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权利犯罪概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6-12-19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车冲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取得公私财物,或者挪用单位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侵犯财产权利犯罪主要位于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共有13个罪名,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至二百七十六条,具体为: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侵犯财产权利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系财产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等。其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及其本权或合法占有的行为,主要分为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自然人与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可成为侵犯财产权利犯罪的主体,其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章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有一定价值的财物。有价值的财物是指客观上具有价值或者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其中包括所有者、占有者经常使用的物品或者虽然不是经常使用的物品但是对于使用者或者占有者具有客观作用或者精神意义的物品)。侵犯财产权利犯罪根据犯罪对象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可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以及不同的附加刑,具体如下表:

附:

侵犯财产权利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5号 2000年11月7日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5〕8号 2005年6月8日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8号 2003年5月15日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商检会〔2013〕8号 2013年4月4日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12号 2000年5月24日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6号 2000年12月11日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法发〔1998〕3号 1998年03月26日

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公发〔1999〕4号 1999年2月04日

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7〕3号 2007年1月19日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7〕13号 2007年6月29日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 2011年4月8日

十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9〕18号 1999年10月9日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2〕9号 2002年04月17日

十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6〕1号 2006年1月23日

十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8号 2003年5月15日

十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0〕49号 2010年11月26日

十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挪用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息补贴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

法研〔2003〕16号 2003年2月24日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10号 2013年4月27日

十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1号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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