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贪图一时之痛快,而忽视中国刑事法治之飘摇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11-08


不能贪图一时之痛快,而忽视中国刑事法治之飘摇

作者:龙元富 律师

对于“地沟油”现象,我与绝大多数人一样:深恶痛绝。

包括“地沟油”事件在内的食品安全事件,此伏彼起,摁住葫芦浮起瓢,一次一次又一次地不断刺痛公众的其实已经很不敏感的神经,试问:谁能无动于衷!?

是的,十几年来,“地沟油”像一个徘徊在百姓餐桌旁的挥之不去、冥顽不化的幽灵,以至于每当不能不到酒店、饭馆去就餐之时均不可能不忧心忡忡,乃至于不敢下咽。难道真的像某些媒体所说,地沟油回流餐桌,真成了无法消除的“中国痼疾”吗!?谁之错!?

是的,每每想起下水道中那些油腻的漂浮物、宾馆和酒楼角落当中那些散发着刺鼻怪味的泔水桶……大家一定没有办法不对“地沟油”这个徘徊在百姓餐桌旁的幽灵痛心疾首、深恶痛绝。

可是,当我们以刑事诉讼模式面对“地沟油”现象,尤其是面对个案,面对个案之中的个体的时候,就不能不回复司法理性,回到法治精神、法治的基本原则、法治的基本追求——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生命。

按照严格的法治思维,柳立国等可以判“无罪”,甚至是应该理所当然地判决其“无罪”;缘由与法理本身也并非深不可测——我们可以明确告诉大家,迄今中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法治的逻辑起点是无罪推定——即人所共知的法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从这宗案件的大前提——法律规范本身来看;其次,从个案审理过程来看,控方没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柳立国等确有犯罪行为、甚至不能证明柳立国等销售的产品确系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控方在起诉书和庭审过程之中所陈述的只是一些先入为主的傲慢之下的偏见与非法治思维的武断。【详见“金牙大状”王思鲁律师等辩护律师关于该案的辩护词和相关文书】

可是,在举国体制之下,在全国上下一片喊打喊杀而掌握司法裁判大权的裁判者们又患得患失的特定情境之中,柳立国等人的命运又将如何呢!?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前途未卜。

中国刑事诉讼的法治建设本来就刚刚开始在举步维艰、荆棘密布的筚路蓝缕进行过程之中,中国刑事诉讼的法治程度本来就远远不够,中国律师的刑事诉讼地位本来就没能正式确立起来,···如此这般,遭遇如此重大社会事件——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系列案件,对于涉案法律人而言,无疑是一场格外严峻的考验······

为了清晰表达法律意见,不妨大略回顾一下该案开庭审理前的主要新闻报道。

2011年7月4日,公安部统一指挥山东、浙江等地警方协同作战,当场抓获格林公司实际主要经营者柳立国等犯罪嫌疑人14名,扣押利用“地沟油”炼制的成品、半成品食用油70余吨。根据格林公司成品油的流向,2011年7月14日,浙江、河南警方在郑州庆丰粮油市场等地抓获销售商袁一等17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箱装假冒品牌食用“地沟油”100余箱、油罐散装食用“地沟油”30余吨,查实销售了100余吨,主要销往河南等地。

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在办理“地沟油”案中发现,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名为生产柴油、油酸、硬脂酸的“新能源”企业,实际为加工“地沟油”销往食用油市场非法牟取暴利的黑色产业,【博主按:这是彻头彻尾的媒体审判】日产量达五六十吨。2011年8月10日,宁海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了柳立国等11名犯罪嫌疑人。该系列案系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被列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分别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该三宗案件均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如此这般,道德审判在所难免。前文所引述的新闻报道即是明证。身处此情此境,法律人怎样面对这空前的法律困境与法治的曙光,不能不说:这必将是一次空前的刑事诉讼法治考验。不管是作为控方的检察官抑或作为辩方的辩护律师,还是裁判案件的审判法官,身为法律人最佳选择当然是是坚持严格按照法律思维和刑事法治的要求来处理案件。法律思维和刑事法治的要求当然首先是正确分析案情。

怎样才是符合诉讼认识论的专业法律分析呢?

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人,分析法律问题的基本要求是,尽可能事无巨细详尽地掌握一切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哪怕是一鳞半爪、磷光片羽也要细心予以关注;尽可能巨细无遗地掌握一切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从整体着眼,从细节开始,展开符合法律人特有的训练有素的专业技能技巧的合情合理合法的法律想象,在尽可能完整的法律意象与法律情境之中,形成仿佛身历其境的法律故事,然后运用法律逻辑展开法律分析,进行法律推理与人情事理判断,经过严谨的逻辑推理与经验分析,最终得到相对符合法律规范和法治精神的,尽可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基本具备唯一性的结论,······这样的分析才有可能是符合诉讼认识论的专业法律分析,才是一种比较专业的司法裁判过程之中的事实分析与事实认定。

因为,包括裁判者在内的法律人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只能“是一种通过证据而展开的回溯历史的认识”,必然复必须是遵循现行有效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双重规定之下的被“法律格式化”的认识,是一种只能在法定期限之内依据法定程序完成的特殊认知过程。

我们非常遗憾地看到听到,近日几乎所有媒体几乎均众口一词,宁海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起诉的柳立国等11名犯罪嫌疑人【庭审时已修改为“柳立国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绝对有罪,而且罪无可赦。就连个别身为刑法学教授的所谓法律人在其作为媒体嘉宾的时候也跟着如此这般摇旗呐喊,胡说八道、信口雌黄;说什么:“从情理上讲,我们社会不能接受,所以该判有罪”;说什么“从法律上讲,只要有危险就可以,不需要验证即可入罪,而且无法验证”;居然说什么“有权威的文件规定,即可据此定罪”。真是一派胡言,以至于被人斥为“法盲教授”。特别不能容忍的是某些人以专家自居,在媒体上作为嘉宾回答提问时,却有意无意忽视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在不了解具体案情,不清楚案件细节,不进行专业法律分析的情况之下,胡言乱语、信口雌黄什么该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严重”之类,实在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有必要在此指出的是,该系列案之中的三个案件虽然事实有所关联,法律上却大有不同——柳立国等作为生产者是难以对与其无直接法律关联或者管理关系之他人的销售行为负刑事责任的。······

一言以蔽之者,中国刑事诉讼正在宁波经受一次空前的严峻考验!?

在此,身为多年来主要从事刑事诉讼的律师只能深深地真诚祝福柳立国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合议庭成员:不能贪图一时之痛快,而忽视中国刑事法治之风雨飘摇、危乎殆哉······

相关文书链接:

宁波“地沟油”案被告人柳立国辩护人王思鲁律师辩论意见节录

证据和法律,将彻底证明柳立国无罪—柳立国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的一审辩护词

欲入柳立国罪的“鉴定结论”无效─柳立国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的一审辩护词(二)

柳立国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书

柳立国等被告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一审证据质证意见

被告人柳立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为柳立国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的被告人柳立国的法律意见书[致宁海县公安局]

李树军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的一审辩护词

于双迎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一审辩护词

柳立海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的一审辩护词

王波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的辩护词

鲁军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的一审辩护词(一)

鲁军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的一审辩护词(二)

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设备与生产工艺详细介绍

刘某金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法律意见书

于某迎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犯罪嫌疑人王某波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法律意见书

犯罪嫌疑人柳某海等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取保候审申请书

犯罪嫌疑人柳某海等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律师意见书

被告人王某波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为被告人柳立国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的被告人鲁军的法律意见书

为被告人柳立国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的被告人鲁军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相关文章链接:

“地沟油”案公诉人谈的是哪门子案情?

“地沟油案”突破法治最后防线?

“地沟油案”继续裸奔

地沟油案的无效证据

地沟油案背离生活常识

地沟油案对刑法原则的背弃

地沟油案是如何“办”成的?

地沟油案,能否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地沟油,该赶尽杀绝吗?

地沟油系列案定性分析大家说

特大地沟油案“通稿”背后隐藏着什么

论地沟油事件对我国的伤害

特大地沟油案的成品油毒性到底有多大

“地沟油”毒害源于谣言

解读《通知》对“地沟油”入罪之无效性

“地沟油”制售该当何罪 ?

“地沟油”乱象谁之责

“地沟油”:重典治乱下的法律视角

理性看待“地沟油”犯罪

关于严惩“地沟油”犯罪的“通知”有何效?

新闻报道链接:

58家企业被证实涉事地沟油事件名单曝光

地沟油入药:不健康的健康元[图]

地沟油链条起底:从惠康流向60多家企业

【视频】睛彩兰州新闻栏目报道:多家上市公司卷入地沟油事件

焦作官方:调查组进驻健康元地沟油事件有初步结论

多家药企卷入地沟油事件目前检测尚不能辨明

河南公司购亿元地沟油制药续:隐瞒消息达9个月

河南焦作称药企疑购地沟油调查结果近日公布

[视频]浙江宁波:特大“地沟油”系列案庭审结束

健康元曝“地沟油制药” 中药股重挫

健康元陷地沟油危机 为澄清停牌一天

健康元子公司涉嫌地沟油制药 为谁振兴?

健康元被曝用地沟油制药长城、鹏华两基金最受伤

地沟油传闻加上业绩不佳健康元下跌空间或加大

不能贪图一时的痛快,而忽视中国刑事法治的飘摇

法盲教授的三个观点

央视朝闻天下栏目报道:全国特大地沟油系列案

“地沟油案”背后的真相与谎言

健康元被曝地沟油入药 9成以上消费者拒其产品

对“涉嫌地沟油制药” 健康元回应:有62家企业用该原料

地沟油制药链条浮出水面

, 健康元被曝用地沟油制药 老总抛庄稼大粪论遭疑

健康元回应:用的是地沟油勾兑油不是地沟油

美媒:中国地沟油制药令20余国消费者受害

“地沟油”刑事案审理纪实

生产地沟油的被告人称“不知道”地沟油业务

大北农卷入地沟油事件 因媒体报道事项临时停牌

视报道:浙江宁波特大“地沟油”系列案件审理

都市快报:法庭激辩:到底有没有加工地沟油当食用油销售

央视新闻30分报道:全国特大“地沟油案”开始公审

中国广播网: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在宁波开庭 20人将受审

浙江新闻:国内地沟油第一案宁波开庭 7名生产环节被告人受审

都市快报:宁波今开审全国首例地沟油大案涉案3.5亿余元

杭州网:宁波开审全国首例地沟油大案

浙江卫视:全国首例特大产销“地沟油”案今在宁波审判

新华网浙江频道:全国特大地沟油案宁波开审嫌犯销售9920万元地沟油

宁波22日审判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

东方早报:宁波特大地沟油制售案今开审

中国新闻网:宁波将审判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案

[视频]浙江柳立国团伙地沟油特大案件侦破纪实

地沟油是怎样炼成的

与地沟油制售者面对面:地沟油是怎样炼成的

9月文:万吨地沟油进入市场

盘点2011十大典型刑事案例

跨省地沟油大案产业链背后:涉案企业曾屡遭举报

2011关乎民生健康10大事件

比地沟油更可怕:部分监管机构选择性瘫痪

肖亚洲:“一塌糊涂”的地沟油管理得有个明白说法

河南只是批发中转站

比地沟油更可怕的

地沟油的警告

100天,“打四黑除四害”风暴席卷全国

探访山东地沟油深加工基地

政府“失守”地沟油

揭秘地沟油黑色利益链民警称比杀人现场恶心

爬出“地沟”的境地

揭开地沟油“一条龙产业”黑色利益链

卫生部全力组织科研攻关研究鉴别“地沟油”检验方法

公安部统一指挥多省联动首次全环节侦破特大“地沟油” ...

地沟油制销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卷入黑链条的

浙江宁波警方捣毁粗炼地沟油黑窝点

三问“地沟油”回流餐桌案亟待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地沟油如何流向餐桌?背后藏着多少秘密?

揭秘地沟油黑色产业链

新华视点:“地沟油”回流:痼疾如何消除

公安部侦破特大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抓获32人

新华纵横:捣毁“地沟油”地下窝点

浙江成功侦破特大非法使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

根治“地沟油”回流餐桌痼疾需疏通利用渠道

中国食用油标准低下监管漏给地沟油机会

防不胜防“地沟油”

地沟油生产呈隐蔽化趋势监管部门称工作难度大

长沙地沟油疑似加工点超20家分成不同帮派(图)

花玉喜:300万吨“地沟油”流向餐桌谁之罪?

宁波警方“亮剑”打假成绩单领跑浙江省

记者探秘地沟油黑心工厂年产量上万吨

按现有检测标准,地沟油“合格”

公安部摧毁14省地沟油犯罪网(组图)

市场里卖散装油的店都关了门

喂猪残渣成原料新能源企业“精炼”地沟油

特大地沟油案件侦破油贩子跨省收油年产上万吨

宁海惊现地下窝点调查:地沟油是如何被端上餐桌的

专家称根治“地沟油”回流餐桌需疏通利用渠道

根治地沟油需打破地方保护

中国首次全环节破地沟油制售案件揭黑色利益链

地沟油追踪

地沟油坊间传闻终被正式承认政府承诺苍白无力

吉林省10多个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查地沟油

铲除“地沟油” “置换”黑色产业链

浙江警方揪出横跨14省地沟油制售食用油大案

从产到销一条龙地沟油链条被摧毁

阅读量:2196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