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马泽恩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6-05-29
马泽恩律师执业以来,其承办的多起强奸案件均成功实现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无罪撤案等优质辩护效果。现将其亲办的三起经典强奸不批捕案例整理分享,完整呈现办案思路与辩护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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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被连累型” 强奸案|不予逮捕,最终无罪
案件概况:
本案系当事人无辜被牵连的强奸指控案件。案发当日,当事人邀约朋友甲男到自家公寓饮酒,席间甲男自行带来乙女到场。当事人误以为乙女是甲男的女友,未加防备,三人一同饮酒至深夜。
醉酒后,当事人独自回房间休息,因饮酒过量意识模糊,对后续情况完全没有记忆。直到次日才得知,甲男与乙女也进入了该房间。随后乙女报警,称当事人与甲男共同对其实施强奸,当事人在尚未完全酒醒的状态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次日,家属立即委托马泽恩律师团队介入,开展全程辩护。
律师辩护与办案过程:
马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根据其陈述还原事实,确认当事人未与乙女发生任何性行为。即便甲男与乙女之间存在争议行为,当事人亦无任何帮助、配合或参与的行为,纯属被无辜牵连。
事实上,乙女报警动机不纯,在当事人被拘留期间,曾向家属索要巨额赔偿。马律师始终坚持 “清者自清”,未建议家属妥协赔偿,最终实现无罪结果。
律师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后,迅速与主办检察官充分沟通,详细阐明当事人被牵连的事实与理由,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第7日,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顺利释放,成功解除刑事风险。
02
案例二:“仙人跳” 强奸案|不予逮捕,最终无罪
案件概况:
案发当晚,当事人与朋友在大排档吃夜宵。期间一名女子主动上前搭讪,并自带啤酒一起聊天。当事人原本只喝饮料,在女子言语怂恿下才一同饮酒。相处过程中二人互生好感,女子私下主动提议找地方过夜,当事人同意。
随后两人带着酒意相互搀扶离开大排档,一同前往酒店开房并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料次日女子突然报警,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属第一时间委托马泽恩律师团队介入辩护。
律师辩护与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当事人,核实关键事实:当晚同行同事因担心安全,在二人离开时拍摄了视频,视频清晰显示双方手牵手、自愿共同离开,结合女子全程主动搭讪、劝酒、暗示留宿等行为,足以认定本案系预谋式 “仙人跳”。
此类新型仙人跳不再事前勒索,而是以 “报警 — 追责 — 索赔” 方式隐蔽获利,形式上与普通强奸案高度相似。马律师结合证据与办案经验,分析本案“受害人”的事前行为,可以推定其对当事人有明显的“性暗示”,详细论证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当事人不构成强奸罪,并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专业法律意见。
案件结果:
检察院经严格审查,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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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李四涉嫌幼女型强奸案|不批捕无罪辩护
案件概况:
本案为性质敏感的幼女型强奸案件,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次日,家属即委托马泽恩律师团队。当事人当日 15 时被送入广州某看守所,律师团队 16 时 30 分便完成首次会见,争分夺秒启动辩护。
核心无罪辩护要点:
奸淫幼女型强奸罪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主观明知对方是幼女、客观实施奸淫行为两大要件,律师围绕两大核心精准突破:
1.主观无明知故意:律师核实涉案交友软件规则,固定 “18 岁以下自动开启青少年模式,无法与成年人配对” 的关键证据;当事人陈述显示,对方账号标注年龄为 18–23 岁,无奸淫幼女的主观故意。
2.客观无犯罪行为:当事人始终否认发生性行为,且侦查机关未收集到任何证明性行为发生的关键证据,缺失强奸罪客观构成要件。
案件结果:
刑事拘留第 7 日,公安移送检察院提请批捕。律师提前完善细节、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多次与主办检察官沟通,阐明无罪事实、证据疑点与法律依据。
案发第 14 日,检察机关正式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取保候审,当事人重获自由。


案件总结
从以上三起经典案例可见,无论是被恶意仙人跳构陷,还是无辜被牵连的强奸案件,蒙冤类强奸案辩护必须尽早介入。此类案件如同 “急诊”,越早专业介入,越能及时固定证据、阻断错误批捕,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