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易触犯的罪名之——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作者:康乐 日期 : 2014-03-13


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单位,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其中,“建设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部门,也就是“业主”;“设计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专门设计的单位;“施工单位”,主要是指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及各种标准、要求进行建筑物建设的部门;“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聘请,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单位。

必须是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司法解释中规定“重大安全事故”的标准是:(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只要有以上情形之一,均可能被立案追诉。


阅读量:2159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