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事由、案例之三

办案律师/作者: 韩武斌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11-17


无电子烟专卖许可证生产/批发/销售售许可证销售电子烟

(肃州)市监罚〔2024〕39号,酒泉市肃州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检查。现场查 获:141盒RELX悦刻电子烟烟弹,67盒铂德Boulder电子烟烟弹,7盒徕米电子烟烟具,11 盒RELX悦刻电子烟烟具,33盒铂德Boulder电子烟烟具,共计5个品种259盒。当事人柴 国辉无法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电子烟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专卖指垄断经营、统一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条,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一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第五十四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

东烟立〔2023〕第6-036号,2023年2月26日,当事人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与未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深圳xx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为其代加工未经合法授权的一次性电子烟“PACKWOODS”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第三十六条,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只能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无烟草准运证运输电子烟产品:

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九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仑烟处〔2025〕第10号,违法运输的伪劣电子烟AIDISI-一次性电子烟(STRAWBERRY KISS)、AIDISI-一次性电子烟(GROOVY GRAPE)等39种16234盒全部依法予以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销售无标志外国电子烟产品/出口倒流电子烟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电子烟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专供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

如顺烟处〔2024〕第169号,出口的电子烟产品不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未按规定在出口电子烟产品盒、箱包装标注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

阅读量:101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韩武斌

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2110295275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