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诞背后的文化根源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1-10


【学科分类】法律信息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因涉嫌盗窃,2010年 2月18日,河南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亚辉已在看守所内死亡。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对此,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非正常死亡,有关部门信口雌黄,试图瞒天过海,怎奈欲盖弥彰的拙劣伎俩难逃公众雪亮的眼睛。先有“躲猫猫”,后有“洗澡澡”,再有“做噩梦”,如今又有“喝开水”,一个个荒诞的理由,不仅是对公众智慧的挑衅,更是对生命尊严的亵渎。虽然事发后,办案民警因涉嫌刑讯逼供,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相关负责人也因负有领导责任,受到了党纪政纪追究。罪有应得的处罚暂时平息了民众的质疑与愤怒,但是,这样一种杀鸡儆猴的处置方式仍难逃“东窗事发——一罚了之”的窠臼。荒诞理由层出不穷,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对基本人权一次又一次的蔑视,演绎着“发生——处理——再发生”这样一种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的事态逻辑。在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对于荒诞的戏谑仅仅是舆论的正常宣泄,而对于荒诞的释疑也仅仅是权力的自我解嘲。虽然满足了公众拆穿谎言与惩治恶警的朴素道德期许,但是,权力的公信力早已在上述事态逻辑的往返反复中消失殆尽。权力对权利的僭越已成积重难返之势,面对舆论的步步紧逼,疏导民意必需进行自我解嘲,而自我解嘲又难免进行自我切割。丢车保帅虽属无奈之举,但是,却未改变“我为刀俎,人为鱼肉”的局面。对刑讯逼供这一制度性问题做事件性处理,这种理念错位昭示了荒诞背后文化根源

在古代,刑讯作为一种取证方式被应用于司法实践中。秦朝《睡虎地秦墓竹简》有载:“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诘之极而数之也,更言不服,其律当笞掠者,乃笞掠。”直至唐代,刑讯的方式、仗具和部位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刑讯作为一项制度已臻完善。虽然对刑讯适用有着严格的限制,而且刑讯的使用往往被认为是官员无能的表现,但是,由于中国人在司法中有着强烈的复仇主义倾向,所以刑讯并不全面禁止。“非法拷打,何罪不招”这一臭名昭著的公理为司法实践所广泛接受。

“非法苦楚,锻炼成狱”,一些贪污受贿、刚愎自用的官员,往往大量采用刑讯。刑讯逼供,罪从供定,皆因“无供不录案”,“判罪必取输服供词”的口供主义流毒深广。虽然儒家思想强调“仁”、“爱”,但是,“仁”、“爱”之养成,均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自律。所谓“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受此影响,司法实践中便要求犯罪嫌疑人自觉提供有罪或罪重的供词,实现道德上的自律。自我供认被作为最为重要的证据使用,但是,这毕竟于个人的自救本能相悖,因此,刑讯便必不可少。在滥用刑讯与遏制刑讯,合法暴力与道德同情的纠葛之间,中国历来遵循着一种“目的至上”的理念,即在所谓的“社会安定”面前,无论怎样凌辱个体的尊严均是不受道德非难的。

面对被审讯者的哀嚎与乞求,目的正当性给了刑讯逼供者道德救赎的借口。虽然经由人类文明的洗涤,刑讯逼供如今已不再具有合法的地位,但是,司法功利主义借助强大的文化惯性,仍使刑讯逼供“大行其道”。从明目张胆的笞掠到闪烁其词的“躲猫猫”、“洗澡澡” 、“做噩梦”、“喝开水”,没有了最初的理直气壮,却成了如今的荒诞不经。在功利主义的主导下,侦羁合一提供了制度便利,举证不能制造了人为条件,再加上口供主义作祟,刑讯逼供成为了“必要之恶”。革新鼎故已成大势,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变革须伴随着理念更新。只有以人为本,方能摆脱功利主义的偏离诱导,克服目的至上的文化惯性。以人性的关怀开启制度桎梏的锈锁,方能破除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从根源上杜绝刑讯逼供,也只有如此,才能避免荒诞理由层出不穷,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窘境,重塑权力谦卑但却威严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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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刑事律师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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