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作者: 马泽恩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11-21
随着电商经济的蓬勃发展,刷单炒信已从个体零散行为演变为规模化、公司化运作的灰色产业,其刑事定性始终是司法实践中的核心争议点。
本文结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马律师办理的刷单炒信辩护成功案例,及多份典型判决书展现的司法实践,系统拆解法律认定逻辑,同时彰显专业刑事律师在罪名定性争议中的核心价值。
一、典型案例:从司法判例看刷单炒信的定罪路径
(一)马律师亲办案例:惠州刷单案的罪名逆转与量刑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起,涉案当事人租赁办公场所组建专业团队,通过“商家接单—派单给刷手—完成虚假交易—结算报酬”的模式,为多家淘宝店铺提供有偿刷单、虚假评论服务,团队通过公司及个人账户收取费用、支付报酬,涉案整体非法获利超71万元。
侦查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公诉机关亦以该罪提起公诉,若指控成立,当事人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风险。
马律师的核心辩护策略:
1. 罪名定性抗辩:紧扣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专营专卖规定”的核心要件,指出涉案行为未触犯特定经营许可制度,本质是“为商家提供虚假信用宣传”,更契合虚假广告罪构成逻辑。
同时援引《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及司法解释,系统论证涉案行为与虚假广告罪的要件匹配性。
2. 量刑辩护:积极推动当事人退缴个人违法所得,结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形成“定性抗辩+量刑减让”的双重防线。
处理结果:法院全面采纳马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罪罪名不当,最终以虚假广告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较初始量刑预期大幅减轻,充分体现了专业辩护对案件走向的决定性影响。附判决书:




(二)长沙某公司刷单案案号:(2023)浙1126刑初94号
基本案情:2020年至2023年,长沙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电商代运营”为名义,组建包含业务部、技术部、客服部的专业团队,专门为餐饮、美容等行业商户提供大众点评平台刷单服务。
通过组织刷手虚假消费、撰写虚假好评、提升店铺星级等方式,累计服务商户超600家,制造虚假交易23万余单,非法获利128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负责统筹管理,技术部负责人张某开发刷单管理系统,业务部负责人李某对接商户拓展。
裁判要点: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公司虽具备正当注册资质,但核心业务系“通过虚假交易数据为商户提供宣传服务”,符合虚假广告罪中“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认定;其组织化、规模化的刷单行为,通过影响平台排名误导消费者,属于“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
最终以虚假广告罪对该公司判处罚金50万元,对闫某、张某等5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
(三)王某等人跨区域刷单案案号:(2021)浙1102刑初69号)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王某搭建“极速刷”网络平台,罗某负责对接上游电商商户获取刷单需求,张某负责招募管理全国5万余名刷手,形成“商户接单—平台派单—刷手做单—系统结算”的跨区域犯罪链条。
通过该平台累计为2100余家商户制造虚假交易89万单,虚增交易额3.7亿元,非法获利462万元,涉及全国27个省份的商户及刷手。
裁判要点:
法院认定,王某等人搭建的刷单平台实质是“为全国商户提供标准化虚假宣传服务的专业机构”,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虚假数据的规模化生成,符合“广告经营者”的主体特征;平台覆盖范围广、虚假交易数量大,已达到虚假广告罪“情节严重”标准。
最终以虚假广告罪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对罗某、张某等从犯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四)郭某芳个体刷单案案号:(2024)浙1126刑初65号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郭某芳运营“如意”刷单平台,为淘宝、京东商家提供刷单服务——商家发布任务后,刷手冒充买家虚假购物并刷好评、收藏,郭某芳从中赚取佣金。
期间累计非法获利508.49万元,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产生孳息105.60万元;案发后,郭某芳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及孳息共计622.92万元。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郭某芳虽以个体名义运营平台,但实质为不特定商家提供虚假宣传服务,符合“广告经营者”认定;其获利数额巨大,构成虚假广告罪。
考虑到其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及孳息。
(五)张某伟团伙刷单案案号:(2023)湘0111刑初1477号
基本案情:2022年至2023年4月,被告人张某伟(实际控制人)、冷某斌(法定代表人)、刘某平(资源部负责人)以公司名义,组建流量部、转化部、售后VIP部,通过“冒充电商店主加好友—引导缴费上课—推销刷单服务”模式,为1396家电商提供刷单服务,收取刷单服务费808.93万元,向第三方支付费用347.64万元,实际非法获利461.29万元。案发后,三人分别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裁判要点:法院认定,畅课公司虽注册经营范围为“教育装备研发”,但核心业务是刷单炒信,属于“以虚假宣传为业的广告经营者”;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为主犯,构成虚假广告罪。
结合坦白、退赃、认罪认罚情节,判处张某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冷某斌、刘某平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六)李某1团队刷单案案号:(2024)浙0226刑初136号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李某1租赁工作室,雇佣李某2(协助分配任务)、蔡某(统计任务)及业务员,招募刷手为淘宝、京东店铺刷单近9万单,刷单金额超2000万元,佣金100余万元,李某1个人获利40余万元;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李某2参与期间团队刷单金额1000万元、佣金50余万元;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蔡某参与期间团队刷单金额1000万元、佣金30余万元,蔡某个人获利3万元。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李某1团队通过虚假交易提升店铺权重、误导消费者,符合虚假广告罪构成;李某1为主犯,李某2、蔡某为从犯。
结合坦白、退赃、认罪认罚,判处李某1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李某2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七)张某个体刷单案案号:(2020)闽0304刑初95号
基本案情:
2018年初至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在莆田市荔城区设立公司,为淘宝店主朱某等人提供刷单服务——店主支付本金与佣金后,张某组织刷手虚假交易,部分业务转包给“ADY369.com”平台赚取差价。
期间累计刷单金额1407.48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4.52万元;后因平台关闭导致刷手未获报酬,朱某报案,张某赔偿损失并获谅解。
裁判要点:
法院认定,张某为商家提供虚假销量、好评,属于“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罪。结合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52万元。
二、法律认定解析:刷单炒信构成虚假广告罪结合马律师的辩护实务及上述典型判例,刷单炒信被认定为虚假广告罪需满足以下两点,这也是专业律师开展辩护的核心切入点。
(一)主体认定:从“广告公司”到“刷单组织者”
传统认知中“广告经营者”多指向专业广告机构,但司法实践已明确:以牟利为目的,为电商商家提供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服务的个体、团队或企业,均可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广告经营者”。
马律师在惠州案辩护中强调,涉案团队虽非注册广告公司,但其核心业务是“对接商家与刷手,通过虚构交易数据提升商家信用评级”,本质是为商家提供“虚假宣传服务”,与广告经营者“为他人提供广告服务”的核心功能完全契合。
这一观点与长沙某公司案、王某案的裁判逻辑一致——法院均指出,刷单组织者的行为本质是“通过特定媒介(电商平台)向不特定消费者传递虚假信息”,符合《广告法》对广告行为的界定,进而认可其“广告经营者”主体资格。
(二)行为定性:虚假数据属于“虚假广告”刷单炒信制造的虚假销量、好评等数据是否属于“虚假广告”,是司法认定的核心争议点。
结合马律师辩护意见及多份判例,司法机关已形成明确共识:
1.误导性本质一致:正如马律师在惠州案中所论证,传统广告通过文字、图像传递虚假信息,刷单数据则通过“信用评级”“销量排行”隐性误导消费者,二者均具备“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特征。
长沙案中,法院特别指出,该公司制造的虚假好评直接影响消费者到店决策,与传统虚假广告的危害后果完全相同。
2.法律依据明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商品的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属于虚假广告”。
王某案中,89万单虚假交易导致大量商品排名异常,显然符合这一规定,法院据此认定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三、罪名定性辩护的重大意义:规避“重罪指控”
刷单炒信案件常面临“非法经营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定性争议,二者量刑差异悬殊——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虚假广告罪最高刑期仅二年。
马律师在惠州案中,通过深入分析行为本质与法律要件,精准指出涉案行为未违反特定经营许可规定,核心是“虚假宣传”而非“非法经营”,最终成功将罪名由非法经营罪变更为虚假广告罪,帮助当事人规避了重刑风险。
四、办案经验总结
在惠州案办理过程中,马律师主动向检察机关、法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援引长沙某公司案、王某案等同类判例及《广告法》相关规定,清晰阐释罪名适用的法理依据,帮助司法机关精准把握裁判尺度。
这种“法理论证+案例参考”的沟通方式,显著提升了辩护意见的采纳概率,最终促成案件向有利方向发展。
司法实践对刷单炒信的规制已日趋精准,虚假广告罪成为此类案件的核心适用罪名。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刷单炒信绝非“提升销量的捷径”,而是触碰刑事红线的高危行为。
专业刑事律师的介入,能在罪名定性、量刑辩护等关键环节发挥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若您或身边人面临类似刑事风险,可联系马律师团队,获取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