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黄坚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4-20
黄坚明: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辩方从主体视角系统研究毒品犯罪案件有效辩护事宜,应注意以下情形:在案被追诉人是否适格,其是否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同案人或同案犯、毒品上下家是否到案,涉案证人是否适格及其是否到案接受询问,涉案侦查人员是否适格,举报人是否是办案人员或属警方耳目,被追诉人是否因怀孕、年迈、独生子女等情形而不应适用死立刑等。对毒品犯罪案件有效辩护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不可避免地遇到诸多困难,辩方只有在掌握大量不捕、不诉、无罪案例资源的前提下,才能对此展开针对性、系统性的实证研究。当然,任何学术研究都会面临诸多困难,既有宏观意义上的客观条件限制,也有微观意义上的各种阻碍。同样,任何建立在现实、可行性基础上的实证研究、系统性研究,都会面临各样诘难。就毒辩实证专题而言,我们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五个方面的难题。具体如下:
一、涉毒无罪案例少或比例低,说理不充分
在司法实务中,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获不捕释放,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诉释放的案例相比较多;反之,在审判阶段获法院宣告无罪释放的案例则较为罕见,数量甚少。这就启示,辩方应设法说服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或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事实上,被追诉人获不捕释放、不诉释放的比例还不低。这无疑是辩方阻止无辜者、案外人涉案入狱,或阻止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轻微类型案件被追诉人被错误批捕,或被错误提起起诉的关键环节。为此,任何一名专业毒辩律师,都应重点研究下如何“狙击”被追诉人被错误批准逮捕,或被错误提起公诉的办案技能。
但令人遗憾的是,检察机关目前仅仅系统公开犯罪嫌疑人是否被批准逮捕的情况,并没有详细阐述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具体事实和理由所在;同时,尽管检察机关有系统公开犯罪嫌疑人是否被起诉的情况,但对其为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理由这方面,在说理方面并不充分,甚至经常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句话了事。为此,辩方想对此环节展开系统研究,难度甚大,根源是办案机关公开的信息非常有限。
二、获宣告无罪释放的涉毒案例凤毛麟角
在审判阶段,被告人被宣告无罪的毒品犯罪案件案例有,但数量非常有限。同时,办案机关对此进行充分说理的裁决文书也比较少,对外公开且能通过公开渠道搜索到的此类案例则更少,有些涉毒无罪案例只能通过新闻报道获取一些有限信息。为此,辩方对一些在公开渠道无法搜索到的涉毒无罪案例进行系统研究,难度也很大。
当然,审判机关为何不系统公开诸多涉毒无罪案例对应的裁决文书,部分原因是为了避免让潜在涉毒分子知晓更多的案情或辩解理由,或者是担心向辩护律师及社会大众公开过多无罪案例,不利于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不利于劝说当当事人及辩方接受更多的有罪判决。
三、涉毒无罪案例被隐匿情形甚为常见
从关键词设计、网站搜索权限等角度分析,诸多权威司法网站也有意隐匿一些可以反映辩方有效辩护的案例及对应的裁决文书,致使辩方对此进行系统研究的难度增大,相应研究领域在客观上也会受到诸多限制。
四、未成年人涉毒案例依法不公开
未成年人涉毒辩护研究,无疑也是很有研究价值的领域,但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因素,立法上、原则上是禁止公开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基本信息及卷宗材料。为此,辩方也很难对此类案件展开系统性研究。
当然,我们应肯定,司法领域的开放程序和透明程度都在增加,中国裁判文书不断公布生效法律文书,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也是办案机关设法通过制度倒逼机制,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发生的重大举措,这必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五、全面搜索涉毒有效辩护资料难度大
从现实视角分析,诸多反映辩方有效辩护的实证案例,因办案机关有异议、当事人反对、辩护律师不了解当事人真正无罪原因何在、辩护律师对其撰写的法律文书质量存在忧虑而不愿意公开等诸多因素,导致足以反映辩方有效辩护的案例信息,以及经办律师撰写的各种法律文书并没有得到充分公开,这无疑会增加辩方充分获取有效辩护信息的难度。这也是阻止我们对此展开系统研究的现实阻力所在。
因此,辩方设法对毒品犯罪案件有效辩护问题展开系统研究,特别是从大数据视角进行系统实证研究,难度较大,但我们仍将利用办案之余的有限时间,对此展开系统研究,并期望能取得相应研究成果。当然,辩方最核心工作是办案,次之才是学术研究。不管怎样,我们仍将迎难以上,期待取得更大的进步。《涉毒无罪案研究与辩护艺术》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