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有效辩护

办案律师/作者: 余安平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5-15


余安平:金牙大状律师联盟秘书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律师暨刑事部副主任

上午去广州第三看守所会见“云联惠”案件犯罪嫌疑人宋某,下午去博罗看守所会见“扫黑除恶”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忙忙碌碌又一天。许多家属要求律师能够经常去会见,其实他们误解了辩护律师的价值。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在于有效辩护,而不是嘘寒问暖传递消息。把律师当成信差,这是3000元的地摊律师就可以解决,而无需收费十数万乃至数十万的专业律师。

辩护律师会在时间节点上及时安排会见。办理委托手续后、呈请批准逮捕后、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后、补充侦查后、移送法院前、移送法院后、开庭前、开庭后,这几次会见是专业律师应该提供的。特别是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不仅需要了解侦查人员询问了什么、他们回答了什么,而且要向犯罪嫌疑人解释涉嫌的罪名在哪种情况下构成犯罪、哪种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哪种情况下构成轻罪、哪种情况下构成重罪。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喊冤的案件,则辩护律师还需要了解犯罪嫌疑人做了什么。

今年3月我从接案到开庭只有4天,但我与拍档小胡律师依旧安排了两次会见。一次是与被告人核实基本案情,另一次则是与被告人预演庭审询问。许多家属并不懂得律师的专业价值,以为律师隔三差五就去会见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是律师最应该做的,从而把律师从专业法律人士降格为“信差”。遇到这样的家属我一般都建议他们在看守所附近找一个几千元的地摊律师,专门负责会见事务,我则可以集中精力处理法律事务。

辩护律师最大的价值应该是有效辩护,一则充分争取当事人完整的诉讼权利,二则充分保障当事人无罪或轻罪的证据被收集,三则充分维护当事人法律事实基础上的人格尊严,所谓“让无辜者免受冤屈,让有罪者罚当其罪”。辩护律师有效的专业服务,应该建立在有的放矢的法律意见书上,而不是“靠走量”频繁会见或“靠表演”制造紧张情绪。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贯彻,办案机关逐渐由受过完整高等教育和法律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组成。辩护律师用证据与法理说服办案人员,越来越得到他们思想上的共鸣。一些律师通过过激手段吓唬办案法官的辩护方式,对这些“科班”出身的检法人员越来越失去效果,甚至适得其反被“反制”。

“以专业对专业”,这才能引起专业办案人员的重视,他们才能被说服或折服。哪位办案人员不希望自己有几单经典案例可以津津乐道?辩护律师通过“专业服务”取胜,把主要精力举证质证上。证据来源合法性、证据选取规范性、证据运用逻辑性、证据论证充足性,成为辩护律师证据辩护“四项基本功”。这样的律师才能在律师行业中脱颖而出,体现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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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安平

诈骗犯罪、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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