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的控告:不战而胜 ――成功向古某争取到大额赔偿款案例回顾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6-10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刑事律师张王宏

条条大路通罗马,然而能够不费工夫直达终点的那条,犹如于万千人群中直取敌方将领首级,无疑是最佳的选择。

——题记

2016年9月,笔者承担了一起控告业务,与年初两次不同的是(可网搜《律师的第二战场:将有罪者驱入法之罗网》、《雷霆救兵律师版:我所亲历的非法拘禁案》),此次我方直接瞄准委托人诉求,以控告为后手,于6日接受委托后,通过报警等动作固定证据,进而有条不紊步步推进,成功于22日为委托人讨回巨额赔偿款,在17日内为委托人了却烦忧,也给其今后继续开拓业务铺平道路。

选择:行动前的煎熬

众所周知,控告比较繁琐,虽然按老办法轻车熟路:一路高歌猛进,“吃着火锅唱着歌”,就能把事办了。但总结之前控告的经验,笔者还是嫌其费时耗力过于拖沓。

9月6日和委托人见面后,我首先考虑的还是怎样多快好省地完成委托事项。

怎样切入为好呢?

先得熟悉案情。经过和委托人交谈,我发现这是一起两个物流老板之间争夺地盘引发的打斗,双方又是老乡。虽然从法律上来讲,对方古某派人殴打戴某及其员工钟某等四人的行为与后面的拿走其货物构成抢劫。然而,事出有因:我方委托人戴某也拿过对方货物。而且,前面的“伤害”和后面的“取物”缺乏必要的视频等现场证据,也是事情严格依法处理的困挠所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无疑会造成处置的拖沓。

对这类相对简单的刑事案件,一般当事人都能分析出其犯罪特征,当事人为什么找律师呢?

首先是因为当事人之间沟通效率不高,尤其是当涉及到专业的法律问题时,仅按当事人的理解,即使双方都心中有数,或者过错方“明知理亏”,然而对一些细节的定性未免心里没底,争执之下,未免有“自说自话”之嫌,话不投机后一拍两散,而效率低下,不符合当事人作为商人尽快投入经营的盈利需要。所以案发后第七日,委托人在数次沟通失败后,寻求律师提供帮助。其次,律师既是法律的权威,可以化解冲突中困扰当事人的“细节”魔鬼问题,而且,律师也是某种意义上的中间人,其地位具有相当的中立性和超然性,能够得到双方认可,特别是双方都未达到你死我活的对立状态时,往往会选择律师作为“麻烦终结者”。

然而,律师毕竟只是接受了一方的委托,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才是一切工作的归宿。

委托人主要想得到经济赔偿。

如何步步为营实现这一目标呢?

力争:外围包抄钳制对方

接受委托之日起,律师便开始协助委托人一步步落实取证工作。

首先,确认是否已经报警以及警方问话的情况:具体内容?有无报警回执?对方当时有无到场?在确定了有关情况后,叮嘱委托人做好上述证据的保存工作。

其次,安排受伤人员验伤——专业的说法是司法伤情鉴定,这种鉴定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委托人根据律师的指点很快就到了中山医院,然而当医院要求出具派出所的验伤委托书时戴某傻眼了:“什么委托书?派出所没有给我。”

获悉这个情况,律师即刻驱车与戴某去派出所交涉,由于相关案件已经备案,见到律师陪同前来,熙熙攘攘的派出所报案大堂里,值班民警很快就出具了有关证明。就是这一纸证明,打通了伤害与警情的因果关系,形成了钳制相对方古某的一道重要屏障。

还有,就是损失情况。从被抢物品到医院治疗费用,从存货仓单到电脑记录,所有损失是一个惊人的数目。

当然,律师的任务是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整理制造更让对方惊惧的东西:追究其法律责任证据的完备。

智取:从派出所到谈判桌的周旋

通过与委托人的沟通,律师已经清楚,对方虽是老乡,但好勇斗狠,并不好惹。冲突的起因也是双方在同一物流集团名下,但经营地盘相邻。平日里,戴某是资深经营者谨小慎微,对方是新人入场楞头青横冲直闯。如何解决这次危机还埋伏了戴某的一个小小心愿:从此与对方划界经营,互不相扰。

为了达成委托人的目标,律师开始了一系列动作:

9月8日,发出一封措词严厉的律师函:“…根据委托人陈述及《报警回执》记载,可知你于8月31日带人打伤我委托人快递点员工四名,强行夺去价值约XX万元的货物,导致部分货物至今下落不明……希望你方于收函之日起 五 日内与委托人协商,就冲突纠纷的解决及后续处理意见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供给委托人。如果纠纷能得到你方妥善安排和慎重处理,本律师将表示赞赏和感谢。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9月15日,根据戴某反馈,对方古某已经与他沟通表示愿意和解,但在赔偿数额上不同意戴某提出的数字。

笔者旋即根据之前办理多宗故意伤害案的经验,整理出民事赔偿数额一览表,为真正的谈判拉开了架势。

这天下午,戴某、古某相约来到事务所,一进到狭窄的谈判室里,张律师基于十多年派出所调解工作的敏感,先把古某带来的两个高壮大汉请了出去:

“二位无关人员请在外面等候!”

转身,笔者才看清古某:高大健壮,满脸络腮胡子;与其说是坐在椅子上,不如说是斜“躺”在会议室的不锈钢架椅子上,一条腿还跷起来,用膝盖顶住椅子的一侧扶手,一双虎目斜乜过来。

笔者心里一沉,随即是一种莫名的兴奋!这样的对手有挑战性:本律师曾师从中山大学李蓬老师专业学习散打并获优异成绩;从警时更师从特种兵转业原巡警大队副大队长黄善林、原警校散打队人称“武痴”王爵亮练习散打十数年,更在第二届精武会擂台比赛中与洋人对决取得第二名的骄人成绩。

上述阅历并非为了在打斗中胜出,而是它能使人领悟到武的真正境界:止戈,即平息争斗。真正的武者是不怯于压力威逼,而这种不惮于争斗的胆量,往往是同道者相形之下才能感受得出的。

当天的谈判就在这样的氛围中开始,然而却是以我方的完胜结束:在历数对方的违法犯罪事实和我方证据后,拿出损害数额计算表,对方貌似漫不经心实则内心逐渐空虚的实际被律师准确地捕捉到,听完他带着疑惑的质问后,笔者掷地有声地摊牌:“这件事,你们双方现在还有的调解。至于具体数额,我的方案是去到法院,法庭也会支持的。你不相信我,也可以自己请律师再核对。但如果你不接受这个方案,那就是逼我们走法律的途径,我以多年派出所副所长的经历,可以很肯定地告诉你,当我想追究你刑事责任时,这个案子我一定可以立起来!”

讲这段话时,我一直望着对方,不卑不亢。讲到最后一句时,语句拖长后猛然下沉。

我看到,古某面上明显地一阵惊愕,整个人随即从椅子上直起来,低头看着面前的A4纸。

和我估摸的丝毫不差:古某三十多岁的年龄,外表冷酷,实则颇多顾虑:其已有家室,在真正身处陷入囹圄的边缘时,内心是担忧的,甚至是恐惧的!而他作为整个物流分点的老板,不可能没有权衡利弊的思维能力。

后来,古某胡乱温吞地敷衍了几句,就起身道别了。

赔偿:原应承数额三倍的现金

22日,笔者与戴某再去派出所和古某和谈,对方同意按之前计算数额支付赔偿,并约定当场签订和解协议。

在派出所门口再见,这时的古某已经卸下了冷酷的扮相,俨然已经成了老朋友,见到派出所人头涌涌难得一处安静处,我建议直接还去律师事务所签。

然后…

就没有然后了。

古某最终支付戴某的数额,是戴某找律师前对方承诺支付的三倍,而且,当时的那笔钱一直没有得到兑现。

给付完毕,两个老乡握手言和。

原来准备控告的资料,交由戴某在需要时再行向派出所提出。

关键词:刑事控告 故意伤害赔偿 刑事律师 张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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