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亮证门事件通报的几点质疑

办案律师/作者: 谢政敏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 : 2025-08-11


近日,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亮证门事件终于有了结论,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公开发布《情况通报》(下简称通报),公开了调查结果。通报认为当地派出所出警无违法违规现象(见下图),通报称:“民辅警出警中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未发现违法违规和程序失当行为,但在与李某某通话沟通时表述不够规范严谨,防城港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已对其严肃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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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详细查看了相关报道,对情况通报对相关民警的调查结论提出以下质疑:

一问,为何警方在自己都认为李某没有违法犯罪,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却派民警陪同奔驰女深夜到李某家中进行所谓的沟通调解?

根据通报,当地警方接到奔驰女侯某某、父亲侯某海、丈夫黎某的报警,称李某某在互联网泄露其车牌信息,请求警方出警处理。但是调查报告并没有提及警方初查情况及立案情况,通报称民警与李某通话告知其已经涉嫌民事侵权,由此可知警方认为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没有违反治安处罚法,根本没有立案。既然属于民事纠纷,警方就没有管辖权,就不应当派民警深夜到李某家中进行所谓的沟通。

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严重不足,民警过度劳累的报道不断出现在媒体上,多位民警因过度劳累生病住院甚至有的干警因此光荣牺牲。在警力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当地警方对于这起民事纠纷却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关注,不惜浪费警力在从多当事人的带领下深夜澄浩浩荡荡上门到李某家进行所谓的劝说调解,这到底是为何?

二问,派出所和李某沟通的时候,奔驰女及其家属就在现场,为何自己不提出其诉求而要民警转述其诉求,民警为何要代奔驰女及家属转述其所谓的诉求?

根据调查报告可知,当晚十点多,民警电话联系李某某,通话时长约6分钟,民警告知其发布的视频泄露了侯某某车辆信息,涉嫌民事侵权,并转述了报警人“让其删除视频、进行道歉”两个诉求,但李某某没有同意。当晚民警反复沟通调解,试图化解矛盾,均未能成功。

本律师疑惑的是,既然要求删除视频、赔礼道歉是奔驰女的诉求,且民警和李某沟通的时候,其本人及家属均在现场,奔驰女自己不会说吗,为何要民警代其转述呢?有这个必要吗?

据李某透露,民警在通话中告诫李某其发布视频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处罚法,要求其必须删除视频,否则就要拘留他。这也是奔驰女的诉求吗?奔驰女能提出如此专业的诉求吗?她有什么权利拘留李某?既然民警已经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民事侵权,没有违法犯罪,为何又口出此言?

即使奔驰女提出这的诉求,民警在明知其诉求无理的情况下又为何向李某转述?他到底是转述奔驰女的诉求还是办案民警自己的要求?

三问,李某出示的视频明确显示,办案民警告知李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处罚法,通报却称李某的行为涉嫌民事侵权,这又是为何?

本律师在网上看到了李某发布涉事民警通话的视频,视频中民警明确告知李某”我现在好好给你说啊,你这个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我就说了叫你把视频删掉,然后人家要求你道歉啊“,通报却称“民警电话联系李某某,告知其发布的视频泄露了侯某某车辆信息,涉嫌民事侵权“,到底是视频是在造假还是情况通报没有实事求是?这又是为什么?

四问,通报为何对李某透漏的有关民警到其家中用强光手电到处乱照,吓坏李某母亲的情节予以回避,到底有无此事?通报为何对此不予澄清?

据李某透漏,干警深夜十点多深入李某家中,用强光手电到处乱照,态度粗暴。得知李某不在家,办案民警又和李某通话称李某发布视频违反了治安处罚法,要求其删除视频,向奔驰女赔礼道歉,否则就要拘留他,迫于无奈,李某被迫删除视频。
李某的说法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极大反响,也是社会各界质疑当地警方的主要原因。调查组理应对此进行调查核实:假如李某所述属实,办案民警此举就不是简单的转述奔驰女的诉求,而涉及到滥用警力,违法介入民事纠纷,威胁恫吓李某,应当依法予以严厉追责;如果没有此事,李某如此信口雌黄污蔑民警,其行为性质更为恶劣,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通报对此却避而不谈,只是称民警与李某沟通表述不够规范严谨,对其严肃批评教育。这又是为何?

该通报是由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组织专业人员调查后发布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在对民警到李某家中进行所谓的沟通调解方面的调查还是存在重大疑点,实在不能令人信服,恳请调查组对上述疑点进一步调查核实,回应社会各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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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政敏

诈骗、暴力、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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