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提高了5倍,案件数量却连续8年不降反升, 你会中招吗?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7-05


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提高了5倍,案件数量却连续8年不降反升,你会中招吗?

胡丹: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暨金牙大状企业商业运营模式刑事合法性审查和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秘书长

出口退税政策,本是一项对出口创汇企业的鼓励、扶持、优惠政策,施行以来,极大地促进了国货走向世界、提升了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但若被不法分子利用,趁机钻法律政策的空子或者抱有侥幸心理,极易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二)》),其中第六十条规定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该规定颁布后,原有规定同时废止,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由1万元提升至5万元,升了5倍。

立案追诉标准提高了,证明国家打击该罪的门槛也相应提高,但是,案件数量却不降反升,让我们来看一组数据(数据来源于公开的裁判文书统计,有可能不完整且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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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数据中我们看到,骗取出口退税罪从2011年开始,一路走高,于2017年达到峰值,且有继续递增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税收征管立法发展滞后、新旧税制交替、征收与管理脱节、涉案人员的贪欲膨胀或没有法律意识等因素所致。其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典型案例有深圳“海啸一号”特大虚开骗税案(涉案税额近70亿)、瑞意(大连)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骗税案、“羊毛变羊绒”骗税案、辽宁凌源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骗税案等等。

我国的刑事法律系调整社会关系的后位法,而随着经济发展和时代变迁,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刑法也在相应调整。由于骗税犯罪直接损害到国家财政与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且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其他合法出口企业的利益、滋生虚开发票的市场,我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同时,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和新型犯罪模式的不断出现,对于罪与非罪、是否共犯、此罪与彼罪等,实务中也存在较多争议,使得出口企业极有可能一不小心就成为被查处的对象,企业出口退税业务时刻面临刑事责任风险的考验。而企业一旦被以“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侦查,对于企业而言将可能面临不可估量的风险与损失,相关责任人和涉案企业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和没收全部财产的刑罚。

为此,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律师网专门开通了“骗取出口退税罪”犯罪专题,将收录《骗取出口退税罪概述》(2018年版)、《骗取出口退税罪法律法规汇总(2018年版)》《骗取出口退款罪立案标准(2018年版)、《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不予批准逮捕的N种情形》《从N份不起诉决定书看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有效无罪辩护辩点》《从N份无罪判例看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有效无罪辩护辩点》《从N份判例看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从犯的划分规则》《从N份判例看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未遂的划分规则》《网络(或其他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的有效辩护》《从骗取出口退税罪经典无罪判决看辩护律师如何有效无罪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无罪辩护之辩护词精选(2018年版)》《如何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效辩护》《商业运营模式小心莫入骗取出口退税罪雷区》等系列文章,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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