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从的民意,恐怖的人心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2-03-06


盲从的民意,恐怖的人心

——药家鑫案有感

邹旴旸:金牙大状律师网核心成员、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药家鑫事件回顾

2010年10月20日,21岁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将张妙撞倒后,连捅数刀致张妙死亡。此案被媒体曝光后,在网络上引发强烈反响,成为国内2011年最具影响力的法治事件之一。

2011年5月26日,药家鑫之父药庆卫为张妙家属送去20万元,被张家退回。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并赔偿张妙家属4.5万余元。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2012年2月8日,张妙的父亲张平选在向药庆卫讨要20万“赠款”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要回“药家鑫遗赠”。

案情分析

回顾整个事件可以看到,当时药家鑫父亲药庆卫曾将20万元送到张家。为了追求药家鑫的死刑,张家高喊出“不要沾血的钱”等等豪言壮语,生怕自己如果一接受这钱,不但会冷了围观起哄群众之心,亦会给法院一种被害人家属原谅被告人之感而轻判药家鑫,遂义正言辞状大义凛然般拒绝了此款。在药家鑫执行死刑后,张妙的父亲却突然上门索要赠款,称“没钱给妻子治病”。遭到拒绝后,更是不惜大打出手,最后闹到公堂相对。

“赠款”何来?

源自药家鑫之父药庆卫2011年6月5日发的两条微博:“5月26日去看望了你的孩子和父母,他们都很可怜非常需要帮助,我们临走时留下20万块钱,我们这样做不敢奢求你和你们家能原谅我们,但请你在天之灵能宽恕药家鑫!”、“现在这20万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

姑且称其为“赠与合同”,以下条文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款”到底存不存在、该不该给,自有法院定夺。因为公正应通过法官之手彰显,在此不作过多的法律分析。而孰是孰非,我想民众心中是有数的。

从道义上来看,无论受赠何物,出于一个人起码的道义,受赠人总是应该心存感激的。即使赠与人反悔,在我国长达几千年的封建传统道德教育下,受赠方通过诉讼的手段强要也是十分罕见的,张家此举可谓撼动了整个中国的道德大厦。

而此事的背后远远没有表面要求20万赠款那么简单。是不是炒作,目的是不是为了这20万,背后是否另有操盘手,不得而知。如张显是为继续赚取观众眼球,而将张家推向了舆论的至高点任人唾骂,亦在全国人民面前扬名的话,那么这种不顾当事人利益而炒作自己的做法,着实令人汗颜。

遥想当初,在药家鑫案一出,张显便在网上散布谣言,称药家鑫为官二代、富二代,利用人民仇官仇富的心态在网上引起不明真相群众对药家鑫以及药家的唾骂,激化社会对立情绪,在无形中向药家施加压力;二则借助媒体炒作,弄来几千元的小报小媒体,对己炒作,发布对己方有利的稿件,不弄大此事誓不罢休;三则向法院施压,呼吁被其误导的群众,坚决要求判处药家鑫死刑,喊出“法律是穷人的生命线,捍卫法律捍卫生命”等一系列口号,影响司法公正,开创舆论暴力干预司法的先河。

而此次张家显然也已经明白,自己只不过是拉线木偶,任人摆布。其在上诉状中公然宣称:“纵然被口水淹死,也要坚持讨要这笔钱,因为这样能够最大限度成就被告一家的美德。”自己明白腆着脸皮去要钱,遭拒后提起诉讼定然惹众怒遭喷,干脆大打同情牌。

我的建议(玩笑话)

针对目前网上舆论一边倒的形势,其实张家已显得站不住脚了,不过,也不用担忧,不用慌张。趁着两会召开之际,张家还是大有可为的:

一、组织一些人搞“公车上书”,提交联名书、万言书、泣血书等,高呼民意代表、哭诉自己的悲惨、展示家庭的无助,跪求赔钱;

二、反正请小媒体的费用挺低的,不入流的小媒体小报纸影响力也实在是不行。干脆多出点钱,请新浪、搜狐这些大门户网站来报道,最好弄个通稿让它们照着发照着转载;

三、绑架法律绑架死者。喊出“不赔钱法律亡”、“不赔钱药家鑫不安息”、“赔钱是药家最大的诚意”等一系列口号;

四、请些民商法学界胡子花白的老教授牛专家大学者什么的来喝喝茶、开个会讨论下,每人发个几千块红包,然后弄一张空白纸叫他们签名,内容什么的自己回去慢慢加就可以了。然后把专家意见书网上发、递法院等等;

五、继续忽悠众网民:药家如此不守承诺,你们还不要发出怒吼的声音,拿起锄头,一起去法院门口静坐吧,估计上访、打横幅、游行、示威什么的没多大作用。

……

当然,由于刑案时已使用了上述招数,对于本次索要20万元的民事案件作用便没那么明显了,张家还得再想几个锦囊,任重而道远。

其实,在药家鑫案发生后,众多人因对被害人张妙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而汇款过去,有些人甚至自身经济拮据。而今已有人开始质疑张家滥用网友捐款:首先是不清楚到底善款有多少,网上有人爆料称有数百万元之多;其次是不明白善款究竟用于何处,张家也未公开说明,网友要求张家公布捐款者的善款去向。

估计张家要继续搞下去的话,网友的怒火很快就被点燃并扩散。届时骑虎难下,自己也尝试一下民意会有多么蛋疼。最好的办法是,逝者已逝,活着的人别再搞事了,让死者安息吧。

结语

让民众以为法律可以如此玩弄,司法可以如此监督,公平正义可以如此实现,实乃罪过。不管如何,都不应将社会误入一个价值怪圈,不应将社会的信赖体系土崩瓦解,不应以非正义的手段去实现自己认为的正义。

法律需要敬畏与尊重;

民意需要善意的引导;

大众需要理性和文明。

法律是用来强奸的,

民意是用来绑架的,

大众是用来忽悠的,

这个时代很恐怖。

什么最恐怖?

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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