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连环杀人案,他真是“精神病”吗?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4-03


沈大林: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成员

近日,张扣扣辩护人在微博上披露了一份《法医精神病学书证审查意见书》,在该意见书中,精神病法医专家做了一个论证,最后的结论是:张扣扣有急性应激障碍,作案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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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邓律师的说法,张扣扣作案时精神是否正常,是本案最为重要的争议焦点之一。邓律师和殷清利律师在一审时曾多次向法庭提出对张扣扣进行精神鉴定以及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均被驳回。

一、除夕正午连杀3人他真是“精神病”吗?

近些年来,屡有精神病患者杀人但从轻或免责的案例。因此,一旦出现轰动社会的恶性杀人事件,辩护人首先想到的“有效辩点”,就是从被告人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来着手。

在马加爵案件中,马加爵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成为了法庭辩论的焦点。在上海袭警案中,连杀六名警察的杨佳也被申请过精神病鉴定。邱兴华案件中,连中国司法精神病鉴定领域的泰斗杨德森教授也认为邱兴华残忍杀人后的一些残忍手段已经不能用变态人格来解释了。在美国,刺杀里根总统的辛克利因精神病被宣告无罪后,美国有近半数州修改法律,趋势是从严限制精神病辩护。

目前我国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非常大,鉴定主要依据是被鉴定人的病历资料、案卷材料、证人证言以及临床诊断。但上述材料因为被鉴定人的主动规避或者客观上的个体差异,真实性又难以保证,此外,目前尚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精确科学的精神疾病检验方法。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鉴定的方法的确主要还是依靠问答的方式,通俗的称呼就是“话聊”,《北京青年报》在1999年9月20日就曾经报道过一个案例《精神病鉴定?还是杀人执照?》,张某因为一件小事与对方发生口角后,掏出随身携带的裁纸刀猛刺对方腹部,导致对方身亡。由于学习过精神病方面的专业知识,张某在精神鉴定的医生面前装疯卖傻,最后真的获得了一张“精神病患者”鉴定证书,最后就被无罪释放了。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司法机关对于精神病鉴定的启动,一般会慎之又慎。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仅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权,而没有司法鉴定精神病的启动权,若司法机关不予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法律也没有赋予当事人相应的救济的权利。

二、在刑事审判上的精神病判断,不能等同于医学上的精神病判断,刑事责任能力中的精神病态不能由医生来判断

精神病专家的意见,对于法官来说,只能是一个参考,绝非“以鉴代审”。刑事审判上的精神病判断,是法官判断的过程。在美国,曾出现过“精神病专家统治审判”的现象,导致的结果就是医院病房很快充满了“生病的和装病的疯子”。今日发达国家的刑法学界早已经不再主张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必须依赖精神病医生的鉴定。

行为过程是法官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最可靠依据。首先,行为过程是推论精神病态的工具;其次,行为过程可以判断张扣扣是否具有完全的认识能力;最后,根据行为过程可以判断张扣扣是否具有完全的控制力。根据笔者在媒体上了解到的信息:张扣扣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张扣扣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这些行为过程,结合证据细节,都可以帮助法官判断出张扣扣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意味什么?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张扣扣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扣扣的辩护人是希望借着这份专家审查意见,让法官对张扣扣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产生疑问,进而帮助启动法院的精神鉴定程序。如果张扣扣被认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则意味着很有希望能够撤销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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