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坚明律师:发自内心的渴望,让所有坐冤狱的人早日回家!

办案律师/作者: 黄坚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7-01-23


黄坚明律师:发自内心的渴望,让所有坐冤狱的人早日回家!

——广强所一名刑事律师的“年终战报”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金牙大状毒品犯罪辩护中心主任 黄坚明律师

对本律而言,2016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本律主办、合办各类刑事案件20多起,主要以毒品案件为主,也涉及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控告等其他类型的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取得包括撤销案件、事实上“撤销”案件、不捕、缓刑、轻判、发回重审等辩护效果。当然,我们的办案理念是案例为王,赢在法庭,我们追求是“以质取胜”,从不“以量(数量)为王”。本律现将2016年度的“年终战报”简述如下:

一、毒品案件辩护工作“战报”

1.本律和梁栩境律师于2015年办理的香港居民吴某涉嫌走私毒品案(“相当于海洛因1.87吨”,央视6.26国际禁毒日专门报道的毒品案件),于37天内获不捕释放,并于2016年获撤销案件,以当事人“绝对无罪释放”结案。本律相信:上述的央视6.26国际禁毒日专门报道的、最终能获得“撤销案件、绝对无罪释放”的毒品案件,无疑是本律办理的最经典案例之一。

2.本律和梁栩境于2015年办理的李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涉嫌贩卖冰毒260公斤),于37天内获不捕释放,但2016年取保候审期满后,办案机关仍未撤销此案,但事实上又没有对李某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或继续对此案进行侦查。对此,本律自认为:我的当事人李某某确实是无辜的,被欺骗的,本案事实上已被“撤销”案件了,仅仅是办案机关仍对此案“放手”吧!此事实侧面印证,本案“不捕释放”之“无罪辩护成果”绝非“垂手可得”!

3.2016年,因上述两起毒品案件无罪辩护成功,贵州陈某某的家属“慕名而来”,委托本律和梁栩境律师为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进行辩护。此案因上家、下家均没有归案,涉案毒品来源不明,涉案毒资来源不明,且有证据证明涉案上家系特情人员,陈某某在其到达佛山之前已被警方布控,涉案毒品完全是在警方控制下“交付”的,且无法排除“双套引诱”的合理怀疑。为此,因案情所限,我们无法为陈某某作无罪辩护,否则会损害其合法权益,但也取得改变定性,变“贩卖”为“非法持有”的辩护效果,且陈某某在涉案毒品冰毒高达180余克的情况下,其最终被判处法定刑幅度内最低的7年有期徒刑。对此,陈某某没有选择上诉,此案已办结。

4.2016年,美洲某国模特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刑事拘留一案引起业界关注。本所王思鲁、陈琦、梁栩境和本律介入此案,分别为该模特及其男朋友提供辩护。此案当事人及其家属之所以决定委托我们担任其辩护人,原因是我们以前办理其他案件的当事人,认识此案当事人胡某某的家属,有其联系方式,通过其转介绍而来的,可谓“飘洋过海”而来的跨国毒品案。但本案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在为胡某某进行辩护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此案的核心辩点是胡某某是否有立功情节,胡某某是否是被胁迫而走私毒品的。为此,我们根据其所提供的系被胁迫及立功等材料信息,形成相关立功线索,分别以中西文字版本,交付本案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以及某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现本案已引起该国司法机关的注意,相关人员根据胡某所提供的材料,在该国展开调查并抓获相关贩毒团伙人员。一审阶段,我们提出本案鉴定意见存在问题以及胡某某系胁从犯、有立功情节等辩护意见,最终在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的情况下,胡某某一审被处以有期徒刑处罚。现本案已提起司法协助,二审阶段我们将根据即将到达的立功、被胁迫材料,设法为上诉人争取改判,争取更公正的裁决。

5.2016年,本律与梁栩境律师再合办一起全案涉及毒品海洛因约40公斤的非法持有毒品案,而我们当事人被认定非法持有其中的1公斤毒品。此案是律师同行转介绍过来的,原因是律师同行觉得我办理毒品案件比较专业。但因此案两当事人欧某某、赖某某均是“三进宫”,前两次都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刑罚,本次则因涉嫌制造毒品被提起公诉。我的当事人赖某某,年龄比同案犯欧某某大,被办案机关推定为幕后“大毒枭”,也被欧某某指证为“大哥”,欧某某则自称是“小弟”。一审阶段赖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其家属出于对一审阶段辩护律师的不信任,经几次见面沟通后,出于对我们信任,最终决定委托我们作为赖某某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我们介入本案后,撰写了二十多页的辩护词,二十多页的质证意见,以及撰写了公开开庭申请书等文书,并再三强调希望能向经办法官当面汇报案情,强调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多多,希望二审法院改判赖某某无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我们撰写的辩护词等文书的15日后,即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现本案已发回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将择日重新开庭审理本案。而赖某某本人及其家属则继续委托我们担任其辩护人。此案仍在继续,我们仍需努力,期待有付出,必有收获。

6.2016年末,2017年初,本律和本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律师周峰剑转战东莞,继续“亮剑”涉嫌贩卖、走私96公斤冰毒的毒品大案。台湾蔡某某被控贩卖、走私96公斤毒品一案,是通过金牙大状律师网平台来的大案,之前蔡某某及家属已聘请四、五任律师,后经多次面谈,反复沟通后才决定委托我们担任蔡某某的辩护人,并撤销之前委托的其他律师。作为长期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在已阅卷的基础下,我们初步判断:此案问题甚多,我们也将竭尽全力为当事人“无罪辩护到底”。

二、其他案件辩护工作的“战报”

1.深圳坂田派出所民警错抓“自家人”,律师辩护无罪辩护成功,杨某某已获“不捕释放”。当事人杨某某是坂田派出所的“合同工”,其与派出所签订有劳动合同。但因坂田派出所在抓赌现场发现杨某某,且有其他证人指证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进而导致杨某某被抓。此案是研究生同学转介绍过来的案件,杨某某是其亲戚,因知悉本律长期办理刑事案件而此此案交付给本律。杨某某否认其涉嫌犯罪,但坂田派出所涉案民警不相信其无罪辩解,30天期满后便向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我们介入此案后,会见了杨某某,充分了解案情后,撰写建议了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要求对此案进行立案监督的法律意见书。我们提交法律意见书等材料后,杨某某于第二天晚上便获得取保释放。这应是无罪辩护成功的又一起“不捕”案例。

2.佛山三“前”村长“为民请愿”被抓,“无罪辩护到底”辩成“判一缓二”,指控罪名被改。谭某某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罪一案,起因是佛山市南海区某村某些涉案的村委委员,擅自“廉价”对外出租、转租集体商业用地,期间长达35年,导致每天几十人或甚至数百人自发到村委会大院“陈情”、“静坐抗议”,最后导致三位“前”村长被抓。三前村长被关了八个月左右,在我们的辩护下,在法院阶段开庭两个月后全部获得“取保释放”,但直到2016年底才拿到该案一审判决书,判一缓二。控方指控的罪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法院改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村委会大院、小区大院算不算“公共场所”?就如天津大妈持枪案一样,公道自在人心!二审阶段,本律和梁栩境律师继续为谭某某作无罪辩护;另一村长,则改聘请我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律师周峰剑为其辩护。在当事人获得取保、缓刑的情况下,我们仍不愿意放弃,只为心中的“法治梦”而砥砺前行。2017年,我们将继续“剑指”佛山。

3.“一千多万元”的指控数额,辩成“一百多万元”的“保健品”诈骗罪定罪金额,为此法院三改司法鉴定机构,全案25名当事人全部缓刑释放,而我和十五名辩护律师集体“亮剑”此案。杜某某等二十五名当事人涉嫌的保健品诈骗案,是广州市统一部署的“3+2”严打行动的后续。据我们了解的数据,全广州市有超过一千名牵涉保健品的当事人被抓,数百人被起诉到法院。而本律和梁栩境律师则担任该案第一被告人杜某某的辩护人。细节不再赘述,超过一千万元的指控金额,最后辩成一百多万元的有罪金额,且为此法院三改鉴定机构,目的就是降低金额,使得全案当事人全部缓刑释放。律师抗争得法,法官审案有良知,起码在现实司法环境下,我们取得当事人满意、家属满意的辩护效果。须知,其他类似案件的当事人是被判实刑,是要坐牢的,且刑期更重。正因为有比较,当事人家属才真心认可我们是专业的,且事后其还专门发来感谢信。我们是专业律师,收费不菲,但每一个案件我们都真心付出,只为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和重托,让其亲人早日回家!

4.当事人涉嫌盗窃两部苹果手机,法院安排周三开庭,周五决定“放人”,当事人回家和家人共度佳节。这是个“小”案件,是所主任王思鲁老家那边的一位“老乡”所委托的案件。本律和周峰剑律师为其子辩护,介入时当事人已被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出具建议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结果是禅城区检察院强行起诉了,但盗窃“两部”手机变成“一部”;到了法院阶段,我们继续为梁某某作无罪辩护,核心理由是情节显著轻微,但无罪辩护没有成功。但年轻的女法院“内心”是认可我们的辩护方案的,起码本律是这样认为的,理由是“周三开庭、周五放人”,我们辩护律师也要为有“良知”的法官点赞,尽管其无法全部满足我们辩护律师的合理诉求。

5.2016年底,本律和朱洁清律师转战海南,为陈某某被控玩忽职守罪一案辩护。此案一审阶段当事人是委托当地的律师为其辩护,但结果是被判有罪,当事人作为一名前局长,觉得其有冤情,不服上诉。对我的当事人陈某某,我们也认为其无罪,此案仍在办理中。

6.2016年,本律还和一名北京执业的律师,一起担任金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对此,我们始终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且经办检察官也将此案提交给检委会讨论起诉与否。尽管金某某目前已获得取保在外,但涉案的检察院最后仍决定对此案进行提起公诉,而我们也将继续无罪辩护到底。

2016年已逝去,辩护结果可谓“有喜有悲”,但胜诉居多是客观事实!我们是刑事律师,喜欢挑战,乐于挑战,渴望战斗,把无罪、不诉、不捕、免于处罚、缓刑等所有的“不可能”辩成实实在在的“生效裁决”。但律师不是裁判者,更不是“算命先生”,能预言一切,主宰一切。2017年,我们将继续砥砺前行,继续实干创造未来,期望我们能在刑事辩护领域继续谱写“赢在法庭”的篇章。我们渴望做有尊严、有追求、有学术地位、行业影响的专业刑辩律师,更渴望在天下无冤、法治发达人间乐园欢呼雀跃活着的每一天!期望全社会为我们刑辩律师点赞,为2017年已办理四起无罪案件的广强所刑事律师点赞,让所有坐冤狱的人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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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坚明

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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