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坚明律师:亲历“处女”事件,非处女不娶?

办案律师/作者: 黄坚明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6-01


黄坚明: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广强重大诉讼仲裁部核心律师、金牙大状律师网核心成员

众多网友正在热议“凤凰女子坠楼、五名嫌犯被控强奸未遂致死”案事件,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我本不愿意凑什么热闹,因为它本质上就是一起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相关的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即可。也许是这样的悲剧太多了,触动了我的恻隐之心,也许是我确实不希望再看到这样的悲剧,为此,我愿意把我成长过程中亲身经历的一些跟“处女”有关或者无关的事件简单陈述一下,供大家参阅和思考!

我在初中一年级的时候,我们吴校长曾专门召集全校学生开一次学生安全会议。在会议上他讲了什么话,我基本上全忘了,但有句话,我记忆很深刻,因为它是专门对女生说的,还跟“处女”问题有关:“当你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时候,你需要牢牢记住他最显著的特征,以方便公安机关日后破案!”

我在初二年级的时候,看了一本不该看的书,读了一篇不该读的文章,因为它跟“处女”有关。那是一本杂文刊物,那篇文章的题目是《我想娶个结过婚的女人》。文章内容很简单,文中主人公轰轰烈烈地和三个“处女”谈了三次恋爱,结果都以失败告终, 他内心痛苦万分!相反的是,他的亲哥哥取了一个结过婚的女人,当然是非处女的女人,他们却过得非常幸福,当然,我们肯定经历过不少家庭阻力!所以,他很羡慕他哥哥,也想找个结过婚的女人结婚!当然,反对的理由肯定也不少,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理由是:“难得你就喜欢吃别人咬过的馍!”我当时的评价是:可以理解,但不具有推广价值!

初中三年级的时候,我经常去一个同学家玩,也认识了他叔叔和婶婶。他们对我都很友善,但对我们学习方面的事情要求却严格。时间久了,我也知道一个事实:同学的婶婶是离婚后才和他叔叔结婚的,且他们的女孩是她婶婶和她前夫生的。律师不喜欢谈别人的隐私,但我之所以愿意提这个事情,原因很简单,我可以真实地感受到他们之间相濡以沫的真感情和真幸福!

高中的时候,我没有经历什么跟处女相关的事件,起码印象不深刻!时间飞逝,转眼到了大学,我也谈过女朋友,更直接地感触到跟“处女”相关的事件,只有一个,跟她还有点关系!某一天,我和她一起看电视,电视上正在播放宋某丹的广告。她对那广告、那明星很“敏感”,顺口就说:“她离婚了!”内容很简单,但看着她当时脸上的表情,我的直接解读就是:看不起女人的人是往往女人,看不起离了婚女人的人也往往是女人;或者说,真正看不起“非处女”女人的人也许是女人,而不一定是男人!

大学毕业了,我在一所高中做老师兼班主任!应校长的紧急要求,我曾专门召开一次“妇联会议”,对象就是班上的全体女生。在会上,我把我初中吴校长说过的话再重复一次。召开那次会议的背景原因很简单,社会上的一些老板把“魔掌”伸向学校的女生,一些社会流氓也把“毒爪”伸向学校女生,很直接的原因就是她们是“处女”!

我长期研习法律,在读研究生时,在学习刑法强奸罪犯罪客体的时候,老师自然会讲到“贞操权”的问题,会论述到强奸罪的犯罪客体究竟是妇女的贞操权呢,还是妇女性自由权利的问题。老师的观点很简单,我们不能再提什么贞操权了,否则就会受到女权运动者的强烈批评!作为一名法律人,应该把法律、法律背后的法治精神作为自己内心真正的信仰,所以,我也实在不好意思再提什么处女、不处女的事情,自然,也不会就一些社会热点中“烈女”事件对公众发表什么意见和观点,因为我觉得一名真正的法律人应当这些与“处女情结”相关的问题充满不屑!

后来,李熬大师高调访问大陆,他在演讲中谈到郑成功母亲的事情时,也谈到“处女”相关的问题,他的核心观点很简单,那就如我们的手指受到轻微伤害一样,很快就自然愈合,客观上对我们人体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也许,受玷污的是我们的思想!当然,我也看过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相信大家都记得那句话:“与其无谓地反抗,不如闭上眼睛慢慢享受!”或者,日常生活中,我们听到次数更多的是:“找处女,请到幼儿园!”

上述这些事件,都是我亲自经历的,没有什么太深刻道理,也没有什么深层次文化积淀或理论支持,仅仅是我印象比较深刻吧!回到开头的凤凰女子坠楼死亡事件,抛开案件本身,我总觉得致使该女子坠楼死亡的真正原因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是某些男人内心深处的处女情结,某些女人内心深处的处女情结,正是这些阴魂不散的不良思想和残酷的社会现实把该女孩子活生生地推向了死亡的深渊,却把她一切的悲伤留给活着的人。也许,这样的事件还会不断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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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坚明

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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