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错收涉诈资金,办案机关能否冻结?

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10-31


近日,一些商户(尤其是网络经营商户)在正常经营中误收涉诈资金而账户被办案机关冻结的报道不断公诸媒体。日前,河南某种粮农民通过出售粮食一百多吨,累计收取货款28万余元全部被贵州某公安机关冻结的事件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强烈质疑。

那么经营商户误收涉诈资金,公安机关予以冻结是否合法,商户账户被冻结后应如何依法维权呢?

我们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来处理:

如果经营商户如果明知或者应知所收货款系涉诈资金仍然收取并给客户发货的,其行为已经涉嫌隐瞒犯罪所得,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收货款属于赃款,办案机关有权依法冻结并收缴。这里所说的明知是指客户已经明确告知商户,或者客户虽未告知,但是其所收款项疑似涉诈资金,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客户给的价格明显偏高,严重超出了正常的市场价格;客户在洽谈生意时,购买商品数额巨大,且不选择商品,不还价,只是一味要求交货,其行为高度可疑,与正常客户有明显区别;客户来自国内,货款却来自缅甸、泰国等网络诈骗高发区域国家的账户;商户以明显低价收购客户的货物,却又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等。

如果商户是正常的经营活动,交易过程并无任何不当行为。其交易价格与正常市场价格相同或者接近,在交易中,并不知道所收货款系涉诈资金,交易账户系正常账户,交易行为无任何可疑之处,即使其收取的货款属于涉诈资金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返还义务,办案机关无权冻结、追缴。

商户如果明知所收货款属于涉诈资金,或者所收款项疑似涉诈资金,仍然予以收取的,办案机关有权查封并予以没收,但是只能在与涉诈资金或者疑似涉诈资金的数额相当范围内查封冻结,办案机关不得查封超过涉诈资金数额的资金,也不得查封冻结没有接收涉诈资金的与涉诈资金无关的其他账户。

上述售粮农民出售粮食给客户过程中,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同,交易行为并无可疑之处,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其对于购粮货款涉诈资金并不知情,其收取货款属于善意占有,不负有返还义务,办案机关无权予以冻结和没收。

如果商户在正常交易中误收涉诈资金账户遭到冻结时,应当及时到银行询问,要求银行出具办案机关冻结账户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冻结财产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然后与办案机关联系,明确告知其系正常经营行为,对所收货款系涉诈资金并不知情,并将与客户进行交易的合同,报价单,发货凭证、收款凭证,与客户进行洽谈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洽谈意向书、交易订单等与交易有关的证据材料呈递给办案机关,与办案机关进行交涉,要求办案机关依法解除冻结。
办案机关拒绝解冻的,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的不予解除冻结决定书,并聘请律师撰写专业的法律文书向办案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举,也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或者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控告,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直接予以解冻或者责令办案机关依法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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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政敏

诈骗、暴力、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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