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鲁:贝恩资本,天使还是魔鬼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9-10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9年6月,在国美因黄光裕事件而步履维艰之时,贝恩资本与陈晓的一纸投资协议,协助国美度过了“最艰难的时期”,为国美的未来发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在该协议中,由贝恩资本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2016年到期可转换债券人民币15.9亿元,以约2.33亿美元(相当于约18.04亿港元)结算。事实证明,贝恩的该项投资确实是独具慧眼,以目前国美电器的股价来计算,贝恩的投资收益率高达140%。而人们对于及时雨般的贝恩资本,也是赞誉颇多。但是,美丽面纱掩盖下的本质是否如外表一般真善呢?自从2009年10年5月,在投资协议苛刻的附加条款成为陈黄之争的导火索后,贝恩的用意就已显露。从与公司高管的绑定到24亿违约金,从4名董事会成员的要求到以提前赎回相威胁,从承诺只做财务投资者到关键时刻的债转股,美丽的面纱被揭开,是天使,还是魔鬼,不言自明。

其实,在国美引入投资之时,贝恩的“非典型性投资”就已经初露端倪。只是当时局内人只顾沉浸在国美引入新投资的喜悦中,而没有发觉贝恩资本的野心。在诸多外部投资者中,陈晓与贝恩的结合就如同“包办式婚姻”;而贝恩的此次投资,也已经违反了取得公司控制权的一贯做法;再加上苛刻的附加条款,高管绑定、巨额赔偿和掌控董事会,这实际上已经破坏了国际商业准则,违反了财务投资应当遵守的惯例。此时我们不得不怀疑贝恩目的何在,如此出格的行为,仅仅是为了其宣称的“保障投资安全”么?

随后,在黄陈之争的关键时刻,贝恩又出手了─债转股,其企图控制国美的用意也在这一刻昭然若揭。债转股后,贝恩成为国美的第二大股东,并在9.28投票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最终导演了黄陈双败,唯己独赢的结局─黄光裕想谋求自己的大股东地位,甚至是对国美的控制权,就必须考虑到贝恩,以适当的利益来和贝恩做交易;而陈晓想要坐稳现在的位置,必须听命于贝恩,心甘情愿成为贝恩的傀儡。目前,在国美的管理层,根据投资协议,贝恩方面已经拥有了3名非执行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再加上基本完全听命于自己的陈晓和孙一丁,在11人的国美董事会内已经超过了半数,实际上已经取得了管理权。而在9.28投票中,以贝恩、大小摩为代表的外资机构投资者凝为一体,加上陈晓方拥有的股份,总计约占40%,已经超过了黄光裕的32.47%。倘若黄光裕大幅抛售其股份,贝恩可能迅速取代黄光裕成为国美第一大股东,从而控制国美;即使黄光裕不抛售其股份,在外资投资机构“团结一心”的情况下,黄也失去了足够的话语权,外资在整个局面上已取得了绝对的优势。此时,我们可以发现,贝恩资本所谓“不改变公司股权结构”只是美丽的谎言,事后的相关行为表明其觊觎的仍然是国美的管控权。

而究竟是什么让贝恩甘愿放弃高达140%的投资回报率,加入这场公司大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复杂斗争中呢?利,更大的利。当前内地的电器零售行业几经洗牌,已经进入了国美和苏宁两家寡头竞争的时期。而贝恩的投资中有相当比重来自于美国家电连锁业巨头百思买,百思买对中国市场垂涎已久,在完成了对家电销售市场第三位的五星电器的收购之后,由于国美和苏宁的坚守,一直难以寻找新的入口。在这个时刻,如果贝恩资本通过内部策反掌控国美,使之成为“美国”电器。那么。在与外资对抗中负隅顽抗的家电零售业也将沦陷,外资将会迅速进入并占领庞大的中国家电零售市场。同时,外资还可以利用国美行业垄断的地位把控上游的家电制造业,并通过销售渠道攫取定价权。这最终损害的将是消费者的利益。

贝恩资本在国美事件中的表现,已经给民营企业敲响了警钟。在引进外资时,如何在治理结构上确保大股东的利益,避免外来资本与职业经理人的内外勾结,成为民营企业亟需考虑的问题。当然,贝恩火中取栗也并非毫发无损。一方面,贝恩资本受到了来自多方的批评,其品牌声誉受损,业务开展难度加大,投资环境也受到影响;另一方面,遭遇了强硬派的黄光裕,黄不可能放弃对国美的控制权,贝恩啃到块硬骨头,骑虎难下,倘若黄光裕真的将国美非上市门店拆分,贝恩的利益也必将受到严重的损害。当然,国美事件远还没有结论,孰是孰非也各有说法。但是,贝恩资本一言一行背后的用意,是天使还是魔鬼,恐怕早已路人皆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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