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鲁律师:值得深思的一起恶性命案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4-02-15


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委员会主席、金牙大状律师网首席律师 王思鲁律师

【学科分类】犯罪学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丛林惊现尸体:2004年11月19日傍晚,在广东省某某山庄背后的树林里,一保安吃惊地发现泥堆里露出一条人腿,该保安立刻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在土堆中的麻包袋里找到曲某的尸体。曲某的头部呈紫黑色,头颅严重变形,血肉模糊,让人毛骨悚然。据查,死者曲某,男,十四周岁,是广东某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

到底是谁向死者下如此毒手呢?令人震惊的是,凶手竟然是一个年仅14周岁的未成年人!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现场侦查,询问死者曲某同学,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方某。方某,男,十四周岁,广东某人,就读于广东某某中学,与曲某是同班同学。在公安机关的讯问过程中,方某对本案供认不讳,承认曲某是他杀的。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本案有方某同学的证人证词、现场指纹、DNA鉴定等证据佐证,毫无疑问,凶手就是方某。“十四周岁”、“初中生”,看到这几个字眼,再看看那张稚嫩未脱的脸,很少人会把他和“冷血杀手”联系起来,但这偏偏是铁板铮铮的事实。在看守所中,方某表现得出奇的冷静,没有慌张和忏悔,只是要求“赐”他一颗子弹,别浪费时间。在他看来,结束一条生命,就如同弹去一粒灰尘,冷漠得让人不寒而栗。是什么让他对同班好友下如此毒手呢?

荒唐的杀人动机:曲某同方某本来是同班同学,平时无间隙。曲某家境富裕,平日好显摆,喜穿名牌服饰,经常请同学吃喝玩乐,出手非常阔绰,非常受同学们的欢迎,好不风光。方某生性狂躁,爱打抱不平,喜用武力解决问题。两人之间虽是“好朋友”,可方某对曲某平日的所为非常看不惯,认为曲某老是盖过自己的风头,自己很没面子。某日,曲某又穿回一件名牌衣服回校,兴奋地在同学中炫耀。方某家穷,所穿衣服都是哥哥们淘汰下来的,褴褛不堪。方某认为曲某是在向自己挑衅,尊严受到严重的践踏,遂萌发杀意,伺机下手。

血腥的杀人经过:2004年11月17日一早,方某把一同班同学拉到一边,对他说:“曲某太串了,我们一起干掉他。”该同学慌了,说“杀人的事不敢做。”方某并未作罢,决定独自下手。方某知道曲某喜欢枪,便对曲某谎称在树林里发现了一把手枪,要带他去看。曲某平日就喜欢“武器装备”的玩具,一听说“真枪”,想也没想,就兴冲冲的跟着方某要去广东某某山庄背后的树林。途中遇到方某和曲某的几个同班同学,曲某邀他们同去。这几个同学听说有真枪,也想开开眼界,遂同往。要到达广东某某山庄背后的树林要爬一个陡坡。曲某在爬坡的时候,对方某毫无防备,方某认为这是一个绝好的时机,遂从背后抽出收藏好的铁棍,狠命地砸在曲某头部,曲某顿时血流如注,尖叫一声,滚下了山坡。同往的同学见状后惊慌大呼,方某厉声恐吓,不准声张,否则下场如曲某同,同往的同学遂不敢再出声。见到曲某还在动,方某怕他不死,又上前几步,狠狠地又是几棒,打得曲某脑浆四溅,脑壳变形,血流满地,当场身亡。行凶后,方某没有处理尸体就与同往的同学离开现场,同时再次恐吓同学不准向任何人透露此事,否则方某不会放过他。方某回家像完全没有发生事情似的,照常吃饭后了晚饭。后来想想,方某觉得不妥,又折回来,把尸体用麻袋装起,埋在土堆里。当时,夜色浓重,由于时间仓促,方某没留意到:曲某一条腿露出了土堆。

辩护过程及法院判决:2004年11月21日,方某被逮捕,2004年12月19日方某被某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05年3月6日某中级法院审理了此案。本案的犯罪证据确实、充分,方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无疑,且方某主观恶性之大,手段之恶劣,引起社会关注之广泛,正常来说,方某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这件惨绝人寰、动机恶劣的恶性杀人案惊动了当地的政府和百姓,广大媒体也纷纷对此事进行大幅报道,司法独立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面对沸腾的民意,领导的签批指示,媒体的狂轰滥炸,受审法官能否顶住压力居中判决也是一个疑问。在这个大背景之下,我们选择为方某作有罪辩护,避免与强大的社会舆论、领导批示作正面对抗,采用迂回的方法,渗透法理情,让法官觉得方某是有悔改之意的,对死者表示深切的同情,且让他们觉得造成这个悲剧的发生,不仅仅是方某个人的原因,其中还有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最后恰到好处地提出我国对未成年人减轻处罚的立法理念,方某刚满十四周岁,是未成年人中的“未成年人”,理应减轻处罚。2005年3月12日法院判决方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方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这起案件引发的深思:没有哪一个人天生是罪犯胚子,没有哪一个人是带着罪犯的印记呱呱落地的。人性本善,一个人之所以滑入犯罪的泥坑,有个人、社会,主观、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被社会指责、仇恨的方某,被施以刑罚的同时,同样也是受害者。是什么因素将他一步步推向犯罪的深渊?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方母的偏见为儿子踏上犯罪之路埋下了伏笔。方某处于这样一个“凤朝凰”的家庭,父亲老实巴交,性格内向,性情温和,从没讲过一句粗话;母亲却泼辣刁蛮,是强悍的“河东狮”,天天埋怨、嘲讽丈夫“懦弱无能”、“不是男人”。她骨子里认为,世界不接受脆弱的男人,是男人就应该天不怕、地不怕。

方母总想把“梦想”传给自己的下一代,虽然嫁不到“真男人”,但仍可把儿子们培养成“铮铮男子汉”。方母挑了“威”“劲”“武”“林”四个字分别给四个儿子取名,以此寄予厚望。

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方某从小就喜欢舞刀弄棒。他脾气狂躁,遇事很少心平气和地与人沟通,动不动就大打出手。方母称赞其有“男子气概”、“震得住人”。有一次,儿子打架回来,告诉方母吃了对方的亏,方母却责备道,“打几个人都打不过,没出息”。

这样,在方母的“推波助澜”下,方某的暴力倾向“愈演愈烈”。

二、刘家家境贫寒,方某父母为谋生日夜奔波,家庭教育观淡薄。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方某父母文化水平低,只能以三轮车搭客为生,早出晚归,“风里来、雨里去”,一点一滴地挣体力钱。家里还有三个正在读书的兄弟要供养,经济十分拮据。

由于自身文化欠缺,方某父母很少读书看报接纳新东西,也没督促孩子读书学习,更少关注他们的思想状况。在许多乡下人眼里,养小孩就和养家禽一样,把他们喂大就完成任务了,大多对家庭教育的问题置若罔闻。出事后,方母的反应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她对死者没有一丝愧疚,对死者家属没有任何的歉意,“赔偿”更是决口不谈。她到公安局见方某时,只是一个劲地为儿子开脱:“是他人小,不懂事。下回不会再犯了”,“都是曲某的错,是他太串了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

三、被老师冷落,自尊心严重受挫。从小学开始,方某就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在他的小学日记本中可以发现他心底的秘密。他在他一年级的日记本中写道:真羡慕其他的同学,老师爱他们。然而,由于方某生性调皮、好欺负同学,老师们都对他“敬而远之”,任由其“自生自灭”。恐惧、担心、孤独的情绪缠绕着他,以致后来演变成了“恨”。谁也没有料到,在那幼小的心灵,在那被遗忘的角落,悲剧已悄然酝酿……

四、被地痞流氓带坏,误入歧途。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个“颇有地位”的黑帮老大,见方某身手不凡、胆识过人,经常请他吃喝玩乐,出手相当阔绰。苦水里泡大的方某心动了,“黑道”的钱来得快啊!看了无数次“香港黑社会大哥大”威风八面的镜头,方某也想有那么一天,出入有一大票“兄弟”跟随,招之即来,呼之即去。只要能得到“老大”的赏识,名牌服饰、香车美女,自然不在话下……从那以后,无论是小偷小摸还是强取豪夺,方某都是团伙里的“积极分子”。

“养儿一百日,长忧九十九”,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不仅仅是或者说不主要是未成年人自己的责任,更多的责任是在于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巨大的,也是潜移默化的。如果父母的教育理念是错误,这就会在孩子的心中播下犯罪的种子,迟早有一天会出问题的。如果方母不是从小就对方某灌输“男人就应该天不怕地不怕”的思想,容忍、放纵甚至是支持方某以武力解决问题,滋长其争强好胜性格,估计方某也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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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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