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康乐 日期 : 2014-03-24


高压锅爆炸致消费者死亡,生产者被追责。

案情简介:2011年8月至2012年1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在自家厂房内制作生存了一批高压锅。2011年10月左右,朱某将高压锅销售给钟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5000余元。

案件警示:本案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在国内可谓是司空见惯,小作坊式的经营者为求生存,抱着侥幸心理,生产山寨产品,出事后以为可以一走了之,可是逃得了民事责任逃不了刑事责任。那么,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经营者又有哪些责任?下面由康律师为大家解读。

产品包装标识要求有哪些?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生产者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在产品包装上必须标识以下内容:(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导致什么后果会被立案追诉?涉嫌以下情形之一,均会被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销售者的犯罪构成有何不同?作为销售者,在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的情况下而销售,视为具备故意心理状态。如果销售者不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而销售,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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