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式”扫黑VS“李式”捞人

办案律师/作者: 王思鲁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3-01-09


【学科分类】法律信息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一、“薄式”扫黑的政治背景

虽然身处蜀地,但我不是阿斗,该出手时还是要出手。

你高调,我比你更高调。怕什么,我扫黑代表的是“正义”。

什么都得有个特色,我们全球首创,侦控机关收编了律师,也聘请了律师顾问。

提示:侦控机关聘请侦控方面的律师顾问有法律依据吗?有法理依据吗?

以人“治”的方式推进的扫黑始终是从头到尾都反映出政治运动的特征。

二、“薄式”扫黑后续的看点

真的没有刑讯逼供吗?

是不是渲染了的黑社会?

你的个人及家庭怎样?

小心人肉搜索。

三、“李式”捞人事发的政治背景

李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确有背景,但已是昨日黄花,怎比 “权臣”后“权臣”!李庄个人的背景是社科院的民商法教授,这似乎登不上权力之堂!

李庄可能是社会环境造就的、对钱看得重了点而忽视了其他的“大混混”!

四、“李式”捞人事件是如何爆发的?

李庄律师其所、其人及其事

在外面,李庄与“黑老大”家属谈了什么?做了什么?捞人乎?骗钱乎?

在外面,李庄与证人们谈了什么?做了什么?

在里面,李庄与“黑老大”能谈什么?谈了什么?

为什么管教管起了“黑老大”的思想工作?幕后有原因吗?

为什么警察允许李庄在其眼皮底下“教唆”“翻身术”?案处侦查阶段,为什么《中国青年报》能这么清楚“内幕”?为什么央视能采访“黑老大”?为什么警方审讯李庄的图片能公开?警检一家,如此之快批捕为哪般?

恐怕是官方操控下的事件及曝光。

恐怕是欲搞其人而先定罪再找证。

五、世人眼中的李律师现象评析

这个世界没有固定的强者,弱者。当你身处权力中心时,你是当权者,是名副其实的强者;当你如黄松有、陈绍基那样成为阶下囚时,你又变成了弱者。

做律师,相较于“强”权者,是弱者;相较于牢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管其以前有多威、权力有多大,律师又是强者。

相较于芸芸众百姓,李庄是富了点;

相较于十几万非北京律师,李庄是忽悠了点;

相较于众多凭良知和专业能力执业的律师同行,李庄强出头了点;

相较于为五斗米奔波的80%律师,李庄横过份了点;

相较于经验老到的真正刑辩大律师,李庄是“装”了点、嫩了点;

相较于经常有机会与司法权力勾结,每年有千万进帐的民商法大律师,李庄是可怜了点;

相较于从不打官司,与高官、国企领导勾兑,每年从国库里洗出数千万的公司法大律师,李庄是可惜了点;

李庄无权,不能“权”奸、“权”夺;相较于“权”奸民意、“权”抢民财者,李庄还是高尚了点;

李庄读书人出身,不敢用刀,不敢杀人放火;相较于杀人放火的汪洋大盗,李庄还是斯文了点!

李庄充其量只有三寸不烂之舌,骗人也;其真想捞人的可能性更大,如属这一种,还比很多人高尚!

李庄呵,李庄,既不是一粒老鼠屎,也不代表律师的全部!

李庄呵,李庄,可怜、可惜、可叹!

结束语:

不学李庄,不认同人“治”式的扫黑;

做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职责所在,收良心钱,办良心事;

做律师,为法治鼓与呼是最大的政治,人微不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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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鲁

刑事律师王思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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