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鲁:优化投资方案,实现中法投资直通车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1-07-06


王思鲁: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杰臻:金牙大状律师网成员、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中国企业要走向世界,需要借助西方发达国家的技术和品牌。深陷债务危机的欧洲,对中国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法国处于欧洲的中心枢纽,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高素质的人才,在世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国家排名中,持续名列前茅,2009年位居全球第三,欧洲第一。根据法国央行的报告,目前已有100多家中国企业在投资法国,投资总额达180多亿欧元。然而,中国企业在法投资只是处于初步阶段,远不如在第三世界的投资成熟。今年诚信木业和TCL在法国所遭遇的劳资门,均反映了两国之间的文化、法律冲突之大不容忽视。中国企业在走出国门之前,除了充分了解法国的市场之外,更应该了解对方的游戏规则,优化投资方案,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根据法国法律,外国投资者不但可以开设公司、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办事处,而且还可以设立经济利益集团(GIE)、职业代理人(VRP)和购买商业资产。投资者可以务实地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的投资方式。

1.短期便捷式投资

    希望开拓法国新市场,推广产品或者项目调研的投资者,可以而选择一下三种方式:

    1.1    办事处

    开设方便,只需在工商登记处登记即可,既可以派遣内部员工又可以雇佣当地人员。尽管办事处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但实际操作中仍然有不少小投资者隐秘地通过办事处招揽生意,特别是从事对法贸易的企业。

    风险提示:一旦被发现从事商业活动,会被重新认定为分公司,追缴税款和罚金。投资者可以向税务局申报,要求界定其活动性质,三个月未回复视为默许。

1.2    销售代表

    销售代表既可以是企业的内部员工,又可以是职业代理人(VRP)。职业代理人一般受雇于多家企业,独立行事,直接与客户签单,然后发单给雇主,赚取佣金。在企业缺乏销售经验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法国的职业代理人。

    风险提示: VRP受到法国法律的特别保护,企业终止合同须支付特别补偿金。因此,要慎重合同期限。

1.3    代理商

    代理商与VRP没什么大的区别。代理商以企业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为企业利益谈判。这就意味着,企业要为代理商的行为买单,特别是,在代理商没过错的情况下,企业终止合同也必须支付赔偿金。唯一不同的是,代理商不受雇佣合同的约束。

    风险提示:代理商是独立的商事经营者,双方之间基于信托关系,因此要防范代理商越权的道德风险和企业终止合同会带来的法律风险,须明确授权内容,慎重合同期限,收取担保金,选择中国法院和法律以提高对方的诉讼成本。

    2.长期稳定投资

    如果投资者对法国市场很熟悉,打算长期经营的,我们建议以下投资方式:

2.1    个人有限责任企业

    与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没什么区别,个人仅以其申报的用于职业用途的财产承担责任。这种企业设立简单,只需简单申报即可,运行成本比较低,灵活自主。

    风险提示:个人用于商业经营的财产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机构申报,对于不动产要提供公证文件,否则将导致个人财产与投资财产区分不开,一旦出现纠纷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2.2分公司与子公司

    与办事机构相比,分公司能够名正言顺地进行商业活动,给予客户更大的信心,比如中国银行巴黎分行。投资初期,企业往往不能盈利,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合并到总公司的财务中,减少所纳税款。

    风险提示:分公司的特点是其设立比子公司简单,灵活,易于管理。但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总公司要清偿分公司的债务。分公司由法定代表人管理,而该代表人一般要求有法国国籍或者十年以上居留证或者家庭居留证且向商业活动所在地的警察局进行事先申报。

    尽管子公司的运营成本相对较高,但能使得子公司更快地本地化,同时也能让母公司避免陷入子公司的债务纠纷中。因为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而且能享受法律赋予的一些特权,比如商业租赁的续租权,申请政府资助等。我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基本满足中国投资者的需求,没有必要在法国上市融资。因为上市公司的运营成本高,而且母公司容易丧失控制权。

    风险提示:法律对子公司有较多硬性规定,如完善公司章程,注意员工权益保护,与工会沟通等,这无形中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否则将会遭遇诉讼纠纷。

    2.3并购与购买商业资产

在欧洲债务危机频发的今天,欧洲的许多品牌企业缺乏运营资金,苦于寻找买家,中国企业可以考虑企业并购或者购买商业资产(Fond de commerce)。企业并购,购买的是复合资产,需要同时购买企业的资产与负债;而购买商业资产,是不需要对企业的债务负责的。收购一家企业,往往比购买一家的企业的商业资产更便宜,但却带来更多的风险。

风险提示:企业并购,不但要评估企业的资产而且还要查明企业的负债情况。中国投资者不但要进行尽职调查,而且还要在合同中加入债务担保条款,要求对方保证已明确告知所负的债务。购买商业资产,是法国的一个特殊制度,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买,对于店铺名称和字号等无形资产必须在转让协议中注明。另外,为了保证原有的客户,商业资产的购买者还应该在转让协议中加入禁止卖方与自己竞争的地域的限制的条款。法国对此有许多硬性规定,投资者需要在法国律师或者熟悉法国商法的律师指导下进行。

3.特殊目的投资

3.1合伙企业(SEP)

    法国的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这与我国关于合伙企业的规定大体一致。一般来说,中国投资者应选择普通合伙,因为只有普通合伙人才能管理企业。合伙企业不需要登记注册,也不需要公告,具有很好的隐秘性。

    风险提示:合伙人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3.2经济利益集团(GIE)

    GIE是一种资源的整合,通过对价值链的整合打造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如果投资者的目标单一,或者为储备资源或者共同投标等,可以选择GIE。GIE具备企业性质,由投资者共同管理,目标是为了节约成本,而不是创造利润。如法国电力的法律顾问Blanchard 谈到此事时,他说法国电力经常采用GIE与其他投资者进行项目合作,效果很好,十分节约成本。但他又说,由于法律给予投资很大的空间去设计合作合同,因此完备贴位的合同才是成功的保障。比如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保留良好的退出机制。

    总的来说,法国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可以满足中国投资者的一切需求。投资者在初步了解各种投资方式后,可以向资深律师咨询,了解一些特殊规则和法律风险,进一步优化自己的投资方式。

    然而,优化投资方式,仅仅是迈出投资的第一步,投资者需要完善投资方案。比如短期投资的话,需要考虑选择什么样的办公地可以节省成本,短期租赁的话需要注意如何延长租期或续租;如果长期投资,则要考虑选择商业租赁还是购置房地产;法国的税收高,工会过于强大,如何合理避税和避免劳资门,也是企业在制定投资方案时必须深思熟虑的问题。

  最后,完善投资方案后,也就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投资者可以分别在企业手续办理中心(Centre de Formalités des Entreprises)和法国驻华使馆了解注册手续和签证手续。目前,国内已有一站式的公司注册和签证的中介,可以帮投资者快速地完成相关手续,但是大多数中介机构只管办手续,并不能够为投资者规避法律风险出谋划策。因此,投资者可以寻找国际化的综合性律所。因为,这些律所拥有全球性的网络资源和强大的律师团队,能够全方位地从投资方案设计、手续办理、公司设立到运营的风险规避,提供一条龙的法律服务,实现中法投资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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