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鲁:法律意识中的法治之道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9-10


 ——读凌锋《法律热点面对面》

王思鲁:刑事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近日,读 先生所著《法律热点面对面》一书。

先生是《法制日报》的著名评论员,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一个专业的法律人,而是一个法律的媒介传播者,或者说是一个普法者。所以相对于专业法律人士解案的深入,作者更讲求的是一种解案的浅出。

《法律热点面对面》一书涉及的法律热点问题包括重庆打黑、楼市调控、拆迁立法、医疗保险、食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二十多个。覆盖面广,却无一不牵涉国计民生。作者怀抱着浓厚的“中国问题意识”,从法律热点出现的背景为立足点,逐步剖析其内在与发展,进而寻求解决之道。这种本土性的法学知识构架和通俗易懂的热点解析,对于法律的传播和普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也是该书热销的重要原因。

然而,一直以来,法律在中国的传播与普及过程中都存在着一个重要的问题:过于注重法律实体本身的传播,却忽略了法律意识的启蒙。而现代法律意识,正是在走向法治社会的人们最为需要的。

以重庆打黑为例。轰轰烈烈的打黑除恶行动结束后,官民欢欣雀跃,但关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人群却是忧心忡忡。他们宁愿相信这是一场浩大的政治运动,却不认为这是一次伟大的法治行动。这种担忧不仅仅来源于政治力量对于法治的强大压力,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自己内心对于法律的不信任——不信任法律能够对强权势力给予打击,不信任法律能够真正匡扶正义。而不信任导致的结果就是:程序法得不到遵守,实体法受到了践踏。正义看似实现了,却依然招致口实。李庄案的轰动,更是明证。

由于现代法律意识的自身薄弱(尤其是对法律的不信任)以及法律传播过程中的疏漏,中国法治建设的最大障碍并不是法律体系的不够完善,而是法律不能够被严格的运用与遵守。

再以食品安全立法为例。毫无疑问,《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与三鹿奶粉事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可以说是后者直接催生了前者。而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从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00多件。如此众多的法律文件,依然没能有效防止“苏丹红”、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而更为讽刺的是,《食品安全法》颁布不到一年,地沟油事件却愈演愈烈。

两年前,许霆一审被判无期。教授发文指责原审法官机械适用法律而枉顾正义。教授拟文反驳:“在司法中,法官就是要像自动售货机那样,一边是输入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的入口,一边是输出司法判决的出口,机械运行,不逾雷池半步。这样的法官形象也许真是我们最缺乏的呢。”法律的运用如此,法律的遵守又何尝不是?

正义的实现方式有许多种,但法律最终成为了正义的终极维护者。这不是一个或者一群人的主观选择,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使然。所以,对待法律,有的时候我们真的只需要好好地信任和信仰,然后严格地运用和遵守。这或许才是真正的法治之道。

【关键词】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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