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34斤冰毒案代理律师手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2-25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张王宏

题记:“每个人对其专业都应有负债感,因为人们理所当然地从中寻求名利,所以他们应全心全意履行职责,为之增姿添彩。”

——培根

2015年底,作者参与了一起非法持有34斤冰毒的案件,经过我们的努力,二审案件日前已被高院退回补充举报信息,虽然结果目前尚无定论,但其中的艰辛与曲折都让经过律师感慨良多。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本文采取春秋笔法,其中对毒品案件法律依据的查询及思路的整理,谨供同行律师参考。

昏暗的台阶,仄逼的楼道,熟悉的疲乏的感觉。

在他的脑海里,在被关押的二年里,仍然会火石电光般地,经常浮现出那晚的长长短短的片段,而每一次,平静都是在他扭动钥匙的瞬间戛然而止。象是乐曲突然提高了八度,随之而来的,他总会被记忆刺到:从后背处,突如其来的两名壮汉冲出,反剪了双臂把他按倒在地……

有那么一些日子,他一遍遍地在监仓的暗夜里前前后后无谓地推演着这些细节。

有一点,他总是想不明白:出租屋里,起获了34斤的冰毒,没有指纹、没有监控、没有DNA鉴定,甚至手机里没有可疑的通话记录,承租人就被判了无期徒刑!

三十五年的人生体验,也不能给出他一点点启示,尤其一审判决刚出的那些个炎热的时光里,许多的深夜里,在同仓均匀或高亢的鼾声中,他的脑袋象一个控制键坏掉的机器一样疯转。

突然,他睁大了锃亮的眼珠,注视着暗室里不确定的某处:律师!必须找一个有能耐的!

监仓里依旧塞满湿热而略带骚臭的空气,一如暗夜依然漆黑如炭一般,同室的鼾声仍是高亢或均匀,但头脑中的想法,点亮了他的世界。

当审慎的目光从刑法教科书上移开,凭着上次承担湖北的一单贩毒案的积累,搜寻的眼球再次寻到《毒品犯罪审判武汉会议纪要》、《大连会议纪要》。

目光在雪花般翻卷的书页间流转,时间在一分一秒中飞逝。

12月8日,夜,23时,华南最高学府——中山大学,西门。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原隶属于这所学府的律师事务所,刚度过31岁生日的一间办公室里,灯火透射出来,使这个拥有1000多平方办公面积的律师事务所犹显空旷。

从查询到讨论,从拟稿到提纲,律师和实习人员一道,在这个12月初刚接到当事人委托的夜晚,立即展开紧张而忙碌的查询、论证,而这,正是为了第二天的会见所做的必要准备工作:

“房间里不明知的他人存放物品能否认定为屋主持有?”

“持有包括自己没有物理隔离的亲自持有,也包括存在一定物理空间分隔的存放在自己车上、房间里占有。”

“在贩卖、运输过程中抓获但不能证明为贩卖、运输的,以‘非法持有’论?”

“贩卖、运输只是不完全的列举,不能明确认定为实施犯罪的所有的即为持有。”

“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

“这种情况不符合!”

“行为人在特情既为其安排上线,又提供下线的双重引诱,即‘双套引诱’,对此种情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也不符合。”

从对“非法持有”的争论到“犯意引诱”、“数量引诱”、“双套引诱”的迅速排除,研判似乎陷入胶着,辩护思路也仿若断线的风筝,遥遥渐不可期。

然而,当时间来到第二天早上,在机场高速公路上驱车疾驰的银色宝马里,两人已经成竹在胸:从数量上的34公斤的不当计入,到证据上指纹、监控、通话记录等的残缺不齐,却促成了对被告不利的判决,这些是攻击的重点。而这个思路,加上阅卷后的发现的所谓报警群众的语焉不详、有明确存在的联系电话的同案犯未查实等证据链上的诸多瑕疵,一并形成了两名律师铿锵有力的上诉状以及后来的二审开庭申请书、辩护词,成为推动此案公开、公正审理的利器!

转眼又是一个冬天了,这个冬天里,他常常想起,自己曾在十多年前的乡下,在一个冬天下河游泳。那种湿寒透骨的无助夹杂着恐慌正好比三个月前的那场审判。

而他,浮沉之间找不到哪怕是一根稻草,一审律师的作为也不能让他的恐慌有所缓解。

法律,对一个年过而立的普通中年人来说过于高深,他只知为了一家四口的温饱成日在这城市林立的高楼大厦的间隙里艰辛奔波,但凭着对影视剧片段的记忆,加上广州十多年的生活经历,他总会在他的律师跟不上节奏中感受到一种深深的失落。

“辩护人,现在是出示证据,不是发表意见,主要对证据的三性发表意见,你是否清楚?”

“被告人明确说了别人给我东西是止痛胃药品。”

“对大量的毒品的意见,被告人不承认的。”

“被告人因为胃痛也是符合常理的,因为被告人做生意经常熬夜,导致胃病。作为他的朋友他给被告人止胃痛是符合常理的……”

他喜欢看电影,尤其战争片,他觉得这法庭上的交锋正如同战场,不见硝烟,但同样火药味十足,具体是什么,他说不好,但法官、检察官司跟唐律师几番较量之后,看神态、语气、节奏,唐姓律师似乎有了疲态,表达也不尽如意。

“不行,要上诉。”

他在一审结束前就渐渐咬牙下定了决心:“找个有能耐的!”

2016年3月14日,白色情人节,一封牛皮色的挂号信放在律师的桌面。在信封照片经过微信缓冲器打开前的瞬间,律师恍然:又来信了!

是的,这不是第一次,年前,就在春节前的2月6日,节日假期下班前,他手书一封亲笔信,以决然而温和的语言给三天前的来信回复并劝慰和鼓励他的当事人:“请保持乐观和向上的心态,因为积极的精神状况无关乎一个人的处境。”

彼时,阅卷尚未开始;此刻,阅卷完成了,律师写就的二审开庭申请连同辩护词寄出后,省高院已通知律师案件已退回中院补充核实被告举报的嫌疑人的具体情况。

对律师来说,这也不是第一份法律文件,从第一份反复推敲融合而成的上诉状开始,两人便默契而辛劳地把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与对当事人案件的剖析以及与当事人几次会见的沟通结果融入进自己的“作品”。

对他们来说,这是对当事人的负责,是对法官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膜拜,更是一名法律工作人应有的敬业精神。

虽然一直都这么执着而努力,但他们已不是初出茅庐的毛头小子,因而面对当事人,大家只做务实的推理,不做空口的承诺,因为毕竟不可确知的风险与难料的结果总在能力可控范围外。

但这次,多少有些意外:高院要求中院补充部分信息。

今年的冬天,广州飘起了雪花,百年难得一遇。

年后的三月,天气仍久久徘徊于湿寒低温,他侧卧于低矮的床铺间,眼睛被庭院里透过窗户斜斜射来的光线刺到,温暖而幸福。

明明夜未央,他却酣然睡去。

厚重的呼吸,花色的包袋,沉重的脚步。

他又一次走在回家的楼梯间,谁家有花椒的香气袭来,夹杂着出租屋特有的潮湿的霉菌气息,身影长长地拖在身后,一步一晃,灯光在身上手臂间投射下斑驳阴影。

不知道哪个黑暗的台阶墙背后会不会再有人突然窜出,但此刻的他是安心的,手里的袋子依然厚实,回家的步履始终深重。眼前有白花花的光亮闪烁着、跳跃着、变幻着,他没有抬头去寻那光源,就这么一步步用厚实的鞋底一次次踏上边缘已有些豁钝的台阶又抬起。

他相信直觉的判断,虽然仍不知道当初的选择会怎样帮到自己,此刻,当光亮照进脚下的阶梯,他忘记了恐惧与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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