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团队建设的两点思考

办案律师/作者: 黄坚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6-03-28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重大诉讼部副主任 黄坚明律师

关键字:广州刑事律师、广州刑事辩护

近日,广东刑辩律师同行围绕某篇辩护词是否专业的问题展开了一场大讨论,由于被指出辩护词欠缺专业水平的律师团队对辩护词在专业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不予回应,却将同行间的理性探讨歪曲为同行围攻、恶意诋毁,从而使这场讨论持续地发酵和深化下去。

有意思的是,我原先对律师团队建设的两点不成熟意见,却是在这次论战的过程中渐渐清晰起来,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望诸位指点。

一、律师团队应当是成员间的合伙,共同价值追求是团队建设基石,团队成员的专业水平与团队品牌价值之间相互背书

律师作为自主性比较强的职业,大多数律师都有着鲜明的个人性格,要将数十名、数百名甚至数千名律师联合起来建设成一个团队品牌,必然需要有一个彼此认可的“共同纲领”,也就是在这个团队成员共同价值追求的要求下,团队成员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力图使自己的执业行为能够为共同价值追求的实现提供贡献。

需要通过共同价值追求将个性特征明显的律师联系起来的律师团队,就其性质而言是人合性的“合伙”。在这次辩护词论战中,我觉得律师团队的这种人合性的重要体现就是:每个律师团队成员都是“执行合伙人”,都会在自己办案过程中对团队品牌造成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由于律师行业的现实情况,规模较大的律师团队的成员基本以独立执业的律师为主,这些使用团队品牌的独立律师,其办理自己案件的过程就是塑造团队品牌整体形象的过程,正是从团队品牌要对该成员的行为负责这个角度出发,每个团队成员都是执行合伙人,如果办案效果理想,那么在个案中就会树立正面的团队品牌,反之亦然。

例如“牛律师团队”和“草原狼律师团队”,都是以“提高辩护律师专业水平”为目标而形成的全国性律师团队,正是因为团队成员认可了以专业能力为导向的团队建设目标并从中得到了自我的提高,团队才能够持续地发展和壮大。也正是因为团队以“专业”为价值追求,所以团队成员才会以团队成员身份而自豪,而团队品牌也因为团队成员锲而不舍地追求专业上的进步而持续地增值,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相反,当一个律师团队的某名成员因为洋洋自得地公布了某篇专业水平不足的辩护词而遭到同行非议时,团队品牌的形象就会遭到贬损。尤其是,团队在面对同行非议时没有采取正确的“危机公关”,而是将非议归结为同行相轻的诋毁,则会让同行们形成专业水平不足是该团队的普遍情况这种不利印象。

二、律师团队建设应坚持以专业能力的分工和协同为方向,人脉资源和经济利益共享的“资合性”团队建设虽然能够营造知名度,但不是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模式

律师团队的建设需要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追求,但是这种价值追求既可能是“专业水平的自我提高”,也可能是“经济价值的叠加”,前者是指律师们围绕着专业水平而组成团队,而后者则是指律师们围绕着如何提高收益而组成团队。

在各个律师微信群中,时不时会看到有律师公开声称自己“在某地某司法机关有资源可利用,欢迎合作”或者咨询“我在某地有案件,何人有资源可运作?”抱着这样的目的形成的律师团队,往往能够在短期内通过个案的“效果”形成知名度,但这对律师的总体形象造成了不好的评价,并且团队成员也难以获得职业尊荣感。

另外,也有些律师团队善于利用“新闻事件”吸引公众眼球营造知名队,但是案件终究是要通过司法程序达成效果的,一味将营销作为主要案源渠道的团队,如果缺少法律专业方面的“硬实力”,无法在实体方面达成效果,只会牛皮吹得越高摔得越痛,营销来一个案件做坏一个案件,“知名度”变成“恶名度”。

我个人认为,真正立于不败之地的律师团队不能以“资源共享”和“营销水平”为合作的前提和核心,而应坚持以专业能力的分工和协同为方向,团队各成员以其各具特长的专业能力形成团队内的分工、团队外的协同,从而达到对外团队品牌的增值,也能够实现团队内部的合理分配和相互提高。

诚然,律师团队内部的合作机制和氛围、对外营销渠道和方式同样重要,但已经超出了本次主题的范围,就不再多说,就此打住,同时也希望诸位同仁能够提供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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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坚明

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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