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经典案例营销不是“空头案件营销”

作者:余安平 日期 : 2016-09-11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 余安平律师

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他需要案例务实而不是理论务虚。经典案例才是律师营销的首要法宝,离开经典案例。律师也就沦落为“讲师”与“写手”,对当事人只能是“忽悠”而不能“说服”。

经典案例营销不是“空头案件营销”,它需要告诉受众“我成功办理了许多案件”,而不是仅仅告诉受众“我承办了许多案件”。一个没有成功案例的律师或律师团队,即使办理了大量案件也是“不会办案”的律师,他们的营销只能让外行人“看热闹”而不是让内行人“看门道”。

经典案例营销,不仅需要告诉受众辩护律师“代理了哪些案件”,而且需要告诉受众办案机关“接受了辩护律师哪些辩护观点”,如何帮助嫌疑人与被告人争取到无罪还是轻罪辩护效果。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明显低于量刑建议的实刑判决,这都是堪称成功辩护的经典案例。一些刑事辩护律师与刑事辩护团队,定期将成功辩护的经典案例结集出版,这既是总结刑事辩护经验,也是案件营销的精妙手段——用成功案例铸就行业品牌。

北京大成所编著的《当庭释放:无罪辩护成功案例精选》、田文昌律师的《中国大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王思鲁律师的《胜者为王——与您分享如何赢在法庭》、王亚林律师的《刑事辩护:职业现状与经验技巧》,以及朱明勇律师的《无罪辩护》、王永杰律师的《刑事辩护的艺术:无罪辩护经验谈》,无不是通过经典案例形成行业口碑与品牌。这些案例著作成为律师同行办案借鉴对象,也成为年青律师学习成长的参考。面对疑难案件,律师通过搜索经典判决书、成功辩护词等方式,可以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用他们的经验来提高自己并说服办案机关。

离开成功辩护奢谈成功案例,只是“空头案例”。这种“空头案件”宣传是对客户的误导,甚至如张海律师所言涉嫌(对客户)“欺诈”,本身损害了律师行业的稳健发展。当事人委托律师办案,当然是希望得到律师帮助,争取无罪或者轻罪辩护结果——即使是必死的案件也应该如曹春风律师所言“死得明白”。有些律师在营销宣传中只能告诉受众“我承办了许多案件”,甚至不惜宣扬自己的辩护词才气逼人,却不敢告诉受众自己的辩护意见是否被办案机关采纳。外表光鲜的“经典案例营销”背后,是不敢以真面目示人的“空头案件营销”。“空头案件营销”忽悠一下当事人当然可以理解,也是获取案源的方式。但律师同行一看就清楚——该律师必然是没有拿得出手的辩 护成果,案件结果只好“秘不示人”。

一些律师工作之余外出讲讲课,与律师同行分享他的成功办案经验当然值得敬仰,这也是律师前辈对后生的帮助与支持。学习模仿是成功的捷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过,这几年却有一些律师要么以讲课、培训为主业,要么案件宣传只说辩护词如何精妙却绝口不提辩护结果。他们讲到案例也只能离开自己经办的具体案例,泛泛而谈办案理论,也就从律师营销沦为营销律师。

律师本质上是“执业人员”,他的营销应该建立在成功案例的坚实基础上。脱离成功案例谈营销、谈培训,甚至充当“律师教父”,那是把律师品牌大厦建立在沙滩上,如何能够长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的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法律执业精英,而不是演讲家、培训师。

“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办案”,这才是律师的王道。律师的天职是捍卫当事人合法权利,让无罪的人不被冤屈,让有罪的人受到公平审判,让必死的人死得有尊严。坚持原则,律师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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