpg5.jpg6.jpg


阅读量:939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黄佳博

网络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910078682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

马泽恩

涉黄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911079830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