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肖文彬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9-30
中国诈骗犯罪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律师肖文彬(专注于诈骗类犯罪辩护十余年)
2、【我们的业务是面向全国的】经常接到陌生客户的电话,问办不办理外地的案件;说实话,我们的业务是面向全国的,不受省内省外地域的限制。
3、【专业刑事律师的重要性】从笔者最近一年办理的四起涉及刑民交叉的刑事大要案可以得出:一个刑事案件就可以导致几家资产过亿的企业破产倒闭,导致几家企业负责人东躲西藏,甚至还导致其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由此可见,刑事案件的危害性远甚于经济纠纷案件,签订、履行合同没有专业刑事律师的指导,可能会导致没顶之灾!
4、【律师的真功夫要靠拜名师学艺才能取得】这里的名师是指实至名归而非徒有虚名的名师。首先,在名师的指点下,你才能知道自身法律基础与法律技能的薄弱之处,知道打好基础要学习权威的教科书与权威案例;其次,在名师的指点下,你才能系统而精准地学习专业知识与实务技能;最后,对目前的各种培训,你只能学习到一点或几点知识或技能,无法学习到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更无法系统、全面、深入地学习到。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式的培训或学习,知识与技能注定是残缺不全的!
5、【陌生朋友推荐大要案】越来越多的陌生朋友给我们推荐刑事大要案(以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类为主),这些朋友大多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虽从未谋面,但仿佛神交已久。我们是打硬仗的律师!为回报他们的信任,我们唯有尽责、专业办好每一个案件,写好每一篇文书(文章)才是正道!
6、【无罪辩护的效果】从我们无罪辩护的司法实务效果来看,以事实、证据、法律为基础的无罪辩护往往能让法官感受到巨大的压力,甚至会为了求得被告人让步而作出比罪轻辩护效果更轻的“和谐”判决,从而使辩护效果达到更佳。当然,脱离事实、证据和法律的“小题大做”式辩护或“表演式”辩护只会让被告人“雪上加霜”。
7、【阅卷的重要性】周六还得阅卷!在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中,阅卷占了律师工作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上,阅卷是会见、发问、质证、举证、辩论、撰写辩护词的基础和前提,直接影响案件辩护的成败!而这些是很多当事人都不知道的,也是很多“大律师”不愿为之且办案效果不好的原因(花的时间太多)。
8、【说话也是一门学问】一律师前辈曾说,沟通交流要注意你的言语是否合适,是否得体,以及要说到什么程度,否则就会影响沟通交流的效果!我深以为然。
9、【律师要有自知之明】尽管几乎所有律师自我感觉良好,但如果没有名师高人指点,绝大部分律师办理重大刑案可能连资料都不会找(不会找权威的资料),连阅卷都不会(不会做阅卷笔录),更遑论进行更复杂的发问、质证、举证与辩论了!
10、【律师要实现自己的人格自由和财务自由】当初选择学习法律、选择律师职业,无不与内心追求自由有关!一入“律”门深似海,但作为律师,一定要实现自己的人格自由和财务自由,两者皆不可缺失!
11、【风险社会与风险刑法】毫无疑问,现在的社会是各种风险并存的社会!根据笔者近十年的刑辩经验与观察可以得出: 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以及涉及刑事、民事交叉领域的罪与非罪无论在法律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模糊之处;换言之,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就在毫厘之间。受各种主客观因素或利益影响,公检法部门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将其犯罪化处理!
12、【庭审实质化与无罪判决】正在如火如荼推行的“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在理论上的架构是美好的!但在中国“特色”国情下,合议庭“羸弱”的身体如何对抗公安、检察院、纪委、政府、党委、人大有形无形的庞大施压?以前合议庭扛不住的时候由审判委员会来扛,现在没有了审委会这座靠山,法院阶段的无罪判决只怕越来越难了!
13、【变形记】社会上很多人对刑事律师没有好感,理由是为“坏人”辩护;一旦自身或亲友摊上刑事案件成为“坏人”的时候,就开始把律师当“救星”了!刑事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只是一种职业。绝大部分律师是在法律框架内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意是合法权益,而非非法利益),力争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使有罪的人受到公正的追诉,如此而已!
14、【有感于律师辩护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词是很重要的律师文书之一,律师辩护词以法言法语为主,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详略得当、论证充分而严密的辩护词会让法官敬佩;反之,那些充满煽情色彩、只有论点没有论据的辩护词会让法官极其反感的。
15、【刑事辩护大有可为】与某中院刑庭法官聊刑辩律师的辩护词,这位法官认为,很多律师不认真看卷,能力不强,辩护词写得乱七八糟。这位法官也代表了中国大部分法官对刑事律师的看法,这位法官认为刑事辩护大有可为,但需中国的刑辩律师尽责、专业去对待。
16、【有感于刑事辩护提交证据】今天就有网上客户提到这个问题,说提交了那么多证据,法院一个也没采纳。实话实说吧!刑事案件是控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充分则视为举证失败,因此辩方的首要任务在于质证;而辩方举证则是权利,一般是起辅助作用的,但也要谨慎为之!而且辩方提交证据也是需要技能的,否则盲目提交或提交的证据在“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任何一方面有问题都会导致不采纳并且还会降低辩护的效果。这个是很多当事人不明白的。
17、【不相信法律的人就不要请律师】近日,一个被控特大非法集资与诈骗案的被告人(一审被重判15年有期徒刑)亲属咨询我并说一审审判不公和一审提交证据没用。我看了材料之后发现当事人以为还了钱就无罪释放的想法太天真!虽然一审判决存在不少问题(在法律上本是一个无罪案件),但一审辩护存在更大的问题(或抓不住要点,或在法律上认识错误,或缺乏深入分析论证和有效质证,或盲目提交证据导致不利),而当事人却没意识到这些问题。
18、【三分天下有其一】网络已成为律师获取案源、客户获取专业律师的重要渠道,不再受限于传统的人脉路径了。在网络上,高端客户通过对律师文书、办案技能及成功案例的对比,就可以大略评比律师水平的高下,最后只需要当面进行确认而已!
19、刑事辩护应当是尊贵的。因为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命、自由、尊严与财产这样重大的权益,能不尊贵吗?另外,刑事辩护的收费也应该是尊贵的(法律援助案件除外),香港、欧美国家的律师收费高便是证明。
很多当事人和不少律师认为,只要随便学习一下、被高人指点一下,就能达到较高的刑辩水平,这种想法不仅幼稚可笑,更是对刑事辩护的亵渎。很多真功夫需要律师具备良好的专业功底,需要在技能与技巧方面进行长年累月的学习与积累,还需要具备高超的悟性和智慧,而这些皆不是一朝一夕之内就能速成的!因为那的确不是“葵花宝典”。因此,只有高水平律师文书(专业辩护词、律师意见书、质证意见等)的写作者才是案件操作的最佳实施者。
20、优秀的律师首先是专业化的律师。律师行业与医生行业有相似之处,都讲究其领域的专业化,而且一个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样样精通,所谓“博而不精、博而不专”指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极致精细化、专业化的刑事辩护将成为趋势潮流!
其次,优秀的律师,会帮助法官了解其不曾了解的法律规定,会帮助法官认识到其没有认识到的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深意,进而帮助法官作出公正的判决;而普通的律师,只能任由法官裁决案件,即使是判决不公,也无能为力。
最后,优秀的律师,凭自己的专业水平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在一个重要的证据线索、一条关键的质证意见、一场精彩纷呈的法庭辩论、一篇优秀的辩护词等等都会成为形成法院判决思路的重要因素。
21、作为诈骗类犯罪辩护律师,希望不再有徐玉玉式的诈骗悲剧发生,不再有方宏进式的诈骗冤案存在。希望任何人都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希望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的追诉和审判。希望天下无骗无冤。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希望公安司法人员能够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不倚、平等地对待控辩双方;希望审判人员更加重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律师的权利,兼听则明、保持控辩平衡、维护程序公正。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裁判结果的实体公正中,更应体现在刑事诉讼过程的程序公正中,“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因为这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志!
22、对不认罪的被告人、认罪后又翻供的被告人(供述反复)、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检察官与法官要特别重视,不能认为其本人和律师是“狡辩”,检察官与法官最大的本事不是起诉率、有罪率多高,而是避免冤假错案率有多高。律师、检察官、法官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即司法公正),法律正确实施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人权)也就得到维护了。
23、律师为什么为“坏人”辩护?首先,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换言之,任何人都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
其次,律师辩护制度的设立,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是针对全社会、针对每一个公民的。就像文革期间,国家没有法制,没有律师,才发生了那么多冤假错案。
最后,律师辩护只是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力争使无辜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即便是构成犯罪,他也有受到公正处罚的权利,这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表现。
24、为什么说包赢的律师都是忽悠?在刑事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天真地认为,只要“关系”律师或掮客承诺无罪、放人、保命的结果,并答应搞不定就退钱就没有任何风险。且先不说这是违背诚实信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那些承诺搞不定就退钱的人,到搞不定的时候十有八九以各种理由不退钱或少退钱。即便全部退,一般来说,由于刑事案件每经过一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难度增加十倍以上,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只能错失良机,导致案件“烂尾”,更多的情况则是当事人自我挖坑、“赔了银子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