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企业家入狱,大多都不是因为原罪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7-27


胡丹:广强律师事务所企业商业运营模式刑事合法性审查和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秘书长、新型犯罪辩护律师、网络犯罪辩护律师、官员/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律师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沾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段话赤裸裸地指向了资本原始积累的“掠夺与血腥”。

 

近年来企业家犯罪数量显著增多,加之人性中普遍存在着仇富心理,使得民间似乎达成了一个共识——企业家都是有“原罪”的

 

“原罪”一词本是一个舶来品,来源于西方宗教。在企业家中,原罪更多的指向“第一桶金”,即在企业成立初期,使得企业在风云变幻的商海中存活下来甚至走向发家致富的“赚钱门路”,而这个门路不一定是完全合法的。

 

冯仑在《野蛮生长》里花了浓重的笔墨探讨企业家原罪的问题。他认为,中国的民营企业,到今天已经没有原罪了。如果20年前、30年前的民营企业有一点原罪,那也是制度性原罪。所谓制度性原罪,是由于政策法规的不完善造成的,而不是企业家个人的原因导致的。制度性原罪就好比一个地方天天流着污水,弄脏了别人的脚,你应该去批评排放污水的人,而不是去指责脚被弄脏的人。其实国企也有一些原罪,有些国企也是通过抽来抽去的资本金注册成立的。这些事,最好现罪现治,逮住了就处理,没逮住就没有。如果有个别民营企业没有做好,那就要按现罪处理。

 

当然,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很多企业家的第一桶金如何而来已经很难说清,如果金光闪闪的路上淌着血,是否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一样,不知何时会引爆?不知何时引火烧身?不知何时翻旧账大清洗?

 

然而,真相却出人意料地大反转。

 

2008年黄光裕被捕,2010年作出一审宣判。仔细研读判决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可以发现,让这位三度问鼎胡润百富榜的大陆首富落马的罪行都发生在2006年之后,也就是跟他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第一桶金”没有半毛钱关系。

 

原云南玉溪红塔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褚时健,1979年已任玉溪卷烟厂厂长;1987年,玉溪卷烟厂成为中国同行业第一;1988年,“红塔山”成为玉溪卷烟厂第一品牌;1990年,褚时健被授予“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可以说,褚时健的商海沉浮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并且一度问鼎改革风云人物。然而,真正让褚时健掉链子的事情却是1995年赶在被新总裁接任之前私分335万美元,那时的褚时健已经67岁了,所以这个事件一度被媒体界称为“退休前最后捞一把”。无论背后的缘由如何,可以确定的是,褚时健的落马与其早期的成功同样没有关系。

 

2013年企业家犯罪十大案例之一、北京市金额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巨鑫联盈高管非吸案,同样也不是原罪惹的祸。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的北京巨鑫联盈科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但向不特定的公众收取巨额加盟费的事实均发生在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间,与巨鑫联盈的成立、早期发家都扯不上干系。

 

同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经过统计最近5年企业家犯罪的案例发现,绝大多数企业家的落马跟所谓的“原罪”没有半毛钱关系,但却栽在了“现罪”的手里,即他们完成原始资本积累、成为企业家之后所发生的“现行”罪行。

 

根源自然有客观上的原因。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家,或者几乎所有掌握实权的企业家,都是新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的第一代企业家,也就是富一代。在当初“砸烂公检法”的时代里,不仅没有法律可学,实践中也没有法律可言。而新中国恢复法律制度也是78年之后的事了。由于历史的原因,第一代企业家欠缺法律意识也在预料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入和法律的逐步完善,企业家的“治企理念”没有得到很好的更新,还在适用老一套的非法治理念做企业和管理,很容易与现代企业制度和法律精神相违背,一不留神就容易踩到红线。

 

当然,踩雷的悲剧也与企业家个人的主观因素有关。部分企业家天然不相信法律、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认为“关系可以摆平一切”;或者在大浪淘沙中逐渐迷失,被过度膨胀的贪欲裹挟着向前走,最终触碰法律底线、锒铛入狱、令人痛心。

 

再加之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国家和人民内部利益的不断调整与切换,必然会衍生出部分错位和罅隙,易诱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被犯罪”。企业的天然目标是利益最大化,而政府的目标是发展经济、民生大计、缩减贫富差距、社会公平、环境保护等等。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目标会有针对性地倾斜。当政府的目标与企业的目标趋同时,政策自然是利于企业发展的;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随着目标焦点的阶段性转移,当二者发生错位甚至是冲突时,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亦会随之增加。

 

绝症不可治,未病却可防;“原罪”不可怕,“现罪”却要命。过往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让我很遗憾地发现,大多数企业家对于民商事领域的经济风险非常重视,但几乎不看重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认为离自己太遥远。作为一名优秀的企业家,自己怎么可能犯罪呢?即使打了法律擦边球,也可轻易摆平。这种想法真的很危险。

 

经济纠纷对企业损伤最多的只是财产,企业倒了可以再来,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但是,一旦惹上刑事风险,除了损失企业和企业家财产以外,自由和生命可是比财产更值钱。很多企业家从此永无翻身之日。

 

企业家是社会的精英,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许多贡献。鲜花和掌声背后,有着艰苦创业的不易,但也有着财富自由和光明前景的期待。如果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而不知不觉间犯罪或被犯罪,抑或是成为官员腐败的牺牲品,实在令人扼腕。毕竟,事先预防总是比事后救济成本要低得多,更何况很多的事后救济只是一种临终关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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