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黄坚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0-04-20
黄坚明: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人生无常,在自己的人生规划中,我们从未设想过自己会成为刑事律师或毒辩律师,但此事木已成舟,无法更改。我们本不想碰触毒品命案,毕竟死刑案件辩护压力山大,但不经意间已发展成为以办理毒品命案为主的毒辩律师,其中缘由不提也吧。我们深知,很多人讨厌刑辩律师,更痛恨毒辩律师,觉得我们总替坏人说话。但国家岂能无情,以多杀为乐呢?我国立法为何将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院,核心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贯彻慎杀、少杀的司法理念。没有辩方强有力的制衡,所谓的慎杀、少杀刑事政策很难落实到实处,毕竟我国自古至今基本上都在贯彻乱世用重刑的司法理念。
或许是从事刑辩业务久了,我们就选择了这样的办案理念和执业偏好,即:替有一定理据的重大案件被追诉人辩护,这就是我们恒久的追求;若重大刑案缺乏足够理据,或者是我们觉得某些案件辩护空间十分有限,我们的习惯做法是选择不介入,不管案件涉及的律师费有多高。当然,我们选择如此,其中既出于赚钱谋生考虑,也出于兴趣、人生追求等诸多考量。
我们是专业毒辩律师,长期专注于研究涉毒无罪案例及涉毒案有效辩护之道。现实国情下,刑辩艰难,毒辩艰难,辩方设法让涉毒案被追诉人获不捕、不诉或宣告无罪释放,或者是让涉毒命案被追诉人获判死缓,均非易事。断案者断案思维固然复杂,具体个案毒辩成功之道自然更复杂,某些成功个案也很难复制。但我们坚持:真正有效的毒辩之道,必然有其规律性,也必然不会仅仅限于个案,尽管在现实司法环境下,诸多涉毒案件之罪与非罪边界经常很模糊。大体相似的个案,在某省是有罪案件,但在另一省就有可能是不诉案件;某市检察官对此案的处理,与另一外检察官的处理方式,也有可能相差甚远。我们不否认,有些涉毒命案被追诉人最终能保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其中涉毒案被追诉人最终获保命、获改判或获其他轻判结果的案件数量也很多,对应的被追诉人人数也不少。当然,远离毒品,远离犯罪,任何时候都是人们最明智的选择。对此,我们将结合实战经历、办案感悟、办案文书,系统剖析我们心目之中的涉毒案件有效辩护之道。
基于辩方立场,基于精力和志趣,我们只能专注于实证研究涉毒无罪案件及有效辩护之道。当中,我们会论述到被追诉人涉案行为罪与非罪的区分问题,但被追诉人有罪情形不属于我们重点关注的领域,这应属于办案人员重点研究的领域。辩方系统研究涉案毒品案件之无罪、不诉、不捕等实质无罪或实质上免罚情形具有天然的合理性。
就全书框架结构而言,我们是从被追诉人、办案人员等涉案人员是否适格、行为要件是否相符、主观要件是否相符、在证据是否充分、涉毒案无罪情形实证分析等视角进行详细论述,力求从实证、辩方有效辩护视角对涉案毒无罪情形进行整理、归纳和系统论述。当然,上述框架结构系基于我们办案实务经验而设计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贴近实战用途,我们也将结合亲自办案案例实证文书,来佐证此写作架构的合理性和实用性。《涉毒无罪案研究与辩护艺术》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