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顶律师,四大门派

办案律师/作者: 余安平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5-01


余安平:金牙大状律师联盟秘书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律师暨刑事部副主任

 

红顶律师,四大门派,是按主要风格划分的;实际中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王思鲁律师评

 

红顶律师是“红顶商人”的仿词,指的是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顾问、立法咨询专家等官方职务或律协会长、副会长等半官方职务的律师。红顶律师不同于草根律师,他们有着丰富的社会资源特别是政治资源。不过,红顶律师中也有不同的分野,简单说就是“四大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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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顶体制派

这类律师是红顶律师的“主流”,他们担任一系列官方、半官方职务,本就说明他们属于“体制内的人”。他们与“体制内”人士属于“自己人”,一方面他们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接下大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另一方面他们也会利用自己丰富的人脉关系争取整个律师行业的“话语权”。他们多半不屑于“勾兑”,有着自己的行业“傲娇”。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刑事辩护“全覆盖”,这些律师都是主力,政府也因为他们的存在认为律师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许多司法改革理念,也需要通过红顶体制派来贯彻,“在野法曹”更多通过这些律师来发挥作用。

 

2.红顶勾兑派

这类律师是红顶律师中的“末流”,却是勾兑律师中的“上层人士”。他们有着一系列官方、半官方身份积累人脉资源,建立起与办案机关的“互信互利”,缺少红顶体制派的洁身自好,也就很容易走上“勾兑”道路。广东省律师协会原副会长陈卓伦、佛山市律协原会长周荣炽纷纷锒铛入狱,说明红顶勾兑派比普通勾兑派更可怕。这些律师严重毒化办案机关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比起普通勾兑律师影响更恶劣。红顶勾兑派是法治进步的障碍,也是中国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中不可避免的蜕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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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红顶死磕派

这类律师看起来说红顶律师中的“异类”,却是死磕律师中的佼佼者。红顶死磕律师担任着一系列官方、半官方职务或者与体制内“某领导”私交甚密,这就使得他们的“死磕”每次都能全身而退。一些律师认为死磕应该“不踩红线,经得起查验”,其实没有体制内某些人是“罩着”,哪位律师经得起“查验”?红顶死磕派与其他死磕派之间有明显的差别,那就是他们从不在“政治问题”上死磕,与“维权律师”保持距离,甚至必要时颂扬某位高官来寻求保护。许多律师羡慕死磕派英勇无畏,却不明白为何总有些死磕律师不同制造事端却能有惊无险过关,他们忽视了红顶死磕派不同于草根死磕派,“背后有人”才是关键。

 

4.红顶技术派

这类律师既有红顶律师的人脉资源,也有技术律师的业务优势。他们一方面与官方关系密切,与“红顶体制派”扮演者相同的角色;另一方面则坚持“技术服务”道路,崇尚交流而不交易、对话而不对抗、沟通而不勾兑。他们与死磕派有相似之处,例如拒绝勾兑辩护拒绝形式辩护;但他们与死磕派也存在明显不同,例如拒绝把主要精力用在程序辩护上,对回避申请、管辖异议、申请证人到庭较为慎重。办案机关阻碍律师辩护,他们无需象死磕律师那样采取网络曝光、送红薯翻跟斗、退庭等“过激”授权,而是直接利用自己在律师协会任职或办案机关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便利”直接向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投诉、控告。一些律师事务所并不掩饰自己属于“红顶所”,并支持本所律师“技术辩护”,将人脉资源优势与业务技术优势结合起来,更能发挥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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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顶律师不是洪水猛兽,许多时候他们反而可以成为办案机关与律师之间沟通的桥梁,但红顶勾兑派除外。红顶勾兑派不仅是律师界“害群之马”,而且是办案机关的“勾魂使者”,他们落马总是牵扯出一批“高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佛山市顺德区法院院长的何树志都栽倒在红顶勾兑律师脚下。

律师应该走技术辩护之路,宁可钱少赚一些,心安理得,对得起当事人,对得起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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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安平

诈骗犯罪、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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