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律师:合同诈骗罪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集成

办案律师/作者: 肖文彬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6-06-02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肖文彬

一、谭某合同诈骗案(摘自《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以下简称《通纂》第242页)

裁判要旨:公司业务员冒用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违规收取货款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二、俞辉合同诈骗案(摘自《通纂》第245页)

裁判要旨:骗取金融机构巨额贷款用于高风险投资和以新贷还前贷的,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程庆合同诈骗案(摘自《通纂》第247页)

裁判要旨:采取欺骗手段兼并企业后恶意处分其财产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四、秦文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摘自《通纂》第250页)

裁判要旨:以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骗取担保人财产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五、黄志奋合同诈骗案(摘自《通纂》第252页)

裁判要旨:企业通过欺骗手段取得其他单位的委托款,用于本企业非营业开支的,应当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六、宋德明合同诈骗案(摘自《通纂》第253页)

裁判要旨: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指体现一定市场秩序的书面合同或口头合同。

七、林拥荣合同诈骗案(摘自《通纂》第255页)

裁判要旨:以租车为名占有他人车辆,并将车辆以与他人签订抵押合同方式用以骗取财物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数额以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

八、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摘自《通纂》第260页)

裁判要旨:单位与自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实施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对单位和自然人以合同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九、宗爽合同诈骗案(摘自《通纂》第250页)

裁判要旨:以订立合同为名,收取他人钱财后潜逃境外的,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十、曹戈合同诈骗案(摘自《通纂》第264页)

裁判要旨:以伪造的购销合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以获取银行资金,合同到期后无力偿还银行债务而逃匿,致使担保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十一、刘恺基合同诈骗案(摘自《通纂》第266页)

裁判要旨: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伪造虚假的条件与他人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将所取得的财物挥霍或挪用,应当认定其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十二、杨永承合同诈骗案(摘自《通纂》第267页)

裁判要旨:获得公司临时授权从事某项目具体事务的代理人不能认定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十三、重庆市涪陵博爱医院等合同诈骗案(摘自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11)涪法刑初字第26号判决书)

裁判要旨: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的服务协议在性质上应属民事合同;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小病大医、空挂床位等手段,多开、虚开治疗项目和治疗费用,骗取医保资金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十四、崔德政合同诈骗案(摘自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焦刑一终字第67号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骗取对方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系一房多卖,构成合同诈骗罪。

十五、冯妮娜合同诈骗案(摘自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09)延刑初字第187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但是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该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十六、通灵公司合同诈骗案(摘自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通中刑二终字0012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债务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骗保获贷,公司主管人员明知债务人存在上述情况,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致使担保单位承担担保责任,应认定为具有诈骗故意以及非法占有的目的。债务人欺骗担保单位,致使担保单位成为实际的债务人,遭受经济损失,因债务人与担保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应按照合同相对方处理,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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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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