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车主维权,险成第二“毒奶粉索赔案”“鸿茅药酒案”?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4-16


孙裕广,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暨黑社会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农村两委犯罪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近期上新闻、登热搜。

事发经过并不复杂,该车主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购车,提车后还没开出4s店大门,发动机就发生漏油。经过15天反复交涉,该4s店提供的解决方案从退款、换车、补偿,到最后只能换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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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上热搜是因为知识分子被逼上绝路,用无赖方式才能解决问题。

但是这种“无赖”的行为到底有没有风险?

视频反映,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展厅,车主双膝盘坐在一辆展车的机盖上,一直不肯下来,吸引了旁观者的围观助阵。女车主说:“你打110也好,打工商局也好,我希望这个事情被曝光”;“我希望你们给我一次机会,让我被抓走,我不信这个天下就没有说理的地方?

如果车主所讲的话成真,会是以什么理由被抓走呢?

估计“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带有“口袋”属性的罪名能够派上用场。如果车主还摆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按车价款退一赔三,或者其他高额赔偿方案,那么还有一个“敲诈勒索罪”。

读者肯定会说,孙律你根本就没有法律常识,这种维权活动,跟这些罪名八竿子打不着。

对,你们说得正确。其实我也认为这样的维权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现实中,却有很多让维权者无可奈可的时候。

比如说“毒奶粉索赔案”。

郭利的女儿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后身体出问题,郭利向施恩公司索赔。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和郭利达成和解协议,补偿40万元,协议约定郭利不得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此后,施恩公司设计圈套,找郭利协商赔偿方案,郭利提出300万元的赔偿金。对方认为要求过高,随后报案,郭利被警方带走。这样一个消费者维权索赔的行为,眼看没有任何风险,却给郭利带来了“敲诈勒索”的罪名,并因此服刑5年,直至2017年广东省高院才再审改判无罪。

再如“鸿茅药酒案”。

广州医生谭秦东发文《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就是这篇文章,涉案企业以谭秦东恶意抹黑造成自身14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报警,2018年1月谭秦东被跨省抓捕,被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个助人维权的行为,眼看也没有什么风险,却使谭秦东被控制人身自由。虽然案件以公安局撤回报案告终,但谭秦东也因此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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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双膝盘坐在展车上,惹来聚众围观,处心积虑的人很容易就可以拿这种行为做文章。不过,这些视频发出后,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声援,而不像“毒奶粉索赔案”“鸿茅药酒案”事发很久之后才引关注。如果这个事态本来是往第二“毒奶粉索赔案”“鸿茅药酒案”发展的话,可以说,是网友保护了奔驰女车主(注:当然,奔驰公司注重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所以也不会像某些大企业因消费者纠纷、商业纠纷利用司法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因此孙律提出的假设不成立,感觉这个备注必须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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