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肖文彬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6-10-11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肖文彬
近日,白恩培被判处死缓并终生监禁的新闻刷屏于整个微信圈与网络,网友或骂或赞,不绝于耳;而法律界人士大多认为法院判决公正、罚当其罪,对贪官是极大的威慑,甚至胜过斩立决(死刑立即执行)。
笔者作为执业近八年的刑事律师,看法与上述法律界主流观点相同。贪污贿赂犯罪虽然在我国有死刑罪名高悬,但威慑力远不如达摩克利斯之剑,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尽管涉案数额早已达到死刑标准,但贪官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寥寥无几,虽有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许迈永被判处斩立决,但在整体上判处比例过低,如同中国法院的无罪率,又如彩票的中奖率,导致此罪名形同虚设,对贪腐官员毫无威慑力,中国被查处的官员前腐后继便是明证!
鉴于此,刑法修正案(九)将终生监禁列入刑法条款便是明智之举,若依法严格适用,对贪腐官员将是极大的震慑,终生监禁是替代死刑立即执行的一种有效的刑罚方式,既不像斩立决那么直接残酷,但这种“牢底坐穿”、终生不得减刑、假释的“武当绵掌”令某些人又“生不如死”。行文到此,笔者不得不佩服西方人发明的这种替代死刑的刑罚绝活。
但很多朋友会问,虽然不能减刑、假释,但没说不能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啊?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在法律上,保外就医适用的前提条件就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而被判处死缓并终生监禁的罪犯,即便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那也不属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形;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同时又符合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条件,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因此,也就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
综上,被判处终生监禁的罪犯,既不能减刑、假释,又不能保外就医,只能一辈子与牢狱相伴了!但亲属还是可以去监狱探望交流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法的有效性不在于刑法的残酷性,而在于刑法的公正性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