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李双江儿子打人被收容教养1年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10-15


评李双江儿子打人被收容教养1年

作者:阮传胜律师(金牙大状律师联盟成员) 来源:法律帝国网

法制网北京9月15日讯备受关注的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及苏楠二人打人事件,北京警方今天傍晚公布最新工作进展。

强大的网络舆论面前,承办机关是绝对不愿意承担压力的。 看样子,除了顶级别的政治人物的孩子,其他人该均无法幸免。

所谓收容教养。1965年5月15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少年管教所工作的意见》。1979年我国刑法首次提到收容教养一词,但此外并无任何说明。因而收容教养制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在法律中没有规定。

后,公安部陆续出台了一些涉及收容教养的文件,对一些内容作了粗略的规定。这些文件由于颁发于不同历史时期,比较零散,有些甚至互相抵触。1997年刑法修改后,仍然在《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也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目前我国收容教养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从事件的性质和后果看,明显处罚过重,通况下,或许只是15天拘留加赔偿药费,而今李双江之子却因舆情压力走进高墙,这或许是法律环境的悲哀,是舆论环境的浮躁,也是因社会大环境的腐化而引发仇富仇官心理的过度渲泄。通俗地说,是李双江的名气害了李天一被收容教养1年。

“当执法机关突然暴露在舆论监督下的时候,往往会表现出不自信,从右直接摆向左,但愿在慢慢适应这个环境后能停留在中间。”

“李双江儿子一年收容教养确实是有点儿过了,在警惕特权人士运用特权的同时,我们也要警惕对标志性事件的过度处置。两者都不是法治社会的本意,而后者更是青天大老爷借尸还魂的现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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