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慧平律师谈刑事辩护(六)——论刑辩律师的刑法素养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7-14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大要案辩护律师 贾慧平

从目前笔者所经历或旁听的刑事法庭审判过程而言,刑辩律师的刑法素养问题确实应引起大家思考。单靠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学院所学到的刑法学知识确实不能够满足刑辩律师的司法实践运用之需要。

中国刑辩律师应加强自己的刑法素养,这是目前刑辩律师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方向性、瓶颈性问题,同时也是刑辩律师目前所应强调的法律修养问题。

作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如果不具备良好的刑法素养,无论如何,做不好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

一个完整的刑事审判过程包括定罪审判和量刑审判,当然辩护律师的辩护必然包括定罪辩护和量刑辩护,而定罪与量刑的辩护离不开对刑法的掌握与运用。 一个不重视刑法素养培育的辩护律师根本不会对其所接受的刑事案件做到精准的辩护,准确地找到辩点,更不能够说是一个优秀的辩护行为。

刑法涉及到的是罪与罚的问题。当辩护律师接受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的委托之时,首先接触到的便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死刑的问题当然是一个更高层次的刑法问题。

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事业追求当然是为自由辩护,为生命辩护。刑辩律师的执业于刑法而言,具有不同于一般诉讼的根本区别,刑事辩护涉及到的是人身权利的两个方面,一个是自由权利,一个是生命权利。为生命辩护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的最高荣耀。

本人认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刑法素养不应等同于一名法学家的刑法素养。 刑辩律师的刑法素养是要来源于刑法学家但又要高于刑法学家。辩护律师的刑法素养重在实操,而非纯理论体系方面而言。

一个刑事律师的刑法学素养的修炼范围应当包括但不局限于中国刑法、历次的刑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刑法的立法解释、最高检察院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公安部的部门规章、著名刑法学者的刑法论著、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网所公布的各类刑事案件的裁决书等等。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必须时刻研读刑事法律规范和学术著作,当然精读的部分应当放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之上。

如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事居间行为、集资诈骗罪的区别;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诈骗罪的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等等。笔者作为一名从事了24年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认为,在具体的辩护过程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点的准确界定至关重要,当然这也是辩护要点的问题。

辩护律师的眼光必须有别于检察官、法官的眼光。检察官、法官习惯于以印证被告人庭前口供为思维习惯,辩护律师则以怀疑的思维尽一切可能推翻被告人的庭前供述,指出被控刑事犯罪的荒谬。

辩护律师着重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的角度思考问题,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的重点是关于证据事实方面,并不包括法律方面。

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应当成为辩护律师制定辩护方案的首选。在罪与非罪、在重罪与轻罪之间,辩护律师应基于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做到游刃有余。

作为辩护律师,经常看到一些当事人的行为的确存在一定的递进关系,但并未被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所注意,当然对当事人的定罪和量刑便发生严重不当。 这当然是考察辩护律师是一个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的辩护人还是一个人云亦云的没有思想的辩护人。

我经常讲,横看成岭侧成峰,不论是在刑事诉讼法还是在刑法上,如果你辩护律师用心去思考了,一定会有所得,而不是在检控方所挖下的坑内逡巡,在检察院所定下的调子内味同嚼腊的唱歌,无法找到脱身的办法。辩护律师就应当进行哲学的分析。例如,近期本辩护人遇到一起山西代县法院受理的被控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案件便证实了本人的以上看法。侦查人员根据举报,对代县一个私挖滥采的铁矿矿点所非法使用非法爆炸物进行突查,老板甲、打工者丙则闻声出逃,打工者乙为了掩饰藏匿犯罪证据,将老板甲私藏的非法爆炸物的地窖的口子予以封堵,正在封堵之时,打工者乙被侦查人员抓获。

侦查机关认为,打工者乙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向检察院移交起诉,后一审法院判处打工者乙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打工者乙有期徒刑十年,后打工者丙被抓获归案,打工者丙在无充分证据之下被认定为老板甲,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我是二审介入本案,为本案的打工者丙进行辩护。我认为,打工者乙的行为不应当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应当构成伪造毁灭证据罪。打工者乙的行为与老板甲的非法储存爆炸物的行为不具有同一性,而是具有递进性。打工者乙的行为是老板的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犯罪实施完毕后又进行的一种行为,其与老板甲的行为不具有主观故意的共同性,客观所实施的行为不具有同时性,当然也就不存在概括故意的共同犯罪的基础。在侦查机关进行侦查之时,打工者乙对非法储存的爆炸物的地窖口进行封堵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妨碍侦查机关的侦查,应当是下游的犯罪,由其行为实施的时间可以判断,打工者乙的行为应当单独成立一个犯罪,而不是与老板共同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本辩护人在二审的开庭中将向二审法院提出此点辩护意见,目前该案尚未开庭。但是,打工者乙的辩护律师却一直在检控方的罪名之内左冲右突,始终未得到一个良好的辩护方案。由此可见,辩护律师对刑法知识的掌握和对案件的认真思考是何等重要!

刑法理论博大精深,从人类社会形成以来就一直处于发展进步状态,从野蛮刑法到文明刑法,从死刑的绝对适用到有保留的适用死刑,当然标志着中国刑法进步的标志是在刑罚领域基本取消了经济犯罪的死刑刑罚。

一般而言,刑法总论分为刑法基础论、犯罪论、法律后果论等三个重大问题;刑法各论则解决的是各罪及其刑罚量的问题。在刑法总论中,刑辩律师必须注意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构成要件;违法阻却事由;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正犯与共犯;法条竞合犯与想象竞合犯;各种法定与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财产处罚等等。在刑法各论中,刑辩律师则是要着重于法定犯与自然犯,这是辩护律师在刑法各论中最需要掌握的知识。

没有功底深厚的刑法学素养,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几乎是天方夜谭。具有深厚刑法素养的刑辩律师言必谈刑法。

刑法学知识一般而言枯燥无味,具有哲学的思辨。逻辑性非常严密。单单就何为犯罪而言,即是一篇博大精深的论文。每一本刑法学教科书都是如砖头大小的著作,可见刑法素养的修炼确实不易。张明楷先生的《刑法学》著作一直享誉司法界,刚刚出版的《刑法学》便是司法工作人员案头必备的参考书,煌煌190万余字,没有长年累月的阅读,谈何容易!

对于刑辩律师而言,无论是谋生还是创业,的确不易。作为一名成功的刑辩律师,不仅要有充足的案源,而且还要有娴熟的辩护技巧,渊博的知识,尤其是刑法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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