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时评】企业核心技术被盗 损失惨重如何维权

作者:康乐 日期 : 2014-06-04


事件回顾:企业为研发一项技术投入了高额的经费,研发人员利用工作期间掌握、窃取的技术信息另起炉灶,开发与企业类似的产品投放市场,对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本期栏目,康律师将交您如何利用“刑事武器装备”维护企业的核心机密。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问题一: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难怎么办?

现实中,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难以立案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存在争议。根据上述法条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构成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三个特点:1、秘密性,即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2、价值性和实用性,即通过对商业秘密的使用,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获得。

实务操作中,企业可以委托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对涉案商业秘密技术进行查新,该所会出具《查新报告》以证实涉案技术是否具备创新点,这是发动反击战的关键一步。第二步,就是对保密性的证据提交,该项工作应当在企业决定投入经费进行技术研发之前做好,具体包括:《技术研发合同》证实企业曾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研发该项技术、对该项技术签订的《保密协议》、制定的保密制度、企业采取了分隔生产车间、专人保管生产配方等保密措施,这是发动反击战的战前部署。第三步,委托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技术的专有技术价值、专有技术许可使用费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用以证实价值性和实用性。

问题二:企业前期搜集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由于个案具体情况不同,前期搜集证据的方法不能一概适用,笔者这里提出一个普遍适用的方法,即从侵权单位入手搜集证据。企业可以派员从市场上购买疑似产品,并对疑似产品与企业研发产品进行初步鉴定。现今,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呈现出与高科技手段相结合的趋势,一旦刑事立案后,证据很难保存,建议企业应及时对现有证据进行固定保全。

问题三:企业损失如何证实自身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实务操作中,证实自身损失的证据有:企业为研发该项技术购买原材料的发票、支付技术人员的报酬、企业产品的销售额等;企业也可以向原客户调查取证,搜集客户原是受害企业的客户,后因侵权企业的产品质量与受害企业的一样且价格较低,故转购侵权企业的产品之类的证言。在追究刑责任的同时,企业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结语:商业间谍更可怕!商业间谍与堂堂正正的高薪挖角不同,它是由企业派出间谍潜入竞争对手公司,继而窃取竞争对手技术信息或客户资料,从而达到击垮竞争对手目的。对于此类行为,作为企业真的是防不胜防,高新技术行业尤其应当注意,除了签订竞业禁止合同、保密合同之外,刑事程序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最后一道屏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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