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峰律师:法官不是男嘉宾

作者:杨俊峰 日期 : 2014-02-25


标题很突兀,但实在找不出比这更合适的形容某地法院独创的“群众满意度测评系统”,其大概是受到火爆大江南北的征婚节目“非诚勿扰”的启发,这项测评制度规定:诉讼中的各方当事人可以像是征婚节目当中的众多美女,对法官的司法作风进行亮灯或灭灯的评价。

乍看上去,很喜感,也很创新,只是由“我的男友我做主”变作了“我的法官我做主”,但究其根底,却是对诉讼规律及司法原则的一种反叛。

法律人大都知道,凡是讼争的纠纷均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其它的解决方式已经穷尽。2、讼争标的具有零和性质,即一方的主张与利益的成立,必然导致另一方利益的受损。

很显然,从理论上没有任何一个判决结果可以使双方都能满意,让对立的双方评议法官,无非一加一减的无用功,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当然力挺法官,反之,肯定不满意。最终测评的结果就如同赌徒在“大、小”同时投注,毫无意义。

推行测评制度的理由之一是“让人民群众监督法官审判执行工作”,其实这不仅在体制内早有规定及实施(陪审员制度、人大代表的质询制度),更关键的是,不能违背诸如“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基本原则,监督应该来自独立于当事人的第三方。这个“司法作风的优劣与否由当事人说了算”的测评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当事人实际上成为了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恰恰违背了司法的基本原则。

这个测评系统的发明,固然有突出司法制度创新的冲动,更重要的是呼应某种政治主题,而实际上却使得法官(法院)的作用庸俗化,成为了屈服于各方当事人情绪的男嘉宾,而主动遗忘了司法的核心价值是公正,法官不该讨好任何一方当事人,正如他不该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平和而公正的适用法律——这一门关于权利的科学,这才是对法官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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