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状论坛《刑事律师谈刑辩在中国》专业化是刑事律师不可逆转的方向

作者:罗天亮 日期 : 2016-01-29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罗天亮律师

【核心提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当事人及其亲友对律师了解的越来越透彻,越来越明了,“万金油”式和单兵作战的方式根本无法满足其需求,专业化、团队化方向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刑辩律师只有走专业化道路、团队化作战才是唯一的出路。就目前的法治环境来讲,从形式上来看专业的刑辩律师至少需要具备:扎实的《刑法》理论知识,这是成就专业化最重要因素之一;应用可视化办案工具的能力,它将使你事半功倍;无纸化办案的能力,它能助你轻装上阵;运用“互联网+”时代红利,建立你的大数据名片,它将构建你专业的律师形象。

【关键词】互联网+、大数据名片、专业化、可视化

【正文】

临近过年,小编今年早早的回到老家不在深圳。因为在“互联网+”的时代,对于律师来说,除了开庭,其他的事务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解决。办公地点可以在全国各地,不必拘泥于办公室。这就是“互联网+”时代给律师行业带来的巨大便利,也是对律师专业化的最大挑战,是律师专业化办案的象征之一。但是也很遗憾,受到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思鲁律师的邀请,却又无法参加由其主持的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和金牙大状律师网联合主办的 “刑事专业律师是如何炼成的”及“刑事律师大有前途”的刑辩论坛。特此发文祝贺论坛圆满成功。

其实“刑事律师大有前途”这个话题不用多说,大家都有目共睹。今天刚看了一篇由律新社转发法制日报的报道,标题为《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首现律师身影》。报道中有参会律师们振奋、激动心情的描述,同时文中有提到“中央政法委无疑是中国最神秘低调的机构之一,如今早已敞开胸襟,积极主动开门问策纳谏。”这无疑是律师行业的重大利好。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的步伐就已经迈开,刑辩律师的春天即已经到来。接下来的《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及各地方性细则等等规定,都是治法台阶,促使它一步一个脚印的慢慢前行。法学界泰斗江平老先生说,律师兴则国家兴。在这种大的法治环境下,专业的刑辩律师大有前途。这说的不是经验,是对中国法治将来的一种善意的推测与向往。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当事人及其亲友对律师了解的越来越透彻,越来越明了,“万金油”式和单兵作战的方式根本无法满足其需求,专业化、团队化方向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刑辩律师只有走专业化道路、团队化作战才是唯一的出路。小编执业不久,属于青年律师,但有着十几年其他工作经验,其中有七年的证券公司一线营销经验,对专业性有着深刻的体会。个人觉得律师行业营销尚属于初期,正处于由“坐”向“行”转变过程中(专业的说法是由“坐商”向“行商”转变),专业化、团队化意识处于萌芽状态,“万金油”型律师、单兵作战的律师仍然是行业的普遍现象。

自然界的规律是相通的,纵观历史,任何行业最终都需要专业化、团队化。小编将其他行业的规律带入律师行业。从实习的第一天起,将“毒品犯罪辩护”“金融犯罪辩护”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方向。执业至今,主要办理这两类案件,撰写这两类专业性文章,在当事人面前树立专业的形象。面对着行业内的前辈们,谈“刑事专业律师是如何炼成的”其实是班门弄斧,亦无经验可谈,但个人对刑辩律师“专业化”的理解与行为可以抛砖引玉,与各位一起分享与交流。

小编觉得,就目前的法治环境来讲,从形式上来看专业的刑辩律师至少需要具备以下几点:

一、具备扎实的《刑法》理论知识,这是成就专业化最重要因素之一

任何刑辩技巧都是建立在扎实的理论基础之上,否则就是空中楼阁。记得王亚林老师经曾讲过一句话让我记忆犹新:你想做好刑辩律师,看你是否把张明楷的《刑法学》第四版教材当成床头书。他每年都会听一遍柏浪涛的刑法学讲座,大咖之所以称其大,是有绝对的道理,学习专业的理论知识是成就其最大的因素之一。像田文昌律师、王思鲁律师、朱明勇律师等,都有着深厚的法学背景,扎实的理论基础。

但是,对于青年律师来说,存在着学习与生存的矛盾。因为对于青年律师来说,生存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学习。但实质情况是,学习被抛在脑后。所以,这一矛盾其实是个伪命题,本质原因是因为价值观的问题。比如,有些青年律师一个刑事案件三个阶段只收五千元,他们的理由是要生存。但有些律师却能收到五万以上,甚至更多,他们的理由是因为我专业。差距相差十倍之大,仅仅是因为生存的问题么,非也,是价值观的问题。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A律师与B律师,在一年内,同时面对着十一位潜在客户。A律师的收费是五千,B律师的收费是五万。十一位潜在客户当中,挑一位能承受五万律师费的,应该很容易吧。所以B律师在这十一位潜在客户只挑到一位收费五万的客户。而A律师以五千的收费标准,将十位潜在客户全拿下,总收费是五万。接下来的结果会是怎么样的?在同等费用的前提下,B一年只需要办理一案件,可以仔细的研究,细细的琢磨,将案件办理到极致。办完这个案件后,通过总结,以后这一类案件都能得心应手。更重要是的,他有足够的学习充电时间,能在当事人心中树立起专业的形象;但是A会是怎么样的一种状况?从心态上来看,一个案件收费才五千元,不值得深究,不值得太细致,所以就草草了事。从时间上看,不可能在某一个案件花太多时间,因为还有其他九个案件等着办理,同时还得想好下一个案源在哪里呢。最后的结果是,案件办理的不专业,不细致,对自己不负责,对当事人也不负责。更重要的是没有专业可言。这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形象,同时也损害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

所以,学习与生存相矛盾的命题是不成立的,是价值观出了问题。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树立理论知识是成就专业化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的价值观,其实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二、具备应用可视化办案工具的能力,它将使你事半功倍

相信很多青年律师经常遇到表达上的障碍,这纯属正常,因为语言天生具有局限性。但是,人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我们可以利用画图,将要表达的事项通过一张图展示出来。语言表述可能需要半个小时,通过图展示出来可能半分钟就能表达清楚。如下图:

现在关于这方面的办公画图软件很多,而且也非常的简单好用。比如viso、OmniGraffle等等,都非常的适用。但我了解到身边80前的一些律师们对这方面比较生硬,甚至成了他们的硬伤。他们内心对这种新事物排斥,学之前就有一种恐惧感。我只想说一句话,这些软件就是一个工具而已,没有什么神奇。就像一支笔,只是用来写字的,字写的好不好与笔没太多关系,只与你写字的技术有关系。画图也是一样,图画的好与坏与软件没有关系,只与你画图的思路有关系。它只是助你成为专业刑辩律师的一个台阶而已,所以你一定要踩上,借助它成就专业化形象。

三、具备无纸化办案的能力,它能助你轻装上阵

想必大家都看过香港TVB律师剧,律师在上庭时,后面的助理总是拉着一个拉扞箱,像空姐一样,雄赳赳气昂昂的走向法庭,箱子里装的满满的案卷材料。案卷材料还得整理的整整齐齐,做好标记,在开庭的时候,助理方便查找。王亚林老师开庭时,也有同样的行头。但是,在高科技的今天,那种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全部用电子卷宗,只要用四维导图或者Xmind软件,将你的阅卷笔录、辩护意见、案件疑问等等全部组合在一起,只要你能想到,这个软件的功能都能帮助你实现。开庭时再不需要拉着沉重的案卷箱,只要一台电脑,完全实现无纸办公。如果法庭有大屏幕,我们还可以实现示图展示,将本案的证据,案件疑点、图表,分析思路等其它可示物一一展现在法官眼前,可以完美实现无纸化、可视化办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图:

四、具备运用“互联网+”时代红利,建立你的大数据名片,它将构建你专业的律师形象

“互联网+”、“大数据”是热门词,但我们耳熟但不一定能详。其功能已经大到无敌,我们无法一一交流,仅就“利用互联网建立大数据名片”这一小点与各位分享交流一下心得看法。我们无法给它下定义,但可以通过实际例子来说明。各位可以在百度搜索输入关键词“王思鲁+毒品”,有76页是王思鲁律师关于毒品案件的文章、报道、辩护词等内容。这些专业毒品实务文章、报道、辩护词等数据与王思鲁律师相对应,构建出一位专业的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的形象,这就是王思鲁律师的大数据名片。如图:

“无讼名片”就是“互联网+”时代的最典型大数据名片。“无讼名片”被其官方定义为一款真正基于案例大数据的律师名片,最大的特色就是让千万判决书与律师对应,用案例数据为每一位律师的专业实力“画像”。

这两个例子可以形像的说明何为大数据名片,似乎大数据名片也没有想像中的那么神秘,那么艰难,但它是那么的高大上,是我们刑辩律师专业化的数据库。同时,数据内容需要我们平时慢慢的积累。多写专业的学术文章、多发表专业论文,还有辩护词、判决书,都是我们的数据。在“互联网+”的时代,这些数据一组合,就构建出了刑辩律师的专业形象。

专业化是刑辩律师不可逆转的方向,这一点在我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共识,但是构建“专业化”形象却有着见仁见智的方法。以上几点是小编从形式上对刑辩律师“专业化”肤浅的理解与看法,谈的不是经验,仅是根据目前大环境对刑辩律师“专业化”所做的一种预测。也是小编正进行完善的目标,与各位一起分享交流,抛砖引玉。愿与大家共同构建刑辩律师的专业化。

作者简介:

罗天亮律师,男,学士学位,现执业于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专注毒品犯罪辩护,金融犯罪辩护,系“牛律师机构·长盛毒品犯罪辩护团队”核心刑辩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第五期刑事辩护法律研修班学员。具有七年的公安系统刑侦部门工作经验,七年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

办理过的案件有:

香港刘某涉嫌贩卖冰毒30余公斤特大刑案、香港人梁某某涉嫌贩卖海洛因案,东莞常某涉嫌贩卖18公斤冰毒案,均获得轻判;

何某涉嫌运输冰毒980克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获轻判);

2010年以来深圳某海关最大走私毒品案(正在办理)等;

多家P2P公司魏某、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3000万、5000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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