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案件辩护方案应如何撰写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2-14


【2016年度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影响力实务文章】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梁栩境律师

导读:

刑事案件辩护方案又称应对方案或法律分析,辩护律师在接待客当事人的时候,都会就案件的情况、辩护方向以及计划安排进行解释,但由于当事人往往并非法律人士,对于辩护律师所述的问题即便听了,也是一知半解。此时一份详尽的刑事案件应对或辩护方案,既能够体现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也能让客户更清楚地了解辩护工作的具体安排。

在开始分析该如何写作辩护方案前,笔者想先解释以下两个不少律师都存在的担忧:

写了辩护方案客户不来,是不是亏了?

或是客户会否将自己的方案拿走,再去找其他律师按方案进行?

笔者认为:一方面方案是提高竞争能力的筹码,若最后并未促成案件,也不会因为一份方案而存在吃亏的情况;另一方面,鲜活的辩护工作并不能仅凭一份辩护方案而完全复制,任何聪明的当事人都清楚只有方案的制定者才能完美地实施方案。

而笔者撰写辩护方案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三个:

1.体现自身专业水平

当事人常会咨询多个律师,不同律师对于法律问题的解读大同小异,在不考虑“打包票”、“有通天关系”的情况下,基于客户角度,若能有一份详尽、完整的辩护方案在手,方案所能够提供的信心是任何口头上的分析、解释都不能比及的。此时一份方案,让辩护律师在竞争中拔得头筹。

2.将所可能面对的情况、风险等记录在案

由于当事人对于法律的认识程度不及辩护律师,故同一问题的理解在专业人士以及非专业认识之间会产生一定的偏差。如“某某案件判缓刑难度较大”,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此话意思为“一般不判缓刑”,而客户则会认为“还是有一定机会判缓刑的”。对于这些将来可能会导致纷争的问题,辩护律师可在方案中注明并固定下来,以免引起与客户不必要的误解。

3.让客户了解辩护律师的工作量及工作安排

任何一份法律文书都是法律工作者智慧的结晶,但不得不承认法律工作的价值难以进行量化,在实务中,这个问题就体现在客户对于辩护工作的价值的疑问。通过辩护方案我们可以清晰地告知客户在什么时间段辩护律师将会做什么工作,并且各项工作的工作量及最后将会形成的文书,此时展现给客户的将是一个相对透明的安排,客户也会对辩护律师更加信任。

进入正题,笔者以二审阶段为例,谈谈如何撰写刑事案件应对方案及法律分析:

第一步 总结案情

在进行具体分析及作出工作计划之前,应先总结案情。例如,对于侦查阶段即来委托的当事人,则主要要求其讲述其所了解的具体情况以及诉讼程序进展的问题;而对于一审已经结束,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则需根据一审判决书总结一审的工作状况。

考虑到二审审理的内容主要就是“一审的情况”,故笔者会依据一审判决书以及起诉书,先总结一审的辩护工作情况。在进行总结时,应对分别列明如下四部分:

1.公诉机关的具体指控;

2.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

3.法院对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归纳;

4.法院本院认为部分的提炼。

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后,一审事实部分的基本脉络已经理清。第一步所进行的整理,主要系为后面的论证进行铺垫,这也是基于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能力考虑,在观点进行提炼后,有助于当事人了解辩护律师随后进行的分析。

第二步 归纳一审辩护工作的不足之处

通过律师对公诉意见的回应,以及审判机关对律师观点的答复,可以就一审辩护工作进行总结与归纳。

无论一审判决结果当事人是否满意,二审中他们均希望能够有一个更好的结果,故辩护律师能否在二审阶段提出新的、有力的辩护观点,是能否说服当事人的关键。

举例说明,在一起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中,一审时其中一个辩护观点系“被告人名下财产足以支付所欠款项,故并无诈骗故意”,但辩护人并未对财产进行整理、说明;随后又提出了被告人坦白、悔罪等情况。对于前者辩护律师并未对财产进行整理、说明,其实就是一审辩护工作中的纰漏,即辩护律师并未对涉案罪名关键构成进行充分的论述说明;而后一个观点,则是一审案件辩护策略的模式,辩护律师并未对辩护工作进行大方向的统一(作无罪辩护或有罪辩护)。这些情况均系笔者想告知当事人“其实本案辩护工作可以做得更好”的部分。

三步 对本案进行深入的分析

此部分系辩护方案的核心。方案的法律分析既包括原一审时应做但没做好的辩护工作,也包括完全并进行分析的辩护观点。

以笔者前段时间所接受的一起案件咨询为例,该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控强迫交易罪等数项罪名,涉案事件发生在若干年前。随后笔者对上述事实进行分析时,首先提出如下三个问题:

1.本案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

2.若构成强迫交易罪,是否仍在追诉期内?

3.若构成强迫交易罪且在追诉期内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否担责?

对上述三个问题进行细化研究,即可形成本案可能存在的辩护观点,对观点进行提炼,则辩护方案中的法律分析部分便自然形成。

另外,由于在实务当中,二审案件直接改判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故许多辩护律师在介入二审案件后,其所采取的策略系先促成本案发回重审,待重审阶段重新开始进行系统辩护。因此在针对二审阶段所作的辩护方案,有必要就可能促成发回重审的问题进行研究。

笔者曾办理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中,在“本院认为”部分,存在如下阐述:“经核查相关证据,并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公诉机关指控集资诈骗的被害人人数及数额均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对于上述陈述,乍一看来,视乎系审判机关作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举动,但是考虑到案件系一起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的集资诈骗案件,故可知前所述的“数额”系体现在涉案关键证据鉴定意见(或称《计核报告》《报告书》)之中,于是,审判机关是否有权直接就该鉴定意见进行直接纠正,值得讨论,此亦可能成为二审促成发回重审的关键。

第四步 介绍辩护工作安排

此部分对于各类刑事案件,均大同小异,主要可包括如下工作:

1.阅卷,获取全案材料。

2.根据证据材料整理二审辩护观点,分析一审控诉及判决思路,寻找突破点。

3.根据全案证据重新撰写本案《上诉状》,并寻找相关依据。

4.形成《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交付二审法院。

5.会见被告人,向其详细阐述二审辩护思路,并协助其理清各方的思路,了解自身所需陈述的信息的要点。

6.积极与二审支持公诉的检察院取得联系,协商本案的处理情况,并争取其配合纠正一审判决所认定的相关错误。

以上便是笔者关于撰写二审辩护方案的一些经验,笔者认为,辩护方案是一名辩护律师专业水平的体现,也是辩护工作的大方针,尤其针对重大、复杂的案件,辩护方案尤不可缺。

附:《关于张某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一案初步法律分析及应对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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