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设赌场,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

办案律师/作者: 周筱赟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18-07-03


周筱赟:税务犯罪案件有效辩护、广强律师事务所税务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频繁爆出冷门,关于赌球的新闻和段子层出不穷。网上甚至还流传着一句话——2018世界杯:庄家的狂欢,赌徒的末日!

如果你购买的是中国体彩中心的足彩,那就是合法的足球竞猜活动,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你如果参与私人盘口,或者押注国外赌球公司盘口,属于赌博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你为境外赌球公司担任代理,甚至建立赌博网站,则涉嫌开设赌场罪,最高刑是有期徒刑十年。

根据《刑法》第303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线下开设赌场: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第二种是网络开设赌场。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开设赌场的情形日益增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如果明知是赌博网站,仍然为其提供服务或者帮助,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这些服务或者帮助包括: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达到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开设赌场行为,均必然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的目的除了打击犯罪以外,还有预防和教育的功能。因此贯彻宽严相济的原则也非常重要。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犯罪较轻的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自首、从犯、重大立功,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而“犯罪情节轻微”,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加以裁量。笔者在权威裁判文书网站查询,从2007年至2018年,找到了71677份开设赌场罪的法律文书。从这7.1万份法律文书中,共找到25个网络开设赌场的“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例,从中总结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的八种情形。这对于辩护律师为被控开设赌场罪的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非常有借鉴意义。

一【未直接参与赌博网站的维护和运行】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湘0922刑初191号

被告人居飞是958游戏的实际控制人,虽未直接参与958游戏网站的维护和运行,但其通过被告人XX、张文斌、XX、胡一华从网站的程序开发和技术维护环节、服务器接入环节、网站的推广环节、资金支付结算环节介入自己的管理控制理念,上述人员均对网站均负有应当承担的管理义务,致使网站后来发展为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站,这是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但具体时间无法查明。

被告人居飞系安徽名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958网站的建立者,享有大部分的违法所得收益,是958游戏的实际控制人,虽未直接参与游戏网站的日常维护运营,但游戏网站在公司成立后所出现的违法事实,与其主观上追求利益最大化、管理防范不到位具备因果关系。案发后,被告人居飞能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和供犯罪所用的相关财物,具有悔罪表现。结合本案具体案情以及被告人居飞所具备的主客观表现,本院认定被告人居飞的犯罪情节属轻微。

被告人居飞犯开设赌场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接受他人投注金额较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四西刑公初字第103号

2014年10月,被告人李某成为被告人赵某某下级代理,除自己积极参与网络赌博外,还积极接受其他彩民投注,并以电话报号的方式,向赵某某投注。2014年10月至12月初,李某共向赵某某上交赌资五六百元。李某个人使用及其收取的彩民赌资均存放在吉某某(不起诉)尾号为9091、1122的四平市金诚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中。案发后,李某上缴赌资10万元,吉某某上缴赌资11.9万元。

2014年7月,被告人关某成为被告人赵某某下级代理,除自己积极参与网络赌博外,关某还积极接受其他彩民投注,并按照投注金额的9%给予彩民“返水”奖励。2014年7月至12月初,关某共向赵某某上交赌资4000余元,关某个人获利3000元(已上缴)。案发后,关某上缴赌资3万元。

被告人李某、关某接受他人投注金额较少,获利不多,犯罪情节轻微,且能主动上缴赌资,退缴违法所得,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关某犯开设赌场罪,免予刑事处罚。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湛吴法刑初字第223号

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吴某甲是夫妻关系。2012年初,被告人王某从梁某甲处取得六合彩赌博网站(互联网网址:G2.WS327.COM,账户:K2250,密码:A22222),王某便开始通过电话或者当面的形式帮助梁某甲收受黄某乙、梁某乙、亚权、杨某甲、梁某丙等人的六合彩投注赌博,王某将他人的投注登记好后,再通过互联网报给梁某甲,其从中得利益百分之十三。被告人吴某甲偶尔在家帮助被告人王某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

被告人吴某甲与被告人王某是夫妻关系,吴某甲只是有时候在家时,偶尔帮王某接听他人投注六合彩的电话,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是辅助及次要的,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甲能够当庭认罪,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吴某甲在本案中属于从犯,其只是有时候在家时,偶尔帮王某接听他人投注六合彩的电话,犯罪情节轻微,且能够当庭认罪,认罪态度好,决定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三【结算赌资】

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6)辽0505刑初15号

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关晰文从台湾人“郑总”手中获得名为“乐福国际”、“美丽华”两个赌博网站。

被告人孙维福明知是赌博网站,为被告人张艳华核对并交接赌资,帮助交接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441554元。姜亚坤明知是赌博网站,为被告人王雨濛核对并交接赌资。被告人宋德江明知是赌博网站,为被告人周刚核对并交接赌资。被告人刘爽、姜亚坤帮助交接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698047元。被告人丁华山收取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10000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谢芬明知是赌博网站,为被告人康晋菘核对并交接赌资;被告人谢芬帮助交接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2124684元。

被告人张艳华、王桂民、丁华山、谢芬、宋德江、姜亚坤、孙维福犯开设赌场罪,免予刑事处罚。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湘1124刑初320号

因赌博网站参赌人员众多,被告人林青、屈圆圆聘请被告人杨海霞和屈某威、杨某薇为网站工作人员,负责后台客户维护、上分、下分、退款等操作,三人均明确自己工作的网站为赌博网站,月工资三千元,不参与网站利润分红,其中,被告人杨海霞用自己及屈某威、李昊的银行账号管理赌博网站的资金流动及财物结算。2016年4月14日,被告人林青利用被告人杨海霞的名义与被告人屈圆圆共同出资注册永州腾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主要用于经营上述赌博网站。

被告人杨海霞犯开设赌场罪,免予刑事处罚。

四【参与时间短】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鲁0831刑初3号

二人将电脑放在被告人雷某家中,由被告人雷某通过该电脑使用租用的软件在上述微信群内发布投注规则,中奖号码、收款支付宝及微信帐号,以买大或买小、买单或买双的赌博方式组织群成员赌博。至2016年8月中旬,赌资累计8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7万余元。

被告人雷某供述了其没有参与组建微信群,是李某1、和董某组建的微信群,到2016年7月14日李某1到其家中让其帮忙管理微信群,其只是管理微信群、收钱、返钱,没有分红、工资。李某1也隔三差五到其家中、董某也去过五六次,到了8月10号左右李某1说群里没人玩了,就把微信群解散了,8月25日下午,李某1给其打电话说是董某被公安抓了,把电脑上的软件删除了。

被告人雷某属于明知是赌博网站提供服务、帮助构成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不构成情节严重,其也具备参与较短、初犯、从犯、犯罪情节轻微、投案自首、认罪悔罪等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对被告人雷某免除处罚。

被告人雷某犯开设赌场罪,免予刑事处罚。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湛吴法刑初字第162号

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16日,被告人孙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从上线林某丁(另案处理)处取得投注香港六合彩的网站、账户:sjm05及密码:why204后,通过该网站、账号接受他人投注进行赌博香港六合彩,并且通过该网站、账号自己也参与赌博香港六合彩。期间,被告人孙某除自己投注外,还收受肖某、陈姨、亚清、亚琼、林某戊、旺、称、杨某、李某等人的投注,金额共90799元,获取佣金共8957.8元。

本案当中,被告人孙某于2014年9月份从林某丁处得到赌博网站,同年11月16日即被公安机关查处,历时仅两个月,且其发展的会员较少,未造成其他恶性案件,因此对社会的危害性也相对较小,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孙某参与担任网站代理开设赌场的时间段较短,涉案金额不高,犯罪的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主观恶意性不大,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深刻的悔罪表现,且有立功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孙某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鲁0923刑初9号

2016年6月,被告人龙玉所、张向永、李保臣、束树伟获得“北京赛车”赌博网站的账号后成为赌博网站的代理,并建立微信群,招揽赌客参与网络赌博,以“北京赛车”的开奖号码作为赌注,接受赌客投注和负责赔付,从中获利。期间,先后雇佣被告人辛显周、张新龙、陈艳丽、龙茂甲为网络赌博记账、报号、打码。其中,张新龙参与8天,未获利;陈艳丽参与3天,领取工资200元;龙茂甲参与3天,领取工作200元。

张新龙、陈艳丽、龙茂甲参与犯罪程度低、时间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全案,张新龙、陈艳丽、龙茂甲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五【非法获利较小】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黑0702刑初45号

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19日期间,曾化忠先后雇佣被告人曾钦钟、黄美贞、郑传铭等人,通过被告人王理想的介绍、联系,使用他人银行卡以网银转账、提取现金的方式为黄九龙等人经营的“最佳娱乐场”赌博网站及其它多家赌博网站非法转移、提取非法获利资金,从而赚取服务费用。其中曾化忠个人非法获利100余万元,王理想个人非法获利20余万元,黄美贞个人非法获利8万余元,曾钦钟个人非法获利7万余元,郑传铭个人非法获利0.2万余元。

被告人郑传铭收取服务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但为赌博网站提供收取赌博利润资金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

被告人郑传铭犯开设赌场罪,免予刑事处罚;

六【代理层级低】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6)粤0802刑初13号

自2015年8月起,被告人许某在赤坎兴国路11号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接到投注后即时通过私彩网站将投注上传给上线“娟姐”,并于开奖次日在赤坎兴国路11号与“娟姐”根据私彩网站的投注记录进行现金结算。

许某被扣押的笔记本电脑保存的私彩网站(http://5g.177177333.com)内历史账单显示,其于2015年11月13日即15133期共接受到2448元的投注额,共658笔投注,回水301元;于2015年11月10日即15132期共接受到2696元的投注额,共761笔投注,回水327元。因该私彩网站设置自动覆盖删除功能,故该私彩网站内只保存许某最近两期的历史投注记录。

被告人许某在整个开设赌场链条中只是一个下级代理,其非法接受他人赌博投注后再报给上线赌博的庄家,从中收取少量佣金,犯罪情节较轻,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犯罪的情节轻微,主观恶意性小,有悔罪表现,应对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

七【担任客服】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6)湘1023刑初207号

2013年8月,王某2经同学王某介绍到菲律宾必兆娱乐任客服(晚班),就是向网民介绍、解释如何在必兆娱乐平台注册为会员,参与必兆娱乐平台游戏的事情,必兆娱乐设有客服QQ,都是通过必兆娱乐平台里客服与网民联系的。王某2知道王某是在菲律宾的负责人,有一次王某组织在菲律宾做事的人吃饭时,其就见到了叶某、李某龙、张某1、洪某、王某明、王某1。叶某是负责白班客服,张某1和王某明是负责网站推广、发广告的,不清楚李某龙、阎某1、王某1他们负责什么事,必兆娱乐网络游戏平台是一个让网民参与赌博的网络游戏网站。

鉴于被告人王某2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个人犯罪情节较轻,又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免除处罚。

八【为赌博网站提现】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湘0981刑初192号

张某丙给张某甲、谢某甲、丈夫陈某乙、王某丙他们开设的赌博网站取钱,张某丙参与进来因为公公陈某某负责为赌博网站取钱,他有时候叫张某丙帮他一起去取。张某丙是从2015年4月开始取钱的,陈某某要早一些,大概是3月份开始。取钱这一块是陈某某为主,其他人归他安排。每次赌博网站打钱过来后,他就会亲自去取或有时候取钱比较多就会喊上张某丙或王某乙帮他取,除了他自己外就是张某丙和王某乙为主。每次取钱前陈某某会发几张银行卡给他们,张某丙就持银行卡去取钱,每次卡里都有20048元或20050元,张某丙就取出2万元出来。取完钱后张某丙会将钱和卡交给陈某某。陈某某取钱是按1.1%算报酬,给他们也是按1.1%算。

经统计,被告人谢某甲、张某甲、陈某乙、王某丙等人经营的赌博网站的涉案资金达1亿零525万元。被告人张某丙取现181万余元,被告人张某丙非法获利2万元。

本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丙的作用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周筱赟写于2018年7月2日

关键词:开设赌场罪 有效辩护 免予刑事处罚 犯罪情节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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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

经济案件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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