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沉沦:警惕网络文字工作者的堕落 ——“从一则辛普森杀妻案报道,看网络文字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堕落”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6-15


张王宏:广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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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热门案件,加入性、色情、血腥细节,这到底是篇什么文章?

原来不明白什么是“消费人血馒头”。看了这篇九不搭八的文章,我差点把晚餐都吐出来了,才想起几天前大学同学讲过的这个词。

不由惊叹:咪蒙虽死,但已散枝开叶、无处不在!

且看此篇人血消费文的八大罪状:

罪状一:讨论刑事案件,却对核心的证据问题漠不关心。

本来是一件刑事案件,作为专业刑事律师,我最关心的是证据,以及证据如何被披露。二年多年前美国发生的辛普森杀妻案,之所以历经世纪审判,结果出人意料却能为美国民众接受,原因与其民众法制素养较高不无关系,而这种素养的提高,当然不能离开媒体的引导与教育。但纵观这篇文章,却巧妙地避开了所有证据发现、开示、发问、质证的环节,大谈化学制剂的功能和垃圾袋的尺寸,偏偏对长达45分钟的检方陈述一带而过。政法话题记者,可以不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但不能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而在缺乏基本法律素养的同时,却像娱乐版狗仔队一样挖掘“看点”,吸引“眼球”。那就与追腥逐臭的文化苍蝇无异,也是对亡故同胞的不敬。

罪状二:逻辑混乱,精神错乱地消费读者兴趣点

从开篇讲述庭审的内容看,短短150多字。一会儿,是” 他绑架了她,谋杀了她,并掩盖了罪行 “的短句,一会儿是“卧底警察”、“强暴”、“棍打头部”、“斩首”的字眼。突然,又乱入“反抗、挣扎、逃命”的过程。文字蒙太奇的运用,无不让人感慨作者操弄文字的水平,以及对消费人血案的娴熟,而唯独没有了完整的逻辑与对生命的悲悯。从通篇来看,作者以其多动词的案发现场开篇,突然切入让人摸不着头脑的“病态自恋”,接着,直入“性”的敏感地带,弄来一段” 生活中的一切都和性有关 , 除了性本身 , 性关乎权力 “的“金”句,成功将血案引入宫闱。最后两段,无端转向去挖掘杀人者与其情人的病态心理。整个布局,貌似深挖血案,实则精神错乱地消费读者兴趣点。

罪状三:貌似关注核心问题,实则卖弄情感写手的伎俩。

精神病问题,是很多故意杀人案的关键。国内著名的就有陕南邱兴华案等,一度引起国人及学界热议。对此问题,是否需要启动精神病鉴定?如何启动?谁有权启动?是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也是学术研究的焦点。对此,其实正好可以结合章莹颖案,回顾之前的美国类似案例,结合国内制度对比,给出若干参考路径。可惜,本文完全错过了所有重点,不学无术地卖弄情感派的文字技巧,转向深挖“情人”、性乱、“怪癖”,完全看不到一个文字工作者对专业的基本认识与敏感度。

罪状四:变相出售“毒鸡汤”

擅长销售“毒鸡汤”的,最出名的,莫过于“咪蒙”,但咪蒙倒下了。看到本文,我却有“万千个毒鸡汤崛起”之感。在这些布满葬礼、廉价朗姆酒、施虐狂、性、情人、强暴、hybristophilia等中英文皆有的“热词(字)”外,最终, 还是,万宗归流,以" 生活中的一切都和性有关 , 除了性本身 , 性关乎权力 “这样赤裸裸的语言,以“如果说他为了控制感杀人,为什么要强暴章?”以设问,过渡到“这就说到另两个关键词:施虐狂和权利欲望”的自问自答,无不展示出行文人对性、性乱的迷恋和对暴力、权利、控制的向往。

罪状五:以情感为噱头,以导向情感的迷乱为目标

从署名头衔“新文化报情感栏目主持人”,可知作者来头不小,但社会需要的良性、平和、健康的情感,是否就是文章中夹杂着性、血、暴力和对施暴、控制欲错乱迷恋的那种躁动和混乱呢?显然不是。通览全文,行文者显然是“以情感搭台为名,行消费人血之实”。以混杂着不知所谓的心理学点滴知识、印度公园强奸致死案的细节、章莹颖案庭审血腥还原、杀人凶手隐私信息放送的片段,以展示丑、展示恶、展示人性极致的黑暗面为聚焦,传播低级趣味的混乱价值观。

罪状六:乱改名句,不混乱人的情绪和价值观不罢休。

“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是一句极有哲学深意的名句,不少人将它作为人生微信签名,提醒自己学会换位思考。本文却将它改成不知所谓的“你凝视深渊,深渊会变成最好的老师。”故作其态地该句列为标题还不过瘾,再单独成段,单列一行,足见行文者对自己创意的得意洋洋。却不知,这种狗尾续貂还不自知的篡改,虽不至于伤及名句本身,却让有识别力的读者对作者、对平台的卑视更深一度。当然,对契科夫《海鸥》中名句的乱用,也是故作姿态的另一表症,是让文章变得凌乱、怪异、冷血的又一手法。

罪状七:漠视同胞生命,立意不端之后是导人向乱

章莹颖案,是这几年来同胞异域遭遇杀身之祸的大案,一年多来备受国人关注,原因就在于,出国留学、旅游、就业、探亲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家庭的日常,关心别人,也就关注自己。但本文以案件切入,却从关注绑架、强暴、杀人开始,导入情人、性、酗酒、强奸、轮奸、性乱、权利崇拜。我不禁感叹:作者平时所学为何?兴趣点在哪儿?当脑子里装着这样满满的负能量信息时,滋生出的,必然是一个嗜血的个体、冷漠的同类。比如,行文至案件侦查的细节时,其用语为:“一个有趣的细节是…(FBI在嫌犯身上安装窃听器录下了嫌犯与情人的通话内容)”,类似这样的表述很多,通篇流露出作者窥私癖好,和以丑为美、以别人生命逝去为趣事的扒粪、猎奇、嗜血心态。

罪状八:不当地以文字形式展现凶杀细节,就是教唆犯罪。

把公众关注的案件,以貌似平和的口吻,借助网络信息这一开放的渠道,无疑给作者文章的传播,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只可惜,翅膀上嫁接的,却是满满的负能量、毒鸡汤。如果说,仅仅浪费别人的时间,就无异于谋杀,那么,传播刑事案件中的具体手法与病态心理,就无异于教唆犯罪、引诱犯罪。作者在文中,以假装公立的口吻复述“ 我非常擅长做这事(杀人)”“他还得意地表示,上一个做过这样事的人是美国上个世纪 70 年代的一个著名连环杀手泰德 · 邦迪。”后面,又陆续罗列了印度轮奸致死案和美国连环杀手 Charles Manson杀害无辜却受粉丝追捧的“事迹”。作者不可能不知道,在浏览其文字的,既有六十岁的老者,也有十六岁的无知少年,前者虽然可能一笑而过,而后者却极可能陷入其中不能自拔,甚至意乱情迷,从此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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