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其实是教我们如何赚钱的!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11-07


法律其实是教我们如何赚钱的!

作者:龙元富 律师

法律与企业、法律运用与企业发展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这的的确确是企业家的法律认知结构之中第一重要的问题!

----题记

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说:“法律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中国著名法律风险管理律师吕良彪先生说:“法律是企业发展之矛、安全之盾、组织之魂。”

可是,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每每谈到法律,人们常常只会想到打官司、想到找麻烦——找别人麻烦抑或别人找自己麻烦。对于黎民百姓而言,这样的认知,或者不无道理;但是,对企业家而言,这其实是一种常识性的错误认知。

我们有必要强调的第一点是:法律其实是教我们如何赚钱的。

妇孺皆知的港商霍英东先生在商业上的巨大成功,最重要的利基就是他的团队所首创的物业销售过程之中的“卖楼花”或者叫做“按揭”,这样一种商业模式。时至今日,“按揭”早已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行其道,大家都已经基本清楚是怎么回事了,已经成为耳熟能详的商业习惯了。其实,说白了,“按揭”就是律师所发明并完成的银行、房地产开发商与买房人三方分别订立的几个合同的链接与利益上的精密勾连。

再比如说美国华尔街的金融衍生产品,无论经过多么复杂的数学计算与商业设计,最终还只能是通过法律人、主要是律师所设计出来的合同才能将那些金融产品卖给买家,然后赚钱。

最为直观、最熟悉的例子就是保险,保险其实卖的也就是一份又一份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就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所以,请各位企业家或者刚刚开始办企业的人士,抑或准备尝试商业的人士,首先务必要有这样一个清醒的认识:无论商业收益还是损失,都终将表现为法律上权利义务的变化与调整。

我们应有的积极思维是:法律是教我们如何赚钱的;必不可少的防御思维是:法律是教我们如何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的。

我们不要怕法律,我们应该习惯于熟练应用法律,甚至喜欢法律。

其次,本律师想告诉大家:法律是教我们如何“以小博大”的。

已经落幕的国美老板黄光裕与其职业经理人陈晓之争,非常值得我们去深刻思考与仔细研究,非常值得我们去认真借鉴与不断回味。

在本律师看来,国美内战的实质,是国际资本群狼“里应外合”对中国资本老虎的“围猎”。贝恩资本仅仅以十六亿可转债的投入,即获得国美百分之十左右的股权;以国美超过五百亿的市值而论,其股权价值已然超过五十亿。而贝恩资本又以区区百分之十左右的股权,控制了整个国美,其十六亿的投入已放大出五百多个亿的巨大能量——资本的能量。换句话说,国美老板黄光裕与其职业经理人陈晓之争,实际上是一场资本的博弈所引发的惨烈商战;实质上是一场法律游戏。当此之时,国美老板黄光裕因为不熟悉相关法律,试图借用陈晓——陈晓是一位资深法律人,是国美老板黄光裕之前多年间所依赖的法律顾问。

完全可以说,国美老板黄光裕的锒铛入狱,代表了不熟悉法律的企业家的溃败,全面溃败。

还有战火熊熊燃烧正旺的“真功夫”系列案件带给我们的启示,···那是我们身边的更加明显的法律游戏带给企业经营者的种种伤害和难以言说的无限悲恸。无论是其中的产权之争,还是经营权【主宰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之中的生杀予夺的那种权力】争夺,都是难定输赢的一场又一场法律战争。

资本市场上常见的VC、PE、IPO、期货、股指期货以及“对赌”、“杠杆收购”,乃至于人们今天津津乐道、乐此不疲的“风投”等等,无一不是以法律规则的杠杆来尽可能地放大资本的能量的法律游戏。

所以,请企业家们务必要非常非常地重视法律规则那难以估量的力量。

“法律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法律事务必须真正融入到公司所有业务、事务的方方面面。”“法律是保障公司价值提升、股东价值实现最核心的东西。”···这些理念与思维均已成为那些有高度的企业的企业主的基本共识、心理定势。

企业家的高度决定企业的高度;企业家的高度主要取决于企业家对法律规则那难以估量的力量的认知深度与认识的完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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