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我的庭前“五步法”

办案律师/作者: 余安平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9-01-13


余安平:金牙大状律师联盟秘书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律师暨刑事部副主任

“无罪辩护”与“刑事和解”是我的两大“招牌动作”,上次归纳的28个经典案例基本都是这两类。我坚持“无罪辩护”策略,认为律师拿到案件第一反应就应该是“无罪辩护”,除非现有证据足以否定律师的无罪判断,或者妥协更有利于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那些“应当无罪”的案件,那些“可能无罪”的案件,都需要律师有勇气去坚持无罪辩护。当然,律师不是“莽夫”,理想需要服从理性。不看证据不问情由一律“无罪辩护”,那那样的律师是“添乱”而不是“帮忙”。无罪辩护需要形成相应的辩护技巧,简言之就是庭前“五步法”。

1、询问当事人以查明冤屈

律师接到无罪辩护案件,第一件事应该是去会见当事人,查明清楚当事人是否存在冤屈、存在哪些冤屈、如何证明自己被冤屈。律师一定要自己去会见,切不可完全假诸旁人,即使是自己最得意的弟子或拍档。第一次会见一定要自己“亲力亲为”,这才能通过望(看起色)、闻(听声音)、问(疑难)、切(要点)来了解基本案情。

2、阅读诉讼宗以核实案情

律师只要能够接触到诉讼卷,就应该立即着手阅卷。第一遍阅卷可以“搜索”与当事人有关的材料,第二遍阅卷则需要根据当事人反应的冤屈逐一核实,第三遍阅卷则是在前两次阅卷的基础上形成质证意见与辩护意见。此时即使没有进入审判程序,律师也应该根据侦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准备好当事人事实无罪或证据无罪的法律意见书。不过,那些可能提醒侦察机关完善有罪证据的意见可以“留中不发”,律师没有指控自己的当事人有罪的义务。

3、拜会办案机关以交流意见

律师起草好了质证意见与辩护意见,就应该制作法律意见书拜访办案机关,例如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或者向法院提出无罪法律意见书。律师带着法律意见书拜会办案机关,向他们称述自己对案件“应当无罪”或“可能无罪”的看法。办案机关一般都会重视这种交流,大家可以坦诚交换意见,也是“先礼后兵”。曾有检察官直言不会告诉我,在起诉书交给领导盖章前他们很愿意听取律师意见,甚至愿意修改自己的起诉书。但起诉书一旦交给领导过目并盖章,他们就不能轻易妥协,需要“坚持到底”。

4、查找相关案例以强化说服

“大数据时代”无罪辩护最好的方式就是找到与自己的案件相类似的无罪案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推荐的无罪案例或者本辖区无罪案例。我当年“走捷径”经常阅读甚至借鉴一些知名律师案例来组织自己的法律意见书或者辩护词,后来当然是“借用”一些无罪案例来说服办案机关。我常说许多冤假错案都是那些正义感爆棚的热血青年制造的,我们需要让他们意识到“可能另有冤情”,避免他们象“错斩崔宁”那样,“巧合”变成“巧祸”。没有人愿意真心犯错,更多是因为热情压倒了冷静。

5、组织疑难案件分析以预演开庭

刑事辩护特别是无罪辩护切忌“孤狼战术”,而应该“群狼战术”。我经常要求委托人解除其他委托人再委托我与小胡律师,如果是外地办案需要留一个当地的“生活律师”,则小胡律师也会全程参与办案,所谓“一个好汉三个帮”。此外,那些认为有无罪辩护空间的案件,应该组织“疑难案件分析”,听听大家的意见特别是“反方”意见。做好了庭前各种准备,后面的开庭也就水到渠成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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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安平

诈骗犯罪、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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