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纹身男被反杀案思考正当防卫制度

办案律师/作者: 胡寒冰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8-29


胡寒冰: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暨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核心成员、金牙大状单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从邓玉娇案、于欢案到昆山白衣男反杀纹身男案,每次弱势一方反手杀死施暴人员,都能引起大家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一次大讨论,每次事件发生后都有大量文章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概念、条件、内容进行分析。由于已经有很多人进行了专门论述,笔者这次主要是从尊重生命角度谈正当防卫制度。

从司法机关角度上来讲,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并经合法审判,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例外情形就是正当防卫。对于一个案件是否适用正当防卫问题,司法人员不是案件当事人,其只能通过各种证据还原案件真实情况或处境,设身处地把自己幻想成当事人,在自身面临这种情况时应该怎么处理?在案发时是否有其他可替代性选择?在司法人员的角度来看,正当防卫制度类似死刑制度一样,应当慎用,即使这个人是个十恶不赦的人,但也要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死者为大。故司法机关在案件初期不论以何种罪名对白衣男采取强制强制措施,都是出于死者生命的负责,也是对白衣男的负责。如果证据证实确实正当防卫,对白衣男而言也是一种解脱。作为普通的群众,大家持着一种朴素的公平正义想法,即“坏人”做坏事反被杀了,那是咎由自取,那是正义战胜了邪恶,当然,这也是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初衷——鼓励普通群众勇于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两个思维的不同,不是因为本质上对正当防卫制度理解存在巨大差距,而是站立位不同。司法机关是站在被害人的角度上适用正当防卫,普通群众是站在弱势人员角度上适用正当防卫。虽然思维方式不同,但是对正当防卫的本质追求殊途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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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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