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余安平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1-16
余安平:金牙大状律师联盟秘书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律师暨刑事部副主任
昨天下午与几位律师朋友谈辩护律师“吹嘘”的几种境界,干脆形成文字与大家分享。
1、吹嘘座驾
吹嘘座驾是辩护律师“吹嘘”的最低境界。许多租房住的律师开着靓车出来接案,也真能唬住一些当事人。有靓车,就说明他收入高,姑且不说这车是买来的还是租来的,有车就行。我当年办理某央视报道的知名案件,就被当事人抱怨“余律师太低调了”,其实律师买一部靓车很容易,问题是我又喜欢去看守所又喜欢去案发现场,一部差不多的越野车就行了吧?
2、吹嘘头衔
吹嘘头衔是辩护律师“吹嘘”的次低境界。谈自己毕业于哪些名校、拿到那些学位、担任了那些职务,也只能唬一唬那些没见过世面或者没有与专业律师打过交道的普通委托人。这些“头衔”只能是“结果”,不是“原因”。辩护律师的价值就在于“有效辩护”,能够“帮到别人”,而不是用自己的“名气”吓唬别人——至少办案人员不会被“头衔”吓住。
3、吹嘘收费
如果说吹嘘座驾是低端“炫富”,那么吹嘘收费特别是“低于多少十万的案子不接”,则是高层次的“炫富”。一些律师说自己出名字的案件,不能低于40万元;自己出庭辩护的案件,不低于60万元;自己亲自办理的案件,不低于80万元。他们看中的不是这个案件是否有辩护空间是否有冤情,而是收费如何,只能说他们还不够“知名”。那些“自带干粮”满世界为人鸣冤叫屈的律师,这才是真正的“名律师”。
4、吹嘘案例
能够吹嘘案例的律师,才是“真律师”。不过,一些律师经常拿出成年旧账甚至几年前、十几年前、几十年前的“经典案例”说自己如何如何,这就有些难以服众。如果是有辩护效果的案例当然也让人佩服,但一些“名律师”却只能“晒”出“名人案件”,至于辩护效果就“未足与外人道也”。“近三年”有成功案例,这才是“名律师”风范。许多“名家”可能近几年都没有办过案件,更遑论辩护效果不错的经典案件。我喜欢问人家“近三年成功案例”,经常是“哪壶不开提哪壶”。
5、吹嘘团队
律师吹嘘的最高境界是吹嘘自己的团队,尤其是自己的门人弟子。就象王思鲁、王亚林、罗秋林律师,经常称赞自己的门人弟子如何厉害,办理了那些成功案件,这才是律师吹嘘的“正确姿势”。你的门人弟子都能斩获无罪判决案例,你的门人弟子都能在国内享受盛名,自己当然“水涨船高”。律师最大的满足,是别人对某律师表示钦慕甚至拜服,你能平静的说“这是我的徒弟”,或者说“这是我们团队的青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